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5(保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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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时,保险赔付其差额,补足所保障的收获量。
第五章 保险经营
第四节 保险资金的运用
一、保险投资的必要性 (一)保险金融性质产生的内在根源
1.保险运行具有内在的金融性质。 2.保险运营过程中存在着资金闲置。 3.保险业间的竞争是保险公司必须依靠投资收益来维持生存。
(二)保险投资的意义
保证承保质量,接受的保险业务要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和承保能力, 以保证经营的稳定和盈利。 合理厘订费率,保证履行保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并在接受承保风险的情况下,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
2.保险核保:核保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
第五章 保险经营
第三节 保险防灾与理赔
一、防灾 其必要性: 可以极大地减少社会物质财富的损失。 可以极大地减少人的死亡和伤害 有利于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 内容: 配合专业防灾和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社会防灾防损活 动。 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把防灾防损工作贯穿到整个保险经营 中。
保险赔款=保险财产损失价值×保险保障程度
第五章 保险经营
例1保险金额16000元,损失价值5000元,保险财产的实际
价值16000元,求保险赔款额。
16000 保险保障程度=—————×100%=100% 16000 保险赔款=5000 ×100%=5000(元)
第五章 保险经营
例2 保险金额18000元,损失价值15000元。保险财产实际 价值16000元。 此保险属于超额保险,如无道德风险因素致财产受损,则应 负责赔款。赔款以实际价值为相,按损失价值十足赔付款额 为15000元。 例3 保险金额8000元,损失价值9000元。保险财产实际价 值10000元。求赔款。 8000 保险保障程度=—————×100%=80% 10000 保险赔款=9000×80%=7200(元)
判定是否存在代为求偿权。
核定损失赔款。
(4)支付保险金额。
(5)损余处理。
(6)赔案争议处理。
第五章 保险经营
三、保险赔偿的方式 1.比例赔偿方式 (1)不定值比例赔偿方式:在不定值保险中,比例赔偿方 式系指保险赔付款按保险保障程度计算。 保险金额 保险保障程度=————————————————×100% 保险财产受损当时市场完好价值 保险保障程度最高方式为100%,若保险金额超过实际价值, 超出部分无效。
其特点:
第一,保险金额是按保险价值约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相等,视为足额保险。 第二、计算损失程度,是以财产损失当时当地市场完好价值依据。
第五章 保险经营
例1,保险金额12000元,与保险价值相等。财产损失当时 当地完好市价为10000元,受损财产在当地处理残值为3000 元。求赔款额。 10000-3000 损失程度=————————×100%=70% 10000 保险赔款=12000×70%=8400(元) 例2,保险金额8000元,与保险价值相等。财产受损当时当 地完好市价9000元,受损财产在当地处理,残值为3600元, 求赔款额。 9000-3600 损失程度=——————————×100%=60% 9000 保险赔款=8000×60%=4800(元)
第五章 保险经营
第一节 保险经营的特性和原则
一、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投资在保险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 5.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二、原则 1.经济核算原则。 2.风险大量原则。 3.风险选择的原则 (1)风险选择首先是对风险性质的选择。 (2)风险选择也要对保险合同当事人进行选择。 (3)风险选择按发生的阶段不同,可分为事前选择、事 中选择和事后选择。
第五章 保险经营
(2)定值比例赔款方式。在定值保险中,比例赔款方式系指保险赔付 款按财产受损的损失程度计算。公式: 保险财产受损价值 损失程度=————————————————×100% 保险财产受损当时当地市场完好价值
保险财产受损价值=保险财产受损当时当地市场完好价值-残值
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第五章 保险经营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
1.主要形式
债券 股票 不动产 贷款 (1)银行存款 (2)买卖政府债券
2.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
(3)买卖金融债券。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形式。
第五章 保险经营
3.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1)超过一定限额赔偿。
免责限度又分为两种:相对免责限度和绝对免责限度。 绝对免责限度是指保险人对发生的损失,必须超过约定免责 限度后才赔付,在规定的免责限度以内的金额或数量必须先 扣除,绝对不予赔付。所以称为“绝对免责限度”。
相对免责限度是指保险人对所发生的损失,必须超过约定的
第五章 保险经营
2.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限度 内的损失作为第一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作为第二损失。 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负责十足赔偿,第二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负。 这种计算赔偿方式只考虑保险金额和损失金额两个因素。 例:财产价值12000元,保险金额10000元,损失金额 10000元或8000元。求赔偿额 因为保险金额是 10000元,损失的10000元或8000元都属于第 一损失,因此赔款为10000元或8000元。 例:财产价值18000元,保险金额10000元,损失金额 12000元,求赔偿额。 因为保险金额10000元,在损失金额12000元中10000元是属 于第一损失,赔偿额为10000元,其余2000元属于第二损失, 有被保险人自负。
第五章 保险经营
二、保险理赔:
1.概念: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 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2.保险理赔程序
(1)受理赔案。 (2)现场查勘。 (3)赔款审核
核实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内,杜绝倒签单。 审核索赔人是否对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判定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免赔率或免赔额度后才能赔付,但赔付时按损失数额全数赔
付,而不扣除免责限度以内金额或数量。
第五章 保险经营
(2)超过一定限度不赔偿。在约定的限度内,损失由保险人
负责赔偿;超过约定的限度,不管遭灾不遭灾,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
保险赔款是农作物收获量与限额标准相差的欠收价值。 什么是限额标准?限额标准是指保险所保障的收获量。收获 量达到保障的数量,则不予赔偿,只有在收获量低于保障的
1.增强保险企业的经营实力,扩大保险财务利益。 2.保险投资增加了社会资金供给总量,为微观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
持,扩大了社会再生产能力。保险基金注入金融市场以后,
3.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全与发展。保险投资要通过金融市场运作,
第五章 保险经营
二、保险投资的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二)流动性原则
(三)收益性原则
第五章 保险经营
第二节 保险展业与承保
一、保险展业:
1.展业的必要性
(1)保险展业是由经营保险的数理基础所决定的。 (2)保险展业是与同业竞争的需要
2.方式: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保险经纪人展业 二、保险承保: 1.保险承保的基本内容
保险承保的业务数量,以符合大数法则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