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思路和建议朱承山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技术思路和建议朱承山
发布时间:2021-10-27T07:59:02.976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2期作者:朱承山
[导读] 本文根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导则(试行)》(2020)等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结合多年水库调度控制运用的实际经验
湖南省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湖南耒阳 421800
摘要:本文根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导则(试行)》(2020)等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结合多年水库调度控制运用的实际经验,对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中主要程序、技术思路和要求进行了比较系统性的归纳整理,同时总结近几年来开展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具体实践,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和建议,可供同行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时参考或借鉴。

关键词:水库划界;技术导则;设计洪水位
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是“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施水库工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这一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全力保障水库安全的战略举措。

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与标准,本着“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符合事实”的工作原则,以及按照保障水库工程安全、方便运行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的原则,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水库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可行地划定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并编制形成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案,目的是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库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实现对水库工程有效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支撑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开展好这项工作对水利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本文以湖南省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为例,叙述了开展这一工作的主要程序、技术思路和要点,以期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合理可靠划定。

一、水库划界工作主要内容和步骤
湖南省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1997年)、《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导则(试行)》(2020年)(简称技术导则)和《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指南》(2020年5月)(简称技术指南)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依据,结合应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的1:2000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DLG和DOM,1:2000数据正射影像,1:2000数字线划图),利用数字线划图,直按裁取水库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成果,与相应的数据正射影像叠加制成工作底图,现场核定后划出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图,然后提出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按照技术指南,此项工作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经过分析,列出水库划界所需的资料清单,与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收集整理好资料清单中相关基础数据资料;(2)按技术性导则要求,制作划界范围的基本底图;(3)在基本底图上标绘和加工处理;(4)技术人员到水库现场核实勘定;(5)根据现场核实勘定情况对工作底图等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制形成划界方案;(6)对划界方案进行审核并履行报批手续;(7)对划界成果进行汇总并归档;(8)水库管理单位按划界方案完成界桩埋设;(9)成果汇总入库、报备。

二、水库划界的前期准备工作
1.水库工程基础资料收集
a.承担划界工作单位(简称划界单位)在第一次进入水库现场前,应与水库管理单位(简称业主方)联系沟通,由业主方指派从事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或工程技术人员1-2名配合,共同完成收集整理有关合同要求划定的所有小型水库的工程基础资料等工作内容或事项,包括但不仅包含如下资料:当地水库水利工程分布、水资源分布,境内降水、气温等水文气象,水库设计洪水、入库出库流量(径流量)、水库工程特征及流域水系分布,地形地质(地理)特征及地理坐标,交通、社会经济发展、人文民风民俗等。

b.按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规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0]8号)中的有关要求以及技术保障需要,由业主方指定1-2名管理人员配合,与当地及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负责提供1:2000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项目成果或数据(DLG和DOM,1:2000数据正射影像,1:2000数字线划图)。

c.收集有关水库生产生活区(运行区)历史沿革,水库库区、生产生活区及边界土地征用、红线图(范围)及相应依据等。

d.了解水库上下游及周边、邻域的河湖确权划界情况,并评估其对本水库划界的影响,及时做出回应或技术处理。

e.收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资料(成果为ArcGIS格式),数据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水库采用面要素表示(如水库有渠道的采用半依比例尺要素表示),利用这些成果可以查询和提取每个水库的基本信息和大致位置,如水库名称、类型、级别、高度、设计水位高程等(在后期制作中可与正射影像进行对比分析)。

f.收集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表,结合水利普查的情况,对有关数据如对基本情况表(基本概况)进行核实、补充和完善。

g.收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国有水利工程的界线大多数已由村组指界,符合要求的,可直接利用确权成果,但主要分析利用的是矢量数据(矢量化)。

h.收集经批复的水库工程规划和设计资料,包括水库设计洪水资料等。

i.收集水利工程的“三查三定”资料,有关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征地或划拨、移民文件等相关的权源资料,有如水库大坝在建设前期或建成后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办理的国有土地宗地图、宗地数据(纸质版)(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水库库区及坝区征地红线图等(一般比例尺
1:10000),但要注意高程系统和矢量数据。

j.收集其他相关的基础图件,在1:2000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不成图区域内,重点收集湖南省自然资料厅组织测绘的1:10000数字线划图和数字正射影像,或者当地政府其他项目测制的大比例尺基础图件,经精度检验核实后使用。

k.收集已有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资料,这些资料一般是在最近几年公示和批准的河湖管理范围成果或资料(涉及到水库工程区、周边边界区,如水库上游库区、大坝背水面坝脚以下区)。

