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儿童权利保护法之比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外儿童权利保护法之比较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保障儿童的权利和利益是每个国家都应该重视并努力实践的事业。
在不同国家,针对儿童权利的法律和政策也有所不同。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中外儿童权利
保护法进行比较,以期能够更好地了解各国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不同做法和成效。
一、对儿童权利的定义和保护范围的比较
在中国,对儿童权利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利保护法》中。
该法规定,儿童指的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儿童权利包括受到保障和尊重的生存权、发展权、受益权和参与权。
而在国际上,儿童权利的保护主要通过《联合国儿
童权利公约》来体现。
该公约将儿童权利划分为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和参与权四大类,相较于中国的儿童权利保护法,更加细化和具体。
二、涉及儿童权利的具体内容的比较
在中国的儿童权利保护法中,具体涉及到儿童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权、健康权、
生存权、发展权、受益权、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方面。
而在国际上,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
包括了儿童社会福利的保障、儿童的家庭生活权、移民和难民儿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中国的儿童权利保护法设立了儿童权利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各种涉及儿童权利的
事务。
各级政府也设立了儿童保护机构,负责督促和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儿童权利保护相关
政策。
而国际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设立了儿童权利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缔约国的
履约情况,并向缔约国提出建议和建议。
通过报告程序和论坛等方式,督促各国政府履行
儿童权利保护的承诺。
中国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在具体实施和保障上,主要依赖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和义务来进行。
公民和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监督和检举等方式来参与儿童权利保护的工作。
而在国际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通过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手段,督促各缔约国履行
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成立儿童权利委员会、监督报告程序、国际论坛等方式,都可以
通过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的力量来保障儿童权利的实施和保障。
中国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在过去几年里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儿童接受教育的普及率
不断提高,儿童健康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儿童保护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也为
儿童权利保护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而国际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起到的作用
更加深远和全面,它在国际社会上树立了儿童权利保护的标杆,促使各国在保障儿童权利
方面有了更多的努力和改进。
总结来看,中外儿童权利保护法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如对儿童权利的定义和保护范
围的确立、对儿童权利的具体内容的规定等。
但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如儿童权利保护的
具体内容、保护机构和措施、实施和保障机制等。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更加深入地了解和研究中外儿童权利保护法,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和促进国内的儿童权利保护制度,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