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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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标准
(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房屋
1、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3、诊室、治疗室、药房独立设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标准。
(二)设备
1、基本设备
诊查床、诊断桌、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接种包、出诊箱、一次性注射器、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氧气瓶(袋)、医用高压消毒锅、污物桶、资料柜、健康教育宣传栏;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3、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
(三)人员
1、村卫生室人员包括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
2、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3、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人员;
4、《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之日起,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
二、基本功能
1、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工作;
2、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对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5、开展妇幼保健,做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
6、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7、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宣传普及卫生知识;
8、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健康指导,送医送药上门;
9、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
10、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1、负责农村卫生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三、卫生室管理
1、认真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命名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符合法定执业资格;
2、做到24小时应诊,出诊随叫随到,文明行医、服务热情;
3、门诊登记、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符合要求;
4、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
5、认真执行《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
6、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符合规定时限和要求;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8、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规范,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
10、各种收费及常用药品价格上墙,合理收费;
11、正规渠道进药,无假劣药品;
1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
13、按规定认真填写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14、加强医疗事故防范,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四、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主要包括:
1、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2、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3、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4、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5、门诊登记、处方书写制度;
6、消毒隔离制度;
7、药品采购和管理制度;
8、财务管理制度;
9、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10、其他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