2.划界工作的联系、沟通与协调
a.划界单位应在中标后分析和解读招投书中有关商务和技术条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同业主沟通签订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界划界工作合同书或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并协商是否有补充内容或缺项、漏项。

b.划界单位应根据招投标书、法律法规和划界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以及分析和解读条款情况等签订合同书或协议书,专人跟踪划定工作进度、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合同内容变更事项发生,及时与业主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c.参加划界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收集和了解熟悉国家有关划界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政策文件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水库划界工作部署文件以及技术指南、技术导则等。

d.了解(解读)、分析和总结有关省内或省外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经验或成果,相关图表以及程序,以提高划界工作质量和效率。

e.在划定工作实施前,划界单位应组织制定《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生产工作方案》,充分讨论取得一致,并履行审批手续。

f.在第一次进场前,划界单位应掌握合同范围内所有水库的数量、名称、位置及分布,了解进入水库的交通状况。

按批准的《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生产工作方案》中的工作思路与程序,主动同业主进行沟通与对接,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在业主的配合下有计划的开展现场有关工作。

g.视与业主沟通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选择在入场前或入场后的时间节点,在业主有关人员(档案、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一次性收集和整理好有关划界工作所涉及的基础性第一手资料。

三、划界工作底图制作
为划界外业实地勘查做准备,先要按技术导则和技术指南有关要求,查取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套用1:2000数字正射影像,运用1:2000数字线划图,初步利用数字线划图,直接采集(裁取)水库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成果,与相应的数据正射影像叠加制成工作底图(考虑到划线区域图幅大小以及图例清晰度),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补充与整合。

a.裁切制作带状数字线划图时,水库工程要根据现实情况以水涯线处扩300m。

对比最新的遥感影像对数字线划图进行更新,水库补充采集的主要是库区、大坝、溢洪道等。

b.到水库实地现场采用勘测手段如无人机、RTK或GNSS接收机等,要进行全野外实测,水库主要是实测大坝的坝顶和溢洪道高程,验证采集资料中水库的设计洪水位和正常蓄水位(高程系统核验),对地形图周界范围进行实时更新(边界确认),保证底图的现势性。

c.对于只有纸质地形图、没有矢量数据的,实测征地红线的特征点,再进行坐标转换和矢量化。

对变化较大的,采用最新的遥感统筹影像(注意分辨率0.5m或1m、现势性)。

d.进行坐标转换、高程基准转换(统一平面坐标和高程基准)、格式转化、数字矢量化处理(无空间地理信息的纸质地形图),更新1:2000数字划线图,1:2000正射影像叠加,形成底图和空间数据。

四、划界工作要点与要求
a.参考省内已完成的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划定工作要求,完成图上划定,但合同内容一般不包括实地埋设界桩、设立告示牌等,但有合同要求的除外。

b.按有关水库划界的技术规程规范、工作技术指南和技术导则划定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一库一图、一库一文)(内业),严格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图例、高程、坐标等),在统一的底图上标绘(重要的是红蓝线,管理和保护范围线),注意了解与已进行了的河湖确权划界的地域对接。

c.在业主的配合下,一库一图,逐一到每座水库的现场进行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的核实勘定(现场一库一确定),如有可能,取得水库管理单位的现场认可签证(外业)。

特别注意的是,要在现场及时认真调整、确定,当天勘测或核查的水库当天以碰头会形式再次校对,确定无误后及时整理好形成文字、图像,并存档备份。

d.结合当地水库具体实际,参照省内和省外有关的典型水库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编写划界方案(特别要超前注意划界成果数据库入库的技术处理与库系统统一对接处置)。

e.技术人员在划界工作过程中遇到技术难题或结点问题时,应及时组织技术力量集中商讨,并寻求有关水利、测绘技术专家和行业部门的支持,确定解决方案,并同时与业主方沟通,共同会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五、划界方案中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依据在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工作中要熟悉和掌握下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并以此作为划界基本依据: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b.《防洪标准》(GB/T50201-2014);c.《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2年修订);
d.《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
e.《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导则(试行)》(2020年);
f.《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指南》(2020年);
g.《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1997年);
h.《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
i.《湖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1999年);
j.《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k.《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l.《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m.《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制图规定》(2021年);
n.《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数据格式规定》(2021年);
o.《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p.《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制图规定和数据格式规定的通知》(湘水办[2021]13号);
q.《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建管[2016]70号);
r.《关于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0]8号);
s.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六、水库划界原则与范围线绘制
1.划界原则
a.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必须依法依规,还应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符全实际等原则。

b.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应按照保障工程安全、方便运行管理和保护水源的原则,根据工程管理实际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合理确定。

c.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标准不应低于《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划界成果除外。

