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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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工作职责
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学院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教学管理、图书馆管理和科研管理,协调各系(部)教学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教学文件,提出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二、负责学科和专业建设。组织和指导专业规划制订和专业申报、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方案工作;组织院级重点课程、重点专业遴选和建设等工作;组织学院的教学改革研究、经验交流以及教学工作会议、学术会议。
三、负责组织各系(部)制定、管理实施全日制大中专及各类成人教育的教学计划和各专业实习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协助各系、部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四、负责学院图书和教材的管理工作,指导教材建设和评优工作;搞好图书馆日常管理,做好全日制教材、图书报刊资料的订购工作。
五、负责学院全日制大专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注册、休学、复学、
退学及转学、成绩管理、学历证书等。
六、负责学院的考务工作,组织、安排各类考试。
七、负责全日制大中专课程教学情况的检查、督导、评优和教学事
故认定及上级部门对学院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估检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科研和全日制大中专教学经费预算,拟
定分配方案,监督审核科研和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九、负责编制学院科研规划,制定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工作,组织教学和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评奖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十、参与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教学津贴编制核算工作,协助做好外聘教师聘用和学院教师的教学考核、评先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校历,编写教学进度表、课程任务总表、各教
学班级和教师课程表,以及教室的使用调度。
十二、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文印室工作,承担学院的打字、文印、复印任务。
十四、负责学院的教育统计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搞好教学和科研档案立卷归档。
十五、负责本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日常事务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本处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定本处下设机构及人员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并认真执行。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把创建“文明学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把幼儿园建设成为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文明学校”创建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制度
(一)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
(二)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部门,落实到教工,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学校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学校的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四)根据上级关于创建文明行业的部署,认真完成创建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二、分工负责制度
(一)建立创建文明学校工作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学校创建的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三)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文明学校创建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创建文明学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文明学校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每学期召开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动员学习会,对创建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对创建意义深入学习,鼓励全体教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考核制度
(一)每学期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对创建文明学校实施全面监督。
(三)采取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奖惩激励制度
(一)每学期开展“文明教工”“微笑教工”“爱心教工”“师德标兵”等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教工给予奖励,提高广大教工创建积极性。
(二)创建文明学校工作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挂钩。
(三)建立创建文明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给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创建文明学校工作有序开展。
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入馆须知
(一)凭借书证或工作证等有关证件进馆。
(二)讲文明礼貌,请用文明语言。
(三)保持安静,禁止喧哗。
(四)讲究卫生,禁止在馆内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脏物。
(五)爱护书刊、设备等公共财物,严禁损害室内设施或涂损墙壁、地面及门窗。
(六)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入馆,在馆内相互间不准勾肩搭背。
(七)注意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八)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二、借书规则
(一)为适应本院教学和科研需要,充分发挥本馆藏书的作用,根据方便读者借阅,有利图书管理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则。
(二)凡申领借书证的本院教职工,需凭人事处通知,学生和进修生需凭新生名册或教务处证明并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流通部办理领证手续。
(三)借书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因转借而发生遗失、污损图书等情况,均由原领证人负责赔偿。如发现转借,本馆有权拒借,并扣下其借书证、卡,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发现涂改借书证、卡,将暂停其借书权利,本人须作出书面检查,并交罚款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