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高供水水质、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条本技术标准适用于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验收,包括新建住宅小区、改建住宅小区及住宅楼内的二次供水系统。
第三条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根据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四条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本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本技术标准的术语、定义和符号应参照相关标准。
第二章设计要求
第六条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供水水质要求: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供水水压要求:住宅楼内供水水压应满足用户正常用水
和消防用水的需要。
(三)供水稳定性要求:供水系统应具有稳定性,能够满足住户用水需求,避免因过大用水峰值导致水压不稳定的情况。
(四)供水安全要求:二次供水系统应具备防止污水回流、防止污染扩散和细菌滋生的措施,确保供水的安全卫生。
(五)节能环保要求:设计应考虑输水管路的节能和节水设计,减少水的浪费,降低用水成本。
(六)维护保养要求:设备、管道等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方便清洁和维护,便于日常的操作和维修。
第七条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给水设备的选型和布置。
(二)供水管道的布置和连接。
(三)消防水系统的设计。
(四)防污措施和防止污水回流的措施。
(五)水质监测和消毒设备的设计。
(六)水泵和水箱的选型和布置。
(七)管道保温和防爆措施。
(八)管道压力测试和管道变形测量。
(九)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施工要求
第八条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二)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现场施工安全,防止水源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记录,包括材料使用、施工顺序、技术参数等。
(五)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条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的施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材料采购和质量验收。
(二)给水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三)供水管道的安装和连接。
(四)消防水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五)设备的电气接线和调试。
(六)维护保养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七)其他施工工作。
第四章验收要求
第十条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验收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二)验收应包括工程技术验收和相关文件的验收。
(三)工程技术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包括设备安装质量、管道连接质量以及水质合格等内容。
(四)相关文件的验收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等。
(五)验收人员应详细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签
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合同要明确工程的范围、规模、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合同要明确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责任主体及相应的资质要求。
(三)合同要明确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
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上海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的质量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各阶段的工程技术和质量验收应严格进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
(二)各项施工工作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换和修改设计。
(三)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施工技术和操作要规范。
(四)质量检测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严格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七章违约与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违约金、赔偿、终止合同等。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应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和验收机构如出现工作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相关资质。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二十条本技术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