2.范围线绘制
根据技术导则和技术指南,水库的管理范围分为工程区和运行区(生产生活区),工程区是指库区、大坝(含副坝)、溢洪道(含非常溢洪道)、输水建筑物等,运行区是指办公室、会议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

(1)划界标准。

对于小型水库,参照技术导则中有关标准和原则,并结合水库不同的工程规模、工程管理的具体实际需要等划定其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如表1列出了湖南省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范围。

a.管理范围划分。

a)工程区的管理范围划分为: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背水坡:坡脚线向外(向下游)水平延伸30~50m;大坝左右岸:从坝端开挖线外延50~100m;溢洪道:两端自山坡开挖线(也称工程两侧轮廓线)起顺坡向外延伸10~20m,末端至消力池以下100~300m;其他建筑物:由工程外轮廓线向外10~30m。

b)运行区的管理范围划分:按其征地范围线或围墙外边线划定。

b.保护范围线划分。

水库保护范围划定:库区管理范围边界库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20~100m,大坝左右两端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50~100m,大坝下游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50~200m,溢洪道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50~100m,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长度20-100 m。

办公室、会议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等运行区一般不划定保护范围(表1)。

c.对已完成土地征用的,若土地征用线高程低于设计洪水位,应按照设计洪水位划定管理范围,即土地征用线以上至设计洪水位之间的土地应划为管理范围;若土地征用线高程高于设计洪水位,可按照土地征用线划定管理范围,即土地征用线以下至设计洪水位之间的土地可划定为管理范围。

d.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划界成果或有协议的,可直接采用作为管理范围线划定,有协议的一般指“三查三定”成果。

表1 湖南省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范围表
水库工程规模标

小型
划定范围(m)

程区

区(含
库内岛
屿)

理范围
线

计洪水
位线高


库设计
洪水位
高程及
以下

护范围
线

理范围
线外延
长度
20-
100
大坝下游

理范围
线

游坡脚
线外延
长度
30-
50

护范围
线

理范围
线外延
长度
50-
200
大坝左右

理范围

端开挖
50-
100
坝端线线处延
长度
保护范围线

理范围
线外延
长度
50-
100
大坝溢洪道两端

理范围
线

端开挖
线顺坡
外延长

10-
20

护范围
线

理范围
线外延
长度
50-
100
溢洪道末端

理范围
线

端至消
力池以
下长度
100-
300

护范围
线

理范围
线外延
长度
50-
100
其他建筑物(隧洞进出口、竖井等)

理范围
线

工程轮
廓线向
外延长

10-
30

护范围
线

理范围
边界线
向外延
长度
20-
100
运行区

理范围
线
按其管理房等建
(构)筑物的实际征地
范围线或围墙外边线占
地范围(边线)划定

护范围
线
其运行区可不划定保护范围。

备注
1)如划分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超过分水岭时以分水岭为界。

2)水库大坝一侧如按照
其大坝下游坡脚线外扩30m-50m后会包含部分公路,需经水库管理单位协商后此区域可按等级公路边线划定。

(2)划线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a.大坝下游和左右岸管理范围端线应与库区管理范围线相衔接。

b.输水隧洞岩层(土层)厚度、岩性和生产活动对工程安全无影响,可不划定其上部地面管理范围。

(3)管理和保护范围线的标绘。

首先,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工程控制点,形成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占地范围线,依据工作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的统一划界标准,绘制好的管理范围线;其次,在绘制好管理范围线的底图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规格布设电子桩、电子告示牌,包括桩号、坐标(经纬度)和高程,完成管理范围的图上标绘。

