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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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地级市废物管理中心、环境监察支队、环科 所
(4)各产生单位的安全环保处(科)、负责环保工 作的总务科、办公室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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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广东省环保局污控处
联系人:辜剑波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广东省废物管理中心
联系人:方益民、许冠英、刘理详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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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出重点 在这次普查工作中,重点要抓住危险废物产 生源普查; 危险废物产生源普查重点
1、省控重点污染源; 2 、 各 地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排 前 20 名 的 企 业
(珠江三角洲地区及茂名、韶关、湛江等 地排前100名的企业); 3、抓住含铜污泥、含铜废液、含铅废物、废 有机溶剂、感光材料废物、废矿物油等我 省产生量较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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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考虑
在建和现有设施同一张表填报,在备注中 列明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如果在一 个表格内,必须分类填写 兼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产生 源的企业应分别编号、名称统一,分类填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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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是指符合《国家危险废 物名录》规定或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的废 物,此次普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分类统一 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报,危险废物(含 医疗废物)来源按我局附件的危险废物来源及 代码表填报。
➢配合我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规划布 点
➢加强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的管理,制定危险废物和 严控废物管理有关政策,
➢掌握我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 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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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工作背景(二)
➢上半年已开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 施普查,有一定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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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普查(二)
国家要求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 物(气瓶、气罐)、新化学物废物、实验室废物的 监管,而我省各地对其产生情况不清楚,急需普查
对危险废物污染源,要求全过程监管
企业自身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在上半年已开展的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中没有涉及 到,需要补充
严控废物是指列入《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 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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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内容包括现有和在建的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单位基本情况 (含管理机构、企业类型、原材料消耗、 主要产品、排污收费)、废物产生基本情 况(产生工艺、产生种类、产生数量)、 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基本情况、转移 联单执行情况等方面。
4、电力及其它企业多氯联苯废物产生、临时贮存情 况:按999-008-31统一填报-国家环保总局要求调 查;
5、严控废物抓住废线路板、废敷铜板HY04,废轮 胎、废橡胶HY07 ,印染废水处理污泥HY13等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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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级市汇总
(2005年12月中旬至2006年1月上旬)
各地级市普查办对县级普查办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确认,并录入、汇总,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严 控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典型性抽查和复 核,判断各项数据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并编制普查技术报告。
各地级市普查办按照调查表规定的内容和有关说 明填写汇总调查表,将审核后的调查表和普查技 术报告等有关材料上报至省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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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层普查登记
(2005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
产生源单位经调查后填写调查表,对调查表内容 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所在县级(直属单 位报地级市普查办)普查办。
县级普查办对处置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并录入、汇总。
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 单位进行典型性抽查和复核,判断各项数据是否 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并判别发现的差错是否普遍,普查方法是否有缺 陷,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并将有关材料报地级市 普查办。
通讯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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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获取方式
广东省环保局《广东环境保护》网站 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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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以上环保局普查机构
➢ 落实人员、工作经费
➢ 研究制定本辖区内普查实施方案
➢ 组织本辖区内普查工作
➢ 抽调1-2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普查 指导员,参加省环保局普查办组织的启动宣传和 培训会议,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原则上由原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和普查办公室”接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调整情况报省环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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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及实施单位
(1)广东省废物管理中心、广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2)从华南农业大学环境科学系、中山大学环科所、
华南环科所中选择技术报告编制和技术协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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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兼顾数据空白 在这次普查工作中,还应兼顾:
1、新化学物质产生和使用单位:按999-999-14统 一填报 -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加强管理 ;
2、大专以上院校和科研单位实验室、试验室:按 HW03统一填报 -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加强管理;
3 、 罐 装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情 况 ( 气 瓶 ) : 按 999010-04(罐装物)统一填报-国家环保总局要求调 查;
➢《关于开展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 普查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05]89) 2005年 8月
