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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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报告
第一篇:车辆报废报告
关于车辆报废申请报告
集团公司:
因业务需要2011年从公司购置小车鄂B-IF823桑塔纳一台,用于公司业务需要,由于该车使用频率高,行驶里程多,车辆状况极差,车辆年审不过关,现申请报废处理,原因有三。
一、该车因使用年限已久车况较差,车内各操作悬挂系统老化,经常性维修无法得到完全处理,继续使用成本太高。
二、从购置之日起(1998年~2013年),使用年限已满15年,根据车辆行驶有关规定,已达到小车报废年限;
三、车辆行驶里程50万公里,发动机尾气排放不达标,无法通过年审,根据车辆行驶有关规定,已达到小车报废标准;
综合以上几三点,现上报集团公司申请报废,望给予批示为谢。
2013年7月12日
第二篇:车辆报废报告
关于xxxx项目部申请小车报废的报告
公司领导、公司物资设备部:
Xxx项目于2001年购置项目用车——桑塔纳2000一辆,车号xxxxxx。
该车从自购置之日起,先后用于公司xxxx、xxx、xxx、xxx、xxxx等项目办公使用。
目前,因该车确实无法满足工程需要,现申请报废,原因有四:
一、该车因使用年限已久车况较差,车内各操作悬挂系统老化,经常性维修无法得到完全处理,造成项目经济开支较大;
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颤抖及在行驶中调节变速系统困难经常脱离档位容易引起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车底盘变速箱漏油经多次维修更换封油阀常性发生刺耳异响,经多方检查,无法查明异响原因,存在很大的事故隐患。
三、从购置之日起(2001年~2010年),使用年限已满10年,根
据车辆行驶有关规定,已达到小车报废年限;
四、车辆行驶里程57万公里,根据车辆行驶有关规定,已达到小车报废公里数;
综合以上几四点,现上报公司申请报废,望公司给予批示为谢。
2010年7月29日
广西调查总队:
南宁调查队成立后,接收了从原南宁市企业调查队移交过来的工作用车两辆。
其中:一辆是桑塔纳2000型轿车,购置时间为1999年9月,至今已使用了12年,行驶里程超过50万公里;一辆为长安之星面包车,购置时间为2001年1月,至今已使用了10年,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
这两辆工作用车均已达到了报废期。
但是,由于调查任务的增多,下乡调研任务日益繁重,而我队交通工具严重紧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致使已到报废期的工作用车还在满负荷运转,性能严重老化,各种各样的毛病经常发生,车辆修理费用逐年增加,而且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工作和生命财产安全,特申请报废处理。
特此请示,若无不妥,请予批准。
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我局一辆奥迪—100四缸轿车(牌号为沪AF—2084),购于1995年4月,帐面价值为369,740.00元。
由于该车使用年限长,车况差,维护成本高,故我局已在2006予以更新,现拟申请资产报废核销。
此函,请复。
附件:市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我委的公务用车是一九九四年县计划经济委员会购置的桑塔纳2000型。
目前行驶近30万公里,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根本无法正常行驶。
而我委的主要工作是到省、市相关部门争资金、争项目,平均每月要到成都跑十趟左右,同时,项目争取回来后对项目实施监管也需要经常深入乡镇和项目单位检查,车辆使用频率较高。
但
目前车况差,不能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行驶已多次出现故障,严重影响了工作。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请示更换国产广州本田雅阁2.0轿车一
台。
妥否,请批示。
第三篇:车辆报废报告
关于xxxx项目部申请小车报废的报告
公司领导、公司物资设备部:
Xxx项目于2001年购置项目用车——桑塔纳2000一辆,车号xxxxxx。
该车从自购置之日起,先后用于公司xxxx、xxx、xxx、xxx、xxxx等项目办公使用。
目前,因该车确实无法满足工程需要,现申请报废,原因有四:
一、该车因使用年限已久车况较差,车内各操作悬挂系统老化,经常性维修无法得到完全处理,造成项目经济开支较大;
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颤抖及在行驶中调节变速系统困难经常脱离档位容易引起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车底盘变速箱漏油经多次维修更换封油阀无效,仍然漏油,已无法修理,尤其是车辆在初步启动行驶时,车底盘经常性发生刺耳异响,经多方检查,无法查明异响原因,存在很大的事故隐患。
三、从购置之日起(2001年~2010年),使用年限已满10年,根据车辆行驶有关规定,已达到小车报废年限;
四、车辆行驶里程57万公里,根据车辆行驶有关规定,已达到小车报废公里数;
综合以上几四点,现上报公司申请报废,望公司给予批示为谢。
2010年7月29日
第四篇:车辆报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
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的精神,更好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提前报废在本市登记上牌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
市商务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分配、落实和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拆解,且在本市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黄标车”可登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网站地址:。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一)既符合第五条第四项、又符合第五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既符合第五条第三项或第四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详见附件2)规定条件的。
第七条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第八条符合第五条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第九条既符合本细则补贴规定条件,又符合《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09〕17号)补贴条件的,可分别按照两个文件的具体规定同时提出补贴申请,并享受国家和地方的补贴政策。
第三章补贴资金的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办理老旧汽车、“黄标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老旧汽车车主应与第五条中的第一、第二、第三项核对,或到联合服务窗口查询老旧汽车信息;“黄标车”车主应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或者联合服务窗口,查询“黄标车”信息,并由环保部门出具《老旧汽车、“黄标车”排放标准确认表》(详见附件3)。
(二)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当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市商务委备案。
(四)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在本市购买新车时,应取得新车购车发票等证明、凭据。
