美发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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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竞赛规程
一、赛点单位:旅游职业学校
二、组织机构
美发与形象设计赛点组委会
主任:翁林华
副主任:马跃武
竞赛组:舜华云王兰琪吴元奇
接待组:左玺
后勤组:王银科朱小录
三、比赛日程
2011年3月28日上午8:50报到;
地点:旅游职业学校(市城关区五泉路83号)
上午11:00第一场比赛;
具体比赛时间安排表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址:旅游职业学校教务处(邮编730000)联系人:舜华冰洁联系:0 0
传真:0
Shunhuapeng888163.77361173qq.
专业联系人:田芳、勇彤
联系:0
竞赛组联系人:舜华
联系:0
接待组联系人:左玺
联系:0
五、竞赛项目及容
(一)、竞赛项目及方式
1、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设新娘化妆、晚宴化妆;女士中长翻翘(教习模特)、男士无缝推剪造型(教习模特),均为个人项目。
2、竞赛方式:
各项目的竞赛容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技能竞赛。
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按竞赛项目容完成具体要求。
(二)、参赛人数:
各代表队,美容化妆每个项目限报三人;美发每个项目限报二人。
(三)、竞赛容与细则
1.新娘化妆
A、评分比例
(1)化妆技巧70%(2)设计创意30%
B、具体要求
(1)模特不能纹眉、纹眼线、纹唇等,颈部以下粉
可在场外打好;上场前不允许粘贴假睫毛及美目贴;
发型及饰品可在上场前完成。
(2)化妆技巧
①粉底厚薄均匀、透明,突出皮肤质感;修容技巧好,使模特面部轮廓清
晰;
②眉型、唇型、腮红等符合脸型特征,眼影用色合理,层次分明,过渡自
然;
③妆面干净、清晰,比例协调,具有新娘甜美、喜悦之感。
(3)整体造型
①设计构思新颖,整体鲜明,体现潮流,具有个性特
征,自然生动体现个性美,具艺术性、实用性相结
合;
②整体造型协调,妆面、发型、服饰符合模特自身条件。
(4)操作时间40分钟
2. 晚宴化妆
A、评分比例
(1)化妆技巧60%(2)设计创意40%
B、具体要求
(1)模特不能纹眉、纹眼线、纹唇等,颈部以下粉底可在场外打好;上场前不允许粘贴假睫毛及美目贴;发型及饰品可在上场前完成。
(2)化妆技巧
①粉底厚薄均匀,突出皮肤质感;修容技巧好,使模特面部轮廓清晰;
②眉型、唇型、腮红等符合脸型特征,眼影用色合理,层次分明,晕染过
渡自然;
③妆面清晰,五官比例协调,立体感强,具有华美艳丽之感。
(3)整体造型
①设计意图明确,构思新颖,突出主题,体现潮流,具有个性特征;
②妆面、色彩、发型、服饰整体协调和谐,具有时尚感,使人耳目一新并
能体现模特的独特气质。
(4)操作时间40分钟。
3.男子剪吹造型:板寸推剪造型(公仔)
(1)修剪工具只限使用普通电推剪,不能使用模具。
(2)要求三茬清晰、均匀,顶部方圆齐整,四周轮廓饱满,造型平整适合脸型、顶部发长限高2厘米,发型自然、干净利落、朝气蓬
勃、具有时代感。
(3)推剪技术占60%、造型技术占40%。
(4)比赛时间30分钟。
4. 公仔头女子中长发翻翘
A、评分比例
(1)剪发技术50%(2)吹梳技术、造型创意50%
B、具体要求
(1)公仔头中长发,场外不可做色,不可用电棒:
(2)丝纹清晰,发丝光泽流畅,外翻自然,翻翘幅度不得少于10CM,
(3)现场操作时间为45分钟。
(4)发式造型具有个性特征和时代气息,发型不得有任何饰物;
参赛选手须知:
1、赛场统一发放公仔头,标准为18寸,真发公仔头每个150元,选手参赛前
交钱领取。
吹风、剪刀、推子等工具自备。
2、化妆模特、服装、用品用具选手自备。
六、比赛方式和参赛资格
本次大赛主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美容美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基本要求,以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四级(中级)的技能要求为依据。
按照以往全国比赛惯例,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美容美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及烹饪专业的基本要求,制定比赛规程,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对选手作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
参赛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美容美发及其相关专业的2011年度在籍学生。
参赛不分年级、年龄和性别。
七、奖项设置
(一)参赛选手奖
(二)指导教师奖
八、注意事项:
(一)、安保须知
1.比赛期间所有进入赛区车辆、人员需凭证入,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
2.各类人员须严格遵守赛场规则,严禁携带比赛严令禁止的物品入。
