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用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学用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发挥笔记本电脑在教学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原则
1、集中管理与个体管理相结合原则。
电脑属于学校教学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不属于个人所有。
教务处作为集中统一协调管理部门,负责笔记本电脑的发放、收回、根据情况重新配置等;每个使用者是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设备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2、动态管理与固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年度审核确认制度,按学年为期对使用者所承担的教学任务量进行审核,达到要求者,下一学年可以领取使用,稳定使用期限为一个学年。
达不到规定数额者,由教务处负责收回,配置给其他达到要求的教师使用。
3、使用期使用人员责任制。
为保障设备的安全,除保修期内的问题按照合同处理,其他问题由使用者个人负责,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
二、发放标准
1、来校工作满两年、讲师及以上职称、年课时量达到204课时以上的专职教师。
2、来校工作满两年、讲师及以上职称、年课时量达到80课时以上的兼课教师(即现在管理岗位、有教师职称的人员)。
三、损坏责任及维修
1、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非人为故障由电脑厂商负责调换。
2、保修期内出现的人为故障或在保修期外出现的故障厂商负责维修,费用由电脑当时的使用者承担。
四、使用调整
每学年末,对持有笔记本电脑的教师进行课时核算。
1、上一学年课时量不足204课时的专职教师、课时量不足80课时的兼课教师,笔记本电脑予以收回。
2、上一学年课时量达到204课时以上的专职教师、课时量达到80课时以上的兼课教师,已配发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可继续使用,未配发笔记本电脑且符合发放标准的予以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