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一般质证要点(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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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一般质证要点(5篇)
第一篇: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一般质证要点
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一般质证要点
近年来,我国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交易服务纠纷、侵害他人隐私权、名誉权或商业秘密纠纷,以及网络域名归属纠纷等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

尤其是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急剧增加。

据山东法院统计,2010年上半年,山东法院共新收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234%,呈现出“集中爆发、高幅增长”的态势,重点集中于“视频分享网站”传播影视作品、网吧传播影视作品、网络侵犯录音制品和文字作品著作权等三类纠纷。

由于网络侵权具有即时性、多重性、易被篡改性等特性,绝大多数网络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只能借助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来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又称“涉网公证”,它有别于“网络公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品新副教授在 2004年2月24日《揭开“网络公证”的面纱》一文中指出:“涉网公证”是指公证程序中的某个步骤或环节通过互联网来实现,或者公证的对象与网络有关,它既没有突破传统公证的业务框架,也没有改变传统公证的性质和流程,仍属于传统公证的形式;而“网络公证”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要求有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的认证和证明,以及证据保全等的公证行为。

由于我国立法尚未明确规定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网络公证”还处于研讨时期、真正投入实践有待于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的完善,“涉网公证”就当然成为保全网络侵权证据最常见、最有效的方式。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涉网公证”亦处于起步阶段,“涉网公证”的制度、规范和队伍、物质建设尚不能适应网络的飞速发展,“涉网公证”存有瑕疵的现象难以避免,给司法实践带来一些困惑。

因此,当律师作为网络侵权案件一方的代理人参与到诉讼中时,熟悉把握“涉网公证”庭审一般质证要点,对于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乃至促进“涉网公证”制度、规范和队伍建设,维护网络版权环境,
推动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都有着一定意义。

传统公证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征:⑴公证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专职法律人员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⑵公证机构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证活动;⑶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⑷公证的标准是真实性、合法性;⑸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既然“涉网公证”属于传统公证的形式,它就应当具有上述传统公证的基本特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公证机关办理“涉网公证”的经验,以及个人办理“涉网公证”案件的体会,“涉网公证”庭审一般质证内容应以传统公证的基本特征为指导,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公证步骤是否严密
我国公证实行的是实质性审查,不但要对事实的真实性做出证明,还负有对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责任。

公证步骤严密是保证严格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前提。

因此,在对“涉网公证”庭审质证中,首先应对“涉网公证”公证书所载明的公证步骤是否严密进行辨析。

《司法部、国家版权局关于在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发挥公证作用的联合通知》(司发通[1994]070号、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 证据保全公证书应记明申请保全的时间、理由以及进行证据保全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保全证据时所拍摄的照片、录像带及实物、发票等,应在清单中列明。

根据上述规定,“涉网公证”公证书应载明或附有:⑴整个上网及逐级进入各网页时间、过程的详细记载;⑵上网连接设备、连线服务商及所拨号码、联接过程的记录;⑶对每一步骤页面及其地址栏全部地址的打印;⑷打印网页与实际情形不同的点的说明等。

在审查“涉网公证”公证书时,应依据《联合通知》上述规定,以及审查证明“涉网公证”网页事实真实性、合法性的特点,对“涉网公证”和所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另外,对涉外案件直接取证的,要注意查明有无经过使领馆认证的情况。

2、公证环境、方法是否恰当
(1)非局域网或特定计算机“涉网公证”,是否在公证机关使用
公证机关的计算机办理。

如果公证人员公证时在公证机关之外的场所使用申请人提供的电脑,在没有对电脑清洁度进行检查的情况下,保全的对象可能是申请人预设的网页。

如申请人可通过对局域网的网关或防火墙进行设臵,使特定的网络地址发生改变,在公证员使用浏览器访问互联网时,公证员输入一个特定网址以为是在浏览互联网上的内容,实际上该计算机访问的是申请人局域网内部的某台计算机或者另外的网站。

这样就非常容易使公证人员产生误解,无法确保公证事实的客观真实性。

(2)局域网或特定计算机“涉网公证”,是否尽可能采取了保障公证客观真实的措施。

局域网内著作权侵权常见于网吧中,许多网吧在其自建的局域网内提供数量庞大的影视作品供顾客欣赏,而往往这些影视作品未经版权人许可。

由于网吧特殊的社会性和局域网访问的局限性,通常公证人员和申请人来到网吧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登记上网,公证人员对操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采取恰当的方式对操作过程进行记录和储存。

在对网吧“涉网公证”公证书中,应有以下基本记载或所附材料:取证前公证人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制定的详细的操作流程;公证人员在网吧内任意指定一台空闲计算机由操作人操作;公证人员对操作过程的监督记录、储存方法;公证人员将储存设备带回公证处刻录、封存光盘过程的情况等。

