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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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航空电信⼈员执照的暂⾏规定⼀、应⽤范围
《中国民⽤航空电信⼈员执照》是中国民⽤航空局发给在中国民⽤航空局及所属各单位从事民⽤航空电信技术业务⼯作的⼈员进⾏岗位值班的技术合格凭证。
凡民航通信、机务、导航和雷达等各类队、台、站、点参加岗位值班的直接保证飞⾏安全的技术业务⼈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执照。
⼆、执照的申请
各类⼈员申请航空电信⼈员执照,应由申请者本⼈向所在单位提出,并填写《民航航空电信⼈员执照申请书》,交所在单位统⼀报具体承办的主管部门。
凡已在职尚未办理执照的⼈员和见习期满⼈员,以及改变⼯作岗位将要独⽴⼯作的⼈员都应填写《民航航空电信⼈员执照申请书》,办理颁发执照的⼿续。
三、考核
由民航局授权的地区管理局、学校通信导航部门分别负责组织。
具体考核、评定由民航局聘任的技术检查员组成的考评⼩组担任。
理论考试按百分制,技术操作按优、良、中、差,理论成绩在80分以上,操作成绩在良以上,⽅可发给执照。
考核试题和评分标准均由民航局统⼀下发,由实施部门组织培训后,进⾏考核。
四、审批与核发
经考核合格者,由组织考核单位填写《民航航空电信⼈员执照审查报告表》,然后由该考核单位负责⼈和检查员签署意见后报民航局审批。
执照均以民航局名义颁发。
在民航局审批《民航航空电信⼈员执照审查报告表》后,由各地区管理局、学样具体办理核发事宜。
航空电信⼈员执照,长期有效,但每年需进⾏⼀次技术考核,确认执照⼈技术能⼒,具体考核事宜由各管理局、飞⾏专科学校组织。
凡考核不及格者,由民航局授权的部门批准停⽌执照。
技术业务⼯作中断⼀年以上者,需重新申请考核,按原核发执照程序办理审批⼿续。
已不从事航空电信⼯作⼈员,不予核发执照。
五、检查员的聘任
民航局聘任的检查员由地区管理局和飞⾏专科学校向民航局推荐,由民航局择优聘任,并正式下发聘任通知。
检查员的聘任期四年。
在聘期内,⼀切关系仍⾪属于原单位,但安排⼯作时,应保证他们按民航局计划执⾏考核、检查任务。
检查员必须具有较⾼的基础理论⽔平,能胜任理论考试⼯作,同时具有较丰富的实际⼯作经验,能胜任实际操作考核⼯作。
检查员必须责任⼼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作作风严谨,严格要求并对被检查者技术状况进⾏实事求是的评定。
六、培训
根据民航局下发的通信导航系统各类技术业务⼈员培训标准和内容要求,由各单位组织对所属⼈员进⾏技术培训。
经培训后考核不及格者,应再组织补训和补考,仍不及格者则视情安排见习⼯作或予以转职。
七、检查
民航局、地区管理局、省(市、区)管理局和飞⾏专科学校通信导航业务主管部门有权,并应定期检查所属单位各类⼈员的持照情况。
不允许安排⽆照⼈员单独担任值班⼯作。
执照⼈员因技术⽔平和其它原因发⽣等级事故后,应收缴其执照,处理后重新办理审批执照⼿续。
如情节严重,证明确不能担任所分配⼯作时,应吊销其执照并作转职处理。
⽆照⼈员值班,发⽣差错事故,除对当事⼈予以处理,还要追究该单位领导的责任。
注:1997年1⽉6⽇民航总局已对此条进⾏修正,修正内容如下:
第七条第⼆款修改为:“执照⼈员因技术⽔平和其它原因发⽣等级事故后,应收回其执照,处理后办理审批执照⼿续。
如情节严重,证明确不能担任所分配⼯作时,应收回其执照并作转职处理。
”
⼋、检查员的补助
经民航局正式聘任的通信导航系统技术检查员,在应聘期间每⼈每⽉补贴七元,从应聘下⽉起随⼯资⼀起发放。
解聘后也从解聘的下⽉开始停⽌发放。
该费⽤列⼊机场管理费中的通信导航业务费开⽀。
九、执照管理费
凡申请办理航空电信⼈员执照者,应按规定交纳执照管理费。
收费标准为初次申请、更换、补发执照者,每⼈交纳执照管理费15元。
第⼀次考试不及格,进⾏补考者,交纳10元。
⼯种转换后办理担任⼯种的执照(技术能⼒)者,交纳10元。
交款⼈凭财务部门的收据回原单位报销。
报销列⼊机场管理费通信导航业务费⽀出。
执照管理费应随同《民航航空电信⼈员执照申请书》⼀并上缴,然后才能参加考核。
执照管理费上缴⾄各地区管理局、学校财务处,其中50%由地区管理局、学校财务处上缴⾄民航局财务司,余下的50%留给管理局、学校财务处,冲抵通信导航业务费⽀出。
⼗、⽣效
本规定⾃⼀九⼋六年七⽉⼀⽇起⽣效。
民航局对各条款有解释权。
民航航空电信⼈员执照申请书(略)
备注:
最近更新:202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