管理范围线划定后,再根据技术导则,并结合水库工程实际情况,标绘水库工程的保护范围线。

在划线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a.在管理范围划定时,重点核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权属界线是否划定的管理范围线基本一致,如果基本一致,则按照已有的权属界线确定管理范围线,如果偏差较大,则不考虑已有的权属界线,直接按照管理范围划定标准进行绘制。

b.水库电子告示牌按照先左岸后右岸原则,在库区和坝区至少分别布设不少于1个管理范围告示牌,在交叉建筑物等位置增设管理范围告示牌。

c.在对照划界工作底图和室内初步划定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到现场核实勘定时,要同水库工程管理单位(有熟悉水库情况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征求意见,现场及时调整管理范围线,并对拟埋设界桩和告示牌的位置也进行调整。

七、划界有关问题说明
1.水库工程轮廓线控制测量
水库工程轮廓线是进行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线标绘的基础,水库大坝(含副坝)、溢洪道等水利工程枢纽轮廓控制线采用山坡开挖线和建筑物正射投影边线,以数字正射影像图判读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核查水库工程轮廓线,有必要时进行调整,最后现场确认。

换句话说,水库工程轮廓线采用大坝和管理用房等建筑物边线,采取数字线划图成果中的房屋、围墙、坡底线和水工建筑物等要素,结合正射影像图判读和外业核实勘定,确定水库工程轮廓线。

2.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确定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以下,在划界中要对其进行复核确定。

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一般是指水库库区淹没对象设计洪水位标准相对应的水位线,依据收集的水库注册登记资料,及实测坝顶、堰顶高程,确定各水库最终设计洪水位,各水库最终的设计洪水位确定总体遵从以下原则:水库在设计时经批复的设计报告中有设计洪水回水位水面线成果的,直接采取,但要校核其高程系统,与标准不一致的,要经过转化后再使用。

水库在设计时经批复的设计报告中没有设计洪水位水面线成果的:a.向业主方获取包括水文、测量及水库相关设计资料等基础资料,复核计算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并按程序报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后实施。

b.无法取得相关资料的:对于大中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按省水文勘测部门或委托专门论证机构或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提供的库区设计洪水位成果为准;对于小型水库一般以水库正常蓄水位+0.5m(或1.0m)作为库区设计洪水位(可在查阅分析有关初步设计资料的基础上,与当地水利部门沟通协商,经过专家论证每个水库在正常高水位基础上加上或确定一个增加值作为库区设计洪水位成果。

3.系统转换及其他要求
(1)高程系统。

采用的高程系统要统一至1985国家高程基准,如采用系统不一致,要进行相应的转换,如采用的是吴淞高程或1956年的黄海高程,要采用转换公式统一转换为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水库采用的是假设高程的要对高程重新进行测定。

(2)平面坐标。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114度(标准3度分带)。

(3)面积量算。

采用平面投影面积量算方式。

(4)空间数据格式标准。

空间数据(矢量及栅格数据)使用GIS平台的Geodatabase格式或Oracle数据库的Oracle Spatial格式。

(5)水库划界要素。

水库划界要素主要包括管理范围线、管理范围面、保护范围线、保护范围面、界桩点、告示牌、设计洪水位等。

(6)有关计量单位要求。

面积量算单位:m2,小数位保留2位;面积量算方式:采用投影面积量算方式;长度单位:m,小数点保留2位。

八、几点建议
a.根据水库处在山区或交通不便的地方,尤其小型水库分布较散、数量多等情况,需要业主方指派1-2名了解水库分布情况的工程技术人员配合划界单位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研、实地勘测、成果核实勘定等工作内容或事项,并负责协调与当地县、乡镇村组、当地居民和水库管理单位的关系,以减少外界干扰,确保水库划界工作顺利开展。

b.需要业主方指定1-2名管理人员配合划界单位与当地市(县)局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环保等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以得到当地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大力支持。

c.划界成果应与当地基本农田线、城市开发线、生态红线等相衔接,如采用了当地已划界批准的有关成果应在划界方案中应予以详细说明。

d.对于水库工程库区划线时,不宜采用坝址设计洪水位线,一般采取20年一遇标准的库区洪水水面线划界,但对于由于历史原因或资料缺乏、无20年一遇库区洪水水面线的小型水库,建议根据当地水文气象资料和水库地形、地质、地貌,具体分析水库的洪水特征,考虑到因为小型水库库容小、洪水汇流时间较短等困素综合分析,合理采取正常高水位加某一高度值作为设计洪水来划界。

e.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涉及水利、农林和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需要应用到水利、地质和测绘等多种学科知识,因此,需要加强多方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汇集多种专业技术力量通力合作共同完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