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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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度目的
为确保设计项目的质量,规范设计变更工作流程,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我司承接的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景观、室内、产品等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二章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提供完整的设计项目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 甲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应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并负责变更的合法性。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变更费用。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设计工作。
2.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并保证设计质量。
3.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泄露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设计变更流程
第五条变更申请
甲方如有设计变更需求,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的变更申请,注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第六条变更评估
乙方收到变更申请后,应进行评估,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变更方案和费用预算。
第七条变更审批
甲方收到乙方提出的变更方案和费用预算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审批。
如甲方不同意变更方案,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八条变更实施
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乙方应按照变更方案进行实施。
第四章赔偿方式及免责条件
第九条赔偿方式
1.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设计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十条免责条件
1.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设计变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双方均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不承担因对方合理行为导致的设计变更责任。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