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损坏保险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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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赔付不得超过323元。
1.假设眼镜架单独损毁: 重置价格300元,不超过实际价值 323元,则我司直接与眼镜店结付, 扣除20%利润=300X0.8=240元。 2.假设眼镜片单独损毁: 重置价格500元,超过实际价值323 元,则客户自行承担500-323=177元 我司与眼镜店直接结付,扣除20% 利润,323X0.8=258元(对于我司支 出部分扣除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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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眼镜的 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导致 眼镜丧失使用功能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 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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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
责任免除
1.眼镜的销售日期无法确定或采购发票信息与投保时提供的发票信息不 符的; 2.在投保时载明的镜框品牌、及镜片型号、样式、识别码等相关个性化 信息与实际发生损坏的眼镜不符或者涂改的; 3.出险后无法找到眼镜残骸的灭失以及眼镜的遗失、遗弃、丢失; 4.因被保险人的视力及屈光度变化,导致原有眼镜丧失使用性能的。 5.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 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6.眼镜镜架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外观损坏,如磨损、损耗或外观瑕疵、 氧化、脱漆、镀层脱落、刮痕、擦痕、褪色、镶嵌装饰物损坏或脱落等, 但不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镜框变形及丧失使用性能; 7.眼镜其他部分未受损的情况下,眼镜镜片单独磨花,或眼镜镜片上的 镀膜、覆膜单独受损; 8.眼镜镜架及其组件的腐蚀、锈蚀; 9.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商、维修商负责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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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
三、保险价值、保险金额(重点)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等于其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即按其全新购置时的发票金 额减去该眼镜已使用日期折旧后的价值计算。已使用日期从购置眼镜时的发票日 期起计算。 即:实际价值=眼镜购置发票金额×(1-累计折旧率) 其中累计折旧率=∑(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
(一)对于镜片有屈光度的、以调整和矫正视力为主要用途的眼镜,折 旧率计算方法为: 自全新购置时起,第一年折旧率为60%,第二年的折旧率为20%,自第三 年起不再计算折旧,累计折旧率最高为80%。
众多客户资源+庞大的待开发市场!
3
产品市场卖点
目标渠道:眼镜店/医院眼科渠道拓展
可将赠送保险作为宣传卖点 解决眼镜店售后维修成本问题 更好维护眼镜店与客户间关系
帮助眼镜店抓住回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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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意事项
条款解读
一、保险标的 凡归被保险人所有、并由被保险人保管、佩戴及 使用的,以调整和矫正视力、遮光、防护、配饰为 主要用途的各类眼镜,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 标的 除外:游泳眼镜;隐形眼镜;儿童玩具眼镜;制造 厂商不明或无生产许可的眼镜;无销售发票、销售 合同及其他销售凭证的眼镜;由眼镜制造厂商及眼 镜经销商负责保管的尚未售出的眼镜;眼镜框架为 金、银、铂等贵金属或玳瑁等首饰材质的眼镜,以 及镶嵌珠宝的眼镜;附加了其他影音娱乐及电子化 功能的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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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流程
三、投保所需材料
1.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 (对于眼镜的保管、佩戴及使用者不满18周岁的, 应由其合法监护人作为被保险人) 2.眼镜发票(以便核实实际购置时间和购置价格, 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和保费) 3.眼镜编码(以便理赔时确认理赔眼镜与投保眼镜 为同款) 4.拍照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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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流程
(二)对于镜片无屈光度的、以遮光、防护、配饰为主要用途的眼镜,折旧率计 算方法为: 自全新购置时起,每年的折旧率为20%,累计折旧率最高不超过80%。 (三)折旧每满一年扣除一年,不足一年的按当年已经过天数的日比例计算。 全新眼镜的购置价格以购置眼镜时的发票或购物凭证为准。购置眼镜时,被保险 人支付、抵用或抵扣的各类代金券、优惠券、抵用券、积分及折扣等的金额不应 计入购置价格之内,须予以剔除,以被保险人付款时实际支出的金额作为全新眼 镜的购置价格。 眼镜的购置日期以购置眼镜时的发票或购物凭证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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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流程
二、细则(基准费率8%) 1、客户及标的 (1)标的需为客户在与我司合作的眼镜店中全新配 置的眼镜,单独更换镜架或镜片的眼镜不属于保险 标的;(即仅承保新眼镜) (2)仅在眼镜店更换镜架或镜片的眼镜不属于保险 标的,不建议投保; (3)建议承保有屈光度的,以调整和矫正视力为主 要用途的眼镜;
