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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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郑州市建委《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以及各相关专业国家验收规范、行业其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四条工程划分
(一)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以及机电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各专业的国家验收规范和《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二)工程单元划分见附件1。

(三)工程单元划分附件1中,单位工程涉及到节能分部的专业,参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予以增加节能分部。

第二章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
第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服务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第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重大风险节点主要包括(不限于):基坑开挖;联络通道开挖;盾构始发与到达;盾构开仓;暗挖隧道开挖;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现浇混凝土的支架和模板工程;主变电站、
车站送电;铺轨;行车(调试);起重吊装工程;开、复工条件验收。

轨道公司、监理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实际需要,增加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大风险节点,不得擅自减少本办法确定的重要部位和环节。

第七条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a)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值班制度;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持证)
b)机(盾构等设备各系统调试;起重设备的备案;龙门吊的检测)
c)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和试验报告)
d)法(施工方案审批;监测方案的审批)
e)环(周边环境的调查;房屋鉴定;风险的评估)
f)测量(测量放样的校核;监测点的布置和原始数据的测量)
g)应急(应急预案的审批;应急物资材料;应急设备;应急演练;探孔的打设;抢险队建立)
h)其他(安全措施落实;临时用电检查)
第八条验收的内容,针对不同的部位和工序,参见《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附件2)、《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附件3),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验收内容和要点进行增加调整。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并参照附件2~11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

第十条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的组织
(一)施工前开工条件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参加人员见附件15。

(二)施工前开工条件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照本细则附件4~11的要求对验收条件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

(三)施工前开工条件验收会议的程序
1.施工单位汇报条件验收工程自评报告,明确自评结论。

2.监理单位汇报条件验收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论。

3.验收人员查验相关资料。

4.验收人员查验工程实体情况。

5.验收人员分别发表验收意见。

6.监督人员发表监督意见。

7.主持人总结验收意见,并进行讲评。

(四)验收合格后,各方验收人员会签验收记录,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将相关资料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
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参加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并按照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

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相应重要部位和环节的施工。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按要求组织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严把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预审关、验收关和整改复查关。

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向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首件样板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12)
土建工程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及其他涉及工程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首个检验批。

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为首个车站主要分项工程的首个检验批。

装饰工程为每个车站主要分项工程的首个检验批。

首件样板工程验收包括实体工程及相关内业资料。

各工点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编制首件样板工程验收计
划,明确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范围;施工单位编制作业指导书(工法),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

第十四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条件
(一)施工单位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制定完善的施工工艺标准,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交底。

(二)监理单位已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并进行交底。

(三)各种质量控制措施齐全有效。

(四)原材料试验检测、功能相关试验及过程影像等资料齐全,工程已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五)工程已通过监理验收合格,形成检验批。

(六)工程的观感良好,实测实量成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七)自检自评合格后,参照附件13~14,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组织
(一)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参加人员见附件15。

(二)首件样板工程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照本细则第十四条的要求对验收条件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

(三)首件样板工程验收会议的程序
1.施工单位汇报首件样板工程自评报告,明确自评结论。

2.监理单位汇报首件样板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论。

3.验收人员查验相关资料。

4.验收人员查验工程实体情况。

5.验收人员分别发表验收意见。

6.监督人员发表监督意见。

7.主持人总结验收意见,并进行讲评。

(四)验收合格后,各方验收人员会签验收记录,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将相关资料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备案。

(五)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施工单位依据相关规范及验收人员意见进行整改,监理单位依据整改情况重新组织验收。

(六)相同工序检验批的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严格按照首件样板工程的标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重点
(一)资料验收:
1.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
2.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的编制和批准情况;
3.施工技术交底和监理细则交底情况;
4.原材料试验检测、功能相关试验资料,过程影像等资料;
5.监理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记录、工程取(送)样记录及首件样板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实体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符合要求。

第四章分项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分项工程验收的条件
(一)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已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分项工程资料应齐全、完整。

(三)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

第十八条分项工程验收的组织
分项工程验收应在所包含检验批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由监理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参加人员见附件15。

第十九条分项工程验收的重点
(一)对照开工前的工程划分,检查检验批是否覆盖分项工程的全部范围。

(二)对于检验批中无包含的内容,直接进行验收。

(三)检查工程资料中所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有效。

第五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第二十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条件
(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已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分部工程资料齐全,已通过轨道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

(三)对涉及安全和功能的分部工程已按相关要求进行检验。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五)工程实体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六)准备工作
1.分部工程完工后,在计划验收日期15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将《分部工程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

审核及检查均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向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递交《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申请验
收。

若属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将一份《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进行第3步骤。

若不属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则直接进行第4步骤。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4.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同意验收后,批复《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监理单位提前3天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须提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提前5天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前必须提供《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
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负责人为验收组组长,参加人员见附件15。

会议议程如下:
(一)主持人检查验收人员的资格,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读验收方案,参与验收各方共同通过后按方案进行验收。

(三)施工单位宣读《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四)监理单位宣读《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宣读《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六)按照验收方案分工,验收人员分组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

1.工程实体组:按不同专业分组现场检查,主要对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

机电设备及系统安装工程需运营分公司配合进行设备功能和运行性能的检验与测试。

2.文件资料组(包括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对工程资料档案质量进行检查。

(七)各检查组组长总结检查组情况,指出必须整改的问题,向验收会议汇报。

(八)参加单位及人员依次发表验收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发表监督意见。

(九)主持人总结验收意见,经讨论取得一致后,共同签署验收文件。

监理单位负责整理验收会议纪要,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监理单位、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落实,运营分公司新线办配合。