这些基本记载和所附材料才能较好地体现该“涉网公证”的客观真实性。

另外,为防止申请人或申请人聘请的人员可能在操作过程中加入影响事实的技术代码,不论是非局域网和特定计算机“涉网公证”流程操作、还是局域网和特定计算机“涉网公证”流程操作,都应由公证人员或公证人员专门聘请的技术人员完成或复核。

3、公证页面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是否相同或相似
我国司法界在认定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所采用的标准是按照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进行的,对于“涉网公证”页面的侵权应以计算机软件的侵权标准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 知监字第18号函中确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⑴对不同软件进行比较应该将源代码和目标代码进行实际比较,而不能仅比较程序的运行参数(变
量)、界面和数据库结构,因为运行参数属于软件编制过程中的构思而非表达,界面是程序运行的结果、非程序本身,数据库结构不属于计算机软件;⑵不同环境下自动生成的程序代码不具有可比性。

简言之即以构筑页面的代码是否相同或相似作为认定侵权的依据。

如果仅将页面显示内容作为认定侵权的依据,而不审查构筑页面的代码,就很有可能将一些因巧合而导致雷同的作品认定为侵权作品。

“涉网公证”页面代码保存可通过将页面代码打印或保存电子文档来实现。

因此,对“涉网公证”公证书所附打印页面代码或电子文档应认真进行审查,并视情实际上网查验、比对。

如发现疑点,应酌予进行抗辩性“涉网公证”,或申请法庭调查取证。

4、公证内容是否具体
(1)是否对公证网页网络服务的具体类型予以明确。

根据提供网络服务内容的不同,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分为连线服务(又称链接服务)提供者(ISP)和内容服务提供者(ICP)。

连线服务仅提供连线、接入等物理基础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指提供大量各类作品、新闻信息内容等的网络服务。

因两类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信息进行编辑控制的能力有所不同,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亦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网络著作权纠纷解释》)第四条至第八条,对不同网络服务涉及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分别做了具体规定。

连线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对网络信息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对网络中上载或传播的具体信息内容并不知晓,对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因此对他人在网络上实施的侵权行为没有主观过错,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仅在知道被连线网页存在权利瑕疵后,有立即停止对特定网站或网页的连线、防止侵害的扩大,以及提供第三方具体信息的义务。

而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由于对网络信息具有一定的编辑控制能力,参与实施网络侵权或在明知侵权发生或者著作权人提出警告后不履行移除义务等,主观上具有过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还应注意对非注册域名是否有证据表明系经营者的情况,对非注册域名但有证据表明系经营者的,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对于发表在网络上文字、绘画作品的侵权,是否有“权利声明”和“侵权事实”的证明。

对于网络上发表的文字、绘画作品,依照《网络著作权纠纷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除非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它网络内容服务商可以不经作者的许可转载,但应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因此,如果属上述作品网络侵权,“涉网公证”应有发表作品网站、网页作出了的权利声明,以及转载网站、网页的侵权事实。

另外,还应注意“涉网公证”有无页面进入方式的记载,即是通过网站页面链接进入还是通过搜索引擎进入?有的作品被一些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复制后,仅仅放臵在自己的电脑中作为存档,而没有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下载的链接,但由于该电脑同时也是服务器,因而会被搜索引擎搜索到。

如不能排除上述情况,侵权事实和侵权责任则不能准确确认。

5、公证管辖是否存在瑕疵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对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上述管辖规定的公证机关所作出的“涉网公证”,被主张侵权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此进行抗辩。

但是,由于《公证程序规则》无公证机关违反执业区域及公证事项管辖的责任,以及相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复查条款,被主张侵权人及其代理人以此申请公证机关对该“涉网公证”复查、或主张该“涉网公证”无效,尚无法规依据。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根据在法律后果阙如的情形下,具体如何适用法条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则,由法官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该“涉网公证”的证明效力。

第二篇: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找法网公证知识】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相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保全证据分为诉讼保全和非诉讼保全,公证机构办理的保全证据主要是非诉讼的保全证据,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办理诉讼中的保全证据。

保全证据公证所保全的对象,主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以及行为过程等,实践当中所保全的证据往往是上述类别的综合体。

保全证据需要公证机构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将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利用特定的载体和媒介(例如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纸张等)加以固定,使其在以后得以客观和真实再现。

根据不同的证据种类,公证机构会采取不同的保全手段和措施,例如,对物证、书证的保全,就可以采用拍照、录像、封存、堪验等方式;对言词类证据的保全,就可以采用录音、录像、书面记录等方式;对行为过程的保全,就可以采用录像、拍照等方式。

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申请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法人申请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需要保全的证据的有关情况。

包括该证据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利害关联的材料,证据日后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明,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等;
(3)保全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亲自到场,并提交其身份证明;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保全的证据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申请保全的证据来源应当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保全证据的方式应当得当。