(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本市联合服务窗口(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地址:宜山路2016号,联系电话:55282938)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4)(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在市商务委网站下载)原件;
2、《老旧汽车、“黄标车”排放标准确认表》原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
9、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章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第十二条联合服务窗口收到车主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后,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并核定补贴金额。
第十三条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由市商务委通过联合服务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补贴要求的,由市商务委汇总材料,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车主开设的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前,采取纸质表格审核等形式,开展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汽车报废和换购新车、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
第十六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违反本细则规定,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市商务委可依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公告违规企业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以及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车主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
3、老旧汽车、“黄标车”排放标准确认表
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5、“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
附表2
上海市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受理点
转出更新受理点:
1.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1000号
联系电话:69502800联系人:陈喆
(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内)
2.普陀区中山北路2907号
联系电话:62546327联系人:蒋海屏
(上海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
3.浦东新区御桥路1441号
联系电话:68938042联系人:徐惠国
(上海市浦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内)
4.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一路459号联系电话:58665777-109联系人:盛秋月(上海口岸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内)
5.杨浦区纪念路5号
联系电话:96898联系人:陈培芸
(上海安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内)报废更新受理点:徐汇区宜山路2016号
联系电话:55282938联系人:方玉蓉
(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内)
第五篇:报废车辆
正常使用的广州地区黄标车,在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31日办理提前报废并购买新车(车主名一致),最高可以拿到6500元---21600元的国家补贴和地方奖励。
这对于已经开始限行的广州市的黄标车来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是有相当划算的优惠政策。
截至2010年5月24日,全国共办理补贴车辆10.6万辆,补贴金额14亿元,拉动新车消费126亿元。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对引导车主及时报废更新车辆,防止报废车辆流向社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汽车以旧换新文件依据:财建[2009]333号、穗经贸[2009]20号,财建[2009]995号,财建[2010]304号。
选择正规国营公司办理汽车报废,免除您的后顾之忧!
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为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属下的国有企业。
是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部门指定的汽车报废回收单位,全面负责广州地区的报废汽车回收业务及拆解工作,是国家指定的汽车以旧换新受理企业。
报废汽车回收由天河区东圃黄村三联路10号的拆解中心,
黄埔区双沙沙浦村官路1号的吉山分公司,白云区嘉禾街禾岭3号的加禾分公司,南沙区西部工业区广意路的南沙经营部四个分公司经营。
四个分公司共有报废汽车拆解加工场地8万多平方米,拆解、加工设备齐全先进,拆解加工场地面积大,拖运能力强,是广州地区报废车辆回收的龙头规范企业。
公司免费为办理汽车报废业务的车主提供“ 送表上门—免费拖车—办理报废车手续—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代办更新补贴申请” 的一条龙服务。
从2009年至2010年期间,公司积极响应国家黄标车以旧换新政策,成功申请了5000多台黄标车的以旧换新国家补贴,为推动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开展做出了很大的成绩,得到了省市相关政府部门的嘉奖,并取得广大已经获得补贴的车主朋友的称赞与信赖。
公司总部: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
总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原广东省物资局)
联系电话:83766489,8382569
1手机号码:1892956693
3传真号码:8381798
4商务部: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改造示范工程 2010-02-04 16:24:18 来源: 商务部网站跟贴 0 条手机看股票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常晓村就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调整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通知,提高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允许车主同时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人。
1.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消费者普遍反映补贴标准偏低,导致政策效果与预期有一定差距,您对此怎么看?
