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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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师职工之家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教师职工之家是学校为方便教职工生活、提高生活质量而设立的服务机构,其运行
管理机构为学校工会。
第三条教师职工之家的宗旨是为教职工提供各类服务,满足其日常生活需求,促进同仁之
间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教师职工之家实行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
合规经营。
第五条教师职工之家的管理范围涵盖教职工的日常生活服务、文体活动和健康保健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教师职工之家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和各部门。
1. 理事会:负责制定教师职工之家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的开展。
2. 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是管理机构的执行机构。
3. 各部门:包括餐饮部、超市部、活动部等,分别负责相应的服务项目。
第七条教师职工之家设立服务监督委员会,由理事会选聘,主要负责对各部门服务情况进
行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教师职工之家设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监督管理机
构的工作,听取重要事务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服务项目
第九条教师职工之家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 餐饮服务:提供多样化的餐饮选择,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2. 超市服务:提供便利购物服务,满足教职工的日常生活需求。
3. 文体活动服务:举办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增强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健康保健服务:开展健康体检、医疗咨询等服务,关注教职工的健康。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条教师职工之家执行统一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经营,保证服务品质。
第十一条教师职工之家实行财务公开透明原则,制定财务预算和决算,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二条教师职工之家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教师职工之家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教师职工之家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各部门的服务情况、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教师职工之家接受上级工会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监督意见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教师职工之家对外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进一步制定。
教师职工之家管理制度是教师职工之间相互协作的重要规范,需要全体职工共同遵守,共
同维护。
只有这样,教师职工之家才能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