此外,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及房屋拆迁、房屋强制拆迁和著作权侵权等方面的证据保全时,除了要遵守一般的公证程序和规则外,还要遵守一些特殊的要求。

第三篇:公证网页证据保全(公证词)
申请人:自然人:{当事人名称},性别:{当事人性别},出生时期:{当事人出生日期(汉字)},身份证号:{当事人证件号},现住{当事人地址}。

(或公司组织:{公司名称},现住{公司地址},授权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性别:{代理人性别},出生时期:{代理人出生日期(汉字)},身份证号:{代理人证件号},)。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云南牧仁者商贸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李光勇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来到我处称,因收集证据需要,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对浏览网页的过程及网页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该公证事项并指派本公证员承办。

本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对申请人云南牧仁者商贸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李光勇进行了询问,告知其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当事人{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的授权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于{当前日期(汉字)}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公证助理姓名}的监督下,代理人提供了相应的信息后,由我处公证人员{姓名}/{当事人/代理人姓名}在我处的电脑上(系统为{操作系统})进行了如下操作:
一、打开电脑,启动{录屏软件名称},并在桌面上新建一个名为“{文件名称}”的文件夹(下称文件夹),同时新建一
个名为“{文件名称}.doc”的新文档(下称文档)。

二、双击打开网上邻居并查看网络连接详细信息。

方式是通过按下键盘上的“Print Screen”键,对格式化过程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
保存于文档中(通过Ctrl+v键,以下均是如此操作);结果见本公证书附件编号第{页码}张至第{页码}张图片。

三、双击打开我的电脑,找到“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下的“hosts”文件,右键选择用“写字板”打开该文件,完全显示hosts文件里面的所有内容。

该过程通过按下键盘上的“Print Screen”键,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保存于文档中;结果见本公证书附件编号第{页码}张至第{页码}张图片。

四、打开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自动显示该浏览器设置的默认“{填写默认网址}”起始页面。

点击帮助查看浏览器版本,版本为{填写IE版本}。

点击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菜单栏中的“工具”,选择“Internet选项(O)...”,弹出“Internet选项”对话框,点击“删除Cookies(I)...”,弹出“删除Cookies”对话框,点击“确定”按钮。

点击“删除文件(F)...”,弹出“删除文件”对话框,在“删除所有脱机内容”前面打√,点击“确定”按钮。

点击“清除历史记录(H)”,弹出对话框,点击“是”按钮。

然后点击“确定”按钮,返回Internet Explorer默认的360安全起始页面。

该过程通过按下键盘上的“Print Screen”键,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保存于文档中;结果见本公证书附件编号第{页码}张至第{页码}张图片。

五、同时按下键盘上的“开始+R”键,弹出“运行”对话框,输入“cmd”并点击“确定”,在弹出的界面中输入“ping ”并按下回车键,完全显示信息后,关闭。

该过程通过按下键盘上的“Print Screen”键,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保存于文档中;结果见本公证书附件编号第{页码}张至第{页码}张图片。

然后关闭该界面。

六、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并完全显示网页。

该过程通过按下键盘上的“Print Screen”键,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保存于文档中;结果见本公证书附件编号第{页码}张至第{页码}张图片。

七、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显示出网页,该过程通过按下键盘上的
“Print Screen”键,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保存于文档中;结果见本公证书附件编号第{页码}张至第{页码}张图片。

八、在百度页面中输入“{输入要保全内容名称或网址}”,点击“百度一下”进入新的页面,完全显示出网页。

对上述步骤所有页面逐一分屏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图片粘贴于文档中;结果见本公证书附件编号第{页码}张至第{页码}张图片。

九、对搜索结果保全的页面或网站,完全显示出网页。

对上述步骤所有页面逐一分屏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图片粘贴于文档中;结果见本公证书附件编号第{页码}张至第{页码}张图片。

并查看该网页的源代码,保存源代码命名为“{保全内容名称或网址名称}”至文件夹中。

十三、将文档保存。

十四、以上过程使用“{录屏软件名称}”进行同步录屏,得到一个视频文件将其命名为“{视频名称}”并保存至{文件名称}文件夹中。

本公证员将上述“{视频名称}”的视频文件、“{文件名称}.doc”及所保存的源代码文件一并刻录到公证处提供
的空白光盘,共取得光盘{光盘数}张,{光盘数}张密封后交由申请人{当事人姓名}/或{(公司名称)的授权代理人(代理人姓名)}带走,其中一张留存于本公证处。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页及密封袋中光盘所刻录的内容,均系本处公证人员{姓名}在申请人的代理人{当事人/代理人姓名}的见证及在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公证助理姓名}的监督下在本处的电脑上完成的。

第四篇:网络证据保全
关键字:网络证据数据保全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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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
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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