➢省环保局李清局长对粤环函[2005]89号文批示 指出:“此次普查非常重要,各部门要加强配合, 搞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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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普查(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第五十三条规 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 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条规定“ 产生工业固体废 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流向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 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有关情 况。” 全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基数不清。上半年已开展的全国危险废 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量约为100万吨/年, 而2004年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统计数约为58万吨/年,两者相差近一倍。 严控废物我省除2001年制定《广东省固体废物防治规划》时进行过部 分摸查外,底数一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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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本次普查工作在省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地环保局成立相对应的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 落实人员、工作经费,研究制定本辖区内普查实施 方案,组织本辖区内普查工作,做好技术培训和指 导工作,加强与省环保局的沟通与联系,密切配合, 通力合作。
省环保局及各地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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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内容
普查采取以填写调查表为主的方式进行, 同时辅以产生源单位的说明材料和其他必 要的说明材料,各地普查结束后,以县 (市、区)编制普查技术简报,以地级市 为单位编制普查技术报告。
调查表主要以产生源单位为对象,其格式 和内容由省普查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制,各 指标含义和统计口径全面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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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报验收
(2006年1月下旬至2006年2月下旬)
省普查办将普查技术报告(含调查表)报省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普查工作 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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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主要以全省现有和在建的危险废物和
严控废物产生单位为对象,危险废物包括医疗
各市、县环保局参加省环保局普查办组织的启动 宣传和培训会议,学习贯彻省局普查工作方案, 做好总体工作部署。 落实市、县级工作机构,责任指定到人。市普查 办制定本辖区内的普查实施方案。同时安排县级 普查员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培训活动,下发调查 表,统一工作方法。 县级普查办制定本辖区内的普查实施方案,组织 企事业单位普查员的培训工作。
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 产生源普查
辜剑波 (20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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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总体介绍(背景、目的、组织、进度) 普查方法(对象、范围、内容、原则、 路线、注意事项、质量控制) 调查表填写方法 普查报告编制 普查技术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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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工作背景(一)
➢贯彻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 物污染防治条例》
由于全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基数不清,对发 放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数量和规模 较难掌握
2020/12/11底数:全面掌握全省现有、在建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产生单位的数量、布局、生 产规模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产生工艺、 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理、处置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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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
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以资料收集、摸清 现状为主要目的,务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我 省当前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情况及产生量,所有 数据、材料不做处罚、执法依据,不以普查结果作为 考核各企业和各地环保工作依据。
各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单位须如实填报,不得瞒 报、漏报、少报。
在建产生单位是指现已进入施工阶段并预计能于 2006年6月底竣工、投入试运行的设施。
所有现有和在建产生单位,均需列入调查范围, 长期停产或者关闭的企业不在普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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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产生单位包括各种经济成份的工商、交通 运输、建筑、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企业、事业单 位;大专以上院校;科研单位;各类医疗机构。 不包括纯农业生产单位。
(6)顺利推进《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综合利 用设施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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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成果
省普查办普查技术报告,广东省危险 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及 去向情况调查表(表1至表13)
各地级市调查表及普查技术报告
各县(市、区)调查表及文字说明材 料,各市、县普查办普查报告
产生源单位上报材料
➢ 加强与省、地级市环保局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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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安排
(一) 启动阶段
(2005年8月-2005年10月)
落实组织实施条件,市、县环保局成立专门 的普查小组,落实人员及工作经费,收集有
关数据,为普查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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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培训阶段
(2005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
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包含部队医疗机构和
单位。危险废物的起始普查数量为年产生量≥10
公斤/年(按固废申报登记),严控废物的起始
普查数量为年产生量≥100公斤/年(小于固废申
报登记的最小值1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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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对象和范围
现有产生单位是指截止到2005年6月底前完成基 本建设、投入试运行或正式运营的设施。
(2)掌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单位产生的 危险废物是否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 处置
(3)掌握单位自身处置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情况及
处置设施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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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目的(二)
(4)建立全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产生 源管理的动态档案和数据库
(5)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加强严控废 物处理过程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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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力求全面 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进行全面调查, 涉及到产生工艺、废物种类、产生量、处 理、处置等方面,即使处理、处置设施不 符合标准、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交《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处置的,也应 纳入调查范围,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力求所有的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 源均列入普查范围,建立我省危险废物和 严控废物产生源管理的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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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分析
(2006年1月上旬至2006年2月下旬)
各地级市普查办将普查报告(含调查表)以书面 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至省环保局普查办公室。省 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重新返工,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省普查办对各地级市上报材料和调查表进行汇总、 整理、核实和综合分析,编制普查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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