答:国务院决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以来,商务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但由于车主积极性不高。
对此,国务
院领导十分重视,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发现,补贴标准偏低是影响车主参与汽车以旧换新热情的主要原因,也是各方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与二手车交易相比,大部分车主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明显不划算。
为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财政部、商务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迅速发出通知,明确了各车型补贴标准提高后的具体金额,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
其中,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的补贴标准由6000元提高到18000元,增加了12000元,增长幅度是原标准的2倍;1-1.35升轿车、中型载客车和中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由5000-6000元分别提高到了10000元、11000元和13000元,增加4000元、6000元和7000元,提高一倍左右;轻、微型载货车,小、微型载客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5000元提高到5000-9000元,增幅达50-80%。
这次补贴标准不论是调整幅度,还是国家财政支持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
我们请有关专家做了测算,按照新标准,一般使用十年以上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如果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车主获得的收益,即以旧换新补贴加上报废车辆的残值,要略高于将车辆作为二手车交易的收益,补贴标准应该有较强的吸引力。
此外,与欧美发达比较,虽然我们在补贴标准绝对值上有差距,但是差距已不大,有的车型补贴已接近日本,有的甚至超过了有些欧洲国家,如俄罗斯和法国对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约合人民币1.5万元和1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汽车商品的特殊性,加上我国实行汽车强制报废制度,车辆的注册、回收拆解和注销都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需要办理必要的手续,同时,地方部门、车主对政策的反应,以及车主报废旧车、购买新车都需要一定时间,相信政策调整一段时间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2.请谈谈允许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的有关情况。
答:《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原来规定,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
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策实施效果。
为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购买小排量汽车,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的目标,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商务部明确允许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政策,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需要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只要根据购车发票的时间,即可判断车主是否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购置税减征政策。
对于购买15万元左右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消费者,可获得3300元左右的购置税优惠,如果参与以旧换新,叠加享受的优惠最多可超过2万元,此外,还可以获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支付的报废汽车回收残值。
3.通知中提到对按原有补贴标准享受补贴资金的车主要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请问车主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答: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环保、财政部门,通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确认,确认完成后,由财政部门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一般车主不需要补办任何手续。
二是对已经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享受补贴的,如果同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有关条件,例如一些报废城市公交车并换购新车的,由上述有关部门确认,并按提高后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车主也不需要补办其他手续。
三是对已经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享受补贴的,如果补充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后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有关条件的,在车主提供相关材料后,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并按提高后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
4.新规定将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由注销日期调整为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对车主参加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有什么影响?
答: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后,由企业替车主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有些车辆还需要公安部门到场监督销毁,因此从车辆交售给企业到办理完注销需要一段时间,按照使用年计算截止到注销日期的原规定,有可能发生车主将车辆交售给企业时还符合政策规定的提前报废的要求,但车辆办理完注销手续后,使用年却超出了规定时限的情形。
为此,我们将使用年计算的截止日期调整为车辆交售日期,这一调整不需要增加申请材料和手续,并将有助于车主把握提前报废的时间,更好地参与汽车以旧换新。
对于一些按原规定因使用年未符合要求不能享受补贴的车主,如果政策调整后使用年符合提前报废的规定,则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
5.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了审核异地报废车辆的功能,是否代表车主可以选择任意地区报废车辆,异地报废车辆的,应当在哪里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答:这里可能存在理解上的问题,增加审核异地报废车辆功能,并不意味车主可以自由选择车辆报废地。
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和注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的规定,车主应当将车辆交售给车籍所在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只有遇到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特殊情况时,才可以将车辆交售给异地(车辆当时所在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新增的新建、审核异地报废车辆功能仅仅是为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依法异地报废的车辆进行审核。
异地报废车辆的车主仍需到车籍所在地申请办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接收异地报废车辆后,必须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新建异地报废车辆”功能录入车辆信息,这样才能保证车籍地的联合服务窗口可以通过“审核异地报废车辆”的功能进行审核。
另外,以旧换新对换购新车的购买地和注册地,以及报废旧车和换购新车的先后顺序均无限制。
6.标准提高后,大量老旧汽车、“黄标车”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如何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适应这一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