分部验收资料报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并报送公司验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十)会议结束。

第二十二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重点
(一)核查所包含分项工程是否全部归纳进来,各分项工程资料是否完整,各分项工程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核查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三)核查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和项目是否全面、规范。

(四)对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有关性能及功能的测试或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五)观感验收采用观察、触摸以及简单量测的方法,按好、一般、差三个层次进行评价。

对观感差的检查点及类似问题应通过返修和补救进行处理。

第六章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第二十三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第二十四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的条件
(一)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并提出《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三)工程档案通过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和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初步认可。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五)各分部工程验收所提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全线系统安装工程应通过单机调试、系统联调。

通过了以下检测、测试或认证:
1.对于供电系统安装工程,取得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设备单机调试报告,以及有相应资质、国家认可的检测试验室出具的电力设备现场交接试验报告和试运行及系统调试记录;
2.对于信号系统安装工程,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的安全认证证书;
3.对于弱电系统(通信、信号、PIS、AFC等)安装工程,取得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智能检测报告;
4.对于屏蔽门安装工程,取得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5.对于电(扶)梯安装工程,取得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6.人防门、防淹门取得相应主管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七)准备工作
1.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在计划验收日期15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完善工程资料,向监理单位申请预验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连同工程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预验收意见,报公司项目管理部门。

3. 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预验收意见,报公司验交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的组织
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

会议议程如下:
(一)主持人检查验收人员的资格,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读验收方案,参与验收各方共同通过后按方案进行验收。

(三)施工单位宣读《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四)监理单位宣读《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按照验收方案分工,验收人员分组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

1.工程实体组:按不同专业分组现场检查工程实体完成情况、整改情况。

机电设备及系统安装工程需运营分公司进行设备功能和运行性能的检验与测试。

2.文件资料组(包括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对工程资料档案质量进行检查。

(六)各检查组向会议汇报检查意见,验收人员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指出必须整改的问题,填写工程验收记录表。

(七)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公司有关部门、单位代表分别发表验收意见。

(八)主持人讲评,总结验收结论,明确竣工验收前的工程实体、资料整改的范围和完成时间,提请各单位按备案制度做好备案前的准备工作,对工程是否可以申报竣工验收提出意见。

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验收会议纪要,填写《工程验收检查记录表》,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监理单位和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落实。

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资料报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并报送公司验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十)会议结束。

第二十六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的重点
(一)核查各分部工程所含的子分部工程是否齐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价是否完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对照工程档案目录,核查质量控制资料、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查资料是否完整;
(三)核查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是否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四)工程施工是否满足勘察、设计要求,核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的完成情况;
(五)核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所提出问题的整改销项情况;
(六)全面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并进行实测实量。

第二十七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人员的组成参见附件15。

第二十八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的条件
(一)预验收会议所提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资料已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

(三)通过政府档案管理部门组织的单位工程竣工档案
预验收。

(四)工程现场具备移交条件。

(五)机电及系统安装工程已加电试运行。

提供以下检测、测试或认证资料(可在报验时提供):
1.对于供电系统安装工程,取得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设备单机调试报告,以及有相应资质、国家认可的检测试验室出具的电力设备现场交接试验报告和试运行及系统调试记录;
2.对于信号系统安装工程,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的安全认证证书;
3.对于弱电系统(通信、信号、PIS、AFC等)安装工程,取得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智能检测报告;
4.对于屏蔽门安装工程,取得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5.对于电(扶)梯安装工程,取得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6.人防门、防淹门取得相应主管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及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六)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在计划验收日期20个工作日前,完成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会议提出的整改销项,整理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的资料,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填写单位
(子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应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监理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勘察设计变更进行检查,编写《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后,监理单位将一份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批,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审核。

审核同意后,项目管理部门编写《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方案》。

将以上完整一套资料报公司验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填写《验收联系单》,将相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抽查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并作出以下处理:
⑴认定符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的,在《验收联系单》填写经协商确定的验收时间。

⑵认定不符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的,在《验收联系单》注明,并以书面形式将存在问题回复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协商确定验收时间。

6.施工单位应完成移交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清点工作,准备好供设备维修用的专用工器具、随箱的备品备件和移交的房间钥匙等,填写相关移交表格。

第二十九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的组织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见附件15。

根据不同专业验收需要,可邀请不少于3人、单数数量的专家参与相关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验收会议议程如下:
(一)主持人、质监站检查验收人员的资格,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读验收方案,参与验收各方共同通过后按方案进行验收。

(三)施工单位宣读《工程竣工报告》。

(四)监理单位宣读《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宣读《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六)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宣读《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

(七)按照验收方案分工,验收人员分组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

1.工程实体组:各专业分组现场检查,主要检查预验收时问题整改情况。

对工程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

检查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试运行状况。

2.文件资料组(包括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

(八)各组组长汇总检查意见并向验收组汇报。

(九)各参建单位代表发表验收意见,主持人代表验交委员会总结验收意见,对各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对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应确定整改单位、整改期限及复验安排,提出工程交接条件。

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监理单位和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落实。

参与验收各方代表对验收结论达成一致后,共同签署验收文件,填写《工程验收检查记录表》。

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整理验收会议纪要。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报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并报送公司验交委员会办公室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对工程验收发表监督意见。

第三十条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重点
(一)核查预验收会议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按相关要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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