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第三农贸市场升级及周边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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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第三农贸市场升级及周边片区
旧城改造项目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04
•【字号】三府[2013]108号
•【施行日期】2013.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第三农贸市场升级及周边片区旧城改
造项目的通告
(三府〔2013〕108号)
为改善农贸市场的整体环境,方便人民群众购物生活,根据《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第三农贸市场进行整体拆除与邻地整合改造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四至范围:东至中石化海南分公司(加油站)地界;西至三亚荣德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荣昌商城)地界;南至旧铁路(含中石化、市第三农贸市场、市水泥制品厂及水库职工宿舍土地);北至解放路(含中石化、市糖烟酒、荣德公司的土地,其中包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方工商所土地)。
用地面积约55.28亩。
二、拆迁主体:三亚市河西区管理委员会。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改造的四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抢建行为,否则按违法建设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第三农贸市场升级及周边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是我市的重点民生工程,请有关单
位和住户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加快推动第三农贸市场升级及周边片区旧城改造工作,确保此项民生工程顺利推进。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