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社会实践-关于一起离婚案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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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课题关于一起离婚案件的分析
关于一起离婚案件的分析
我是大学的一名学生,经过系统的法学知识学习之后,我终于得到了一次法院实习的机会。
在法院实习这段时间使我深深感受到法院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司法的实质是将法律理论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因而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要前提。
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才能为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学校走向社会,从理论走向现实,首要面临的问题便是角色转换的问题。
从一个学生转化为一个单位人,在思想的层面上,必须认识到二者的社会角色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学生时代只是单纯的学习知识,而社会实践则意味着继续学习,并将知识应用于实践,学生时代可以自己选择交往的对象,而社会人则更多地被他人所选择。
诸此种种的差异。
不胜枚举。
但仅仅在思想的层面上认识到这一点还是不够的,而是必须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潜心体会,并自觉的进行这种角色的转换。
做事先做人。
一个法院工作人员的形象直接关系着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判断。
高尚的人格获得人民群众认可的条件。
我在工作中,始终注意对自己人格的塑造,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对待当事人和颜悦色,以礼相待,我要自觉以一名国家公仆的角色来要求自己。
通过不短的努力与学习,在法院实践的双重作用下我已能够对一些案件进行准确的分析下面是我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分析:
一、案情
李和王经人介绍认识三个月后,94年1月登记结婚,住在男方分配公房里,次年生一女,李(男方)国有单位职工,2年前辞职,从事个体运输,跟他人借债30000元,用收入还20000元,不久李赌博,不误正业,王生完孩子后也下岗,王管别人借2000元供家用养孩子,女方起诉离婚,要求解决住房和扶养费问题,同时2000元要由双方清偿,男方不同意离婚,如果非离,不负担扶养费,同时提出未清偿的10000元由女方负担,并且要求女方搬出住房,以上争议调解无效,女方坚持离婚。
二、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如下争议:
(一)男方坚持不离的条件下,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二)男方提出不负担扶养费如何解决?
(三)如何解决男女双方当事人男女住房争议?
(四)案内2笔债务如何定性偿还?
三、分析
(一)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其夫李某因赌博不务正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其行为构成准予离婚之条件,经法院调节无效,应当判决离婚.
(二)根据<<婚姻法>>第38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婚姻法>>第三十七
条规定"子女抚养费有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抚养费的负担由双方先
行协议,如果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诉之人民法院.
(三)其住房为男方公配住房,<<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结婚几年题上怎么没说?)对一方无承租公房权的处理,可以实行暂住,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男方有能力负担,应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共同债务,本案中,两笔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四十一条之规定,该两笔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补充两句,如果结婚超过5年并一直住在其男方的公房中,便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不足部分由夫和妻用各自的财产负连带清偿责任.
现在的我对法律知识已经比较了解了,可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会有更多的东西要学,我也不知道前方的路在哪里,我也不知道自己会怎么样,不过我坚信我会努力到底的,我相信自己是可以做的更好的,我可以的。
我相信自己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可以做到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