3.严禁携带液体饮料、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
4.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赛区。
5.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6.比赛间严禁吸烟。
7.出现安全问题需听从工作人员指挥,迅速按紧急疏散路线撤离现场。
8.为安全起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物品摆放在楼梯、走廊及各个出口处。
(二)、医疗服务:
(三)、赛场环境卫生要求: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遵守赛场纪律。
2.各参赛选手、领队、指导教师及大赛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配发的相应证件。
3.赛场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爱护赛场公共财务。
4.赛场不准喧哗、打斗。
5.比赛赛场严禁携带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大赛指定的通讯工具除外)6.记者进入赛场必须经大赛组委会批准,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7.自觉维护赛场安全,遇特殊情况听从统一指挥调动。
(四)、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领队、指导老师要带领所有参赛队员准时到达本次比赛的举办地点(旅游职业学校)。
2.领队、指导教师要服从大赛组委会安排。
3.领取大赛组委会下发的工作指南、选手参赛证、领队证等要仔细核对并认真阅读。
如有不明之处请在领队会议上提出。
4.领队和指导教师要根据大赛日程安排表所安排的容准时、有序的组织好参赛选手按时参赛。
5.领队、指导教师要教育好参赛选手遵守赛场规则,准保本队无违规现象的发生。
6.作品的摆放及撤台由各参赛队负责。
7.妥善管理本队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安全,确保本队人员遵守并贯彻执行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定。
8.服从赛区指挥,遵守相关规定,如有问题须由领队统一向赛区执委会提出。
9.各代表队应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五)、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服从赛场指挥,遵守赛场规则。
2.参赛选手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大赛标志。
3.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疾病。
4.参赛选手不得在赛场喧哗、打斗。
爱护场地的设施设备,爱护环境卫生,注意安全,保管好贵重物品。
损坏大赛设备照价赔偿。
5.参赛选手在比赛住宿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留宿外人或者擅自离队。
6.选手应服从比赛评委会的评判结果,如有异议须由领队统一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7.比赛结束后,选手须做好清理工作,保障赛场的清洁。
(六)评判人员须知
1.裁判员须知:
(1)裁判员必须统一佩戴“裁判员”标识,服装整洁,仪表端庄。
(2)裁判员要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做到评判公正,严禁营私舞弊。
(3)严格执行各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公平打分。
(4)裁判员要始终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裁判长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5)对裁判工作中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要及时向总裁判长汇报。
(6)对竞赛中出现的违纪及不安全行为,应及时警告,并做好记录。
2.评判须知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判标准,做到评分有理有据。
(2)评判期间,评委不得使用手机等个人通讯工具。
(3)独立评判,各自打分,不得用自己的观点影响别人。
(4)填写评分表字迹清楚,如有更改,必须当场在分数涂改处签字,否则无效。
(5)评判中如遇有争议问题要服从组委会裁决,不得随意泄漏评判结果。
(6)评委必需按指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以确保评判工作按时进行。
九、成绩公布
比赛成绩按各模块进程当天公布成绩结果。
十、参赛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及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