产品市场卖点 统计数字 我国首份系统研究视觉健康的白皮书《国民视觉健康》 中指出,我国5岁以上人群中,每3个人就有1个人是近视。5 岁以上总人口中,近视比例近40%。 配镜成本 5岁以上近视人群中,已配镜人数在2.32亿至2.63亿人之 间,配镜人群每年配镜1.02亿至1.17亿架次,配镜年成本在 454.48亿至532.47亿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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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流程
2、保险金额
新眼镜投保时保险金额按客户支付的实际购置价 格计,折扣及其他优惠券、抵用券、积分等不计入 购入价格,具体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3、折旧处理
眼镜作为低值易耗品,理赔时眼镜的保险价值等 于其实际价值,即按其全新时的市场购置价格减去 该眼镜已使用日期折旧后的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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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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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注意事项
眼镜意外保实际价值计算器 眼镜保险金额(元): 眼镜购买日期(即保险起 期) 2016/7/9 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元): 报案日期 2017/7/8 800 已使用天数 364
322.6229508
该眼镜购买时 镜片:500元 镜架:300元 16.7.9日购买,17.7.8出险报案 已使用364天,实际价值323元,
4、条款及服务说明
需向客户如实告知: (1)该产品条款为眼镜损坏保险条款; (2)眼镜理赔时需计折旧,赔偿限额以折旧后的剩余保险价值 为准,若眼镜维修费用超出剩余保险价值,则超出部分需由客 户自行承担。 (3)维修理赔服务定点眼镜购置时的眼镜店,即客户于A眼镜 店配镜并投保,出险后需前往A眼镜店进行维修理赔服务。 (4)受损眼镜通过维修、修复、部件替换等方式,按照其原始 技术标准、使用性能进行修复,以基本恢复其使用性能,不得 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屈光度变化等。 (5)保险标的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与维修眼镜店直 接结算赔偿金,不足额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
即赔付不得超过323元。
3.假设眼镜全损: 重置价格800元,超过实际价值323 元,则客户自行承担800-323=477元 由客户自行承担477元, 我司仅承担323X0.8=258元(对于我 司支出部分扣除利润)
眼镜意外保实际价值、理赔计算 器.xlsx
我司与眼镜店协商扣除20%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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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批评指正。
我司与眼镜店协商扣除20%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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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注意事项
眼镜意外保实际价值计算器 眼镜保险金额(元): 眼镜购买日期(即保险起 期) 2016/7/9 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元): 报案日期 2017/7/8 800 已使用天数 364
322.6229508
该眼镜购买时 镜片:500元 镜架:300元 16.7.9日购买,17.7.8出险报案 已使用364天,实际价值3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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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流程
5.告知被保险人投保成功 投保成功后以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告知被保险人投保 成功及保单信息(需信息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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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产品市场卖点 条款解读 承保方案
理赔注意事项
理赔注意事项
1.直赔
建议采用直赔方式,由我司和眼镜店直接结付维 修费用,不足额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 2.扣除利润 我司与眼镜店在承保时商定一定比例折扣,以成 本价结算更换的镜片或镜架。折扣不告知客户,以 购置时的价格作为维修费用,超出实际价值的部分 客户自行承担,支付给眼镜店,我司支付扣除客户 自行承担部分后进行折扣的费用。(见例子)
实际价值眼镜购置发票金额1累计折旧率其中累计折旧率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一对于镜片有屈光度的以调整和矫正视力为主要用途的眼镜折一对于镜片有屈光度的以调整和矫正视力为主要用途的眼镜折旧率计算方法为
眼镜损坏保险产品介绍
2017年1月 财产保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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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市场卖点 条款解读 承保方案
理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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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
• 例:眼镜意外保实际价值、理赔计算器.xlsx
假设新购眼镜800元, 保险金额=800元, 年折旧率60%,不足一年, 按日比例计算 赔偿金额不超过扣除折旧 后的实际价值,超出部分 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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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市场卖点 条款解读 承保方案
理赔注意事项
承保流程
一、承保服务流程
1.假设眼镜架单独损毁: 重置价格300元,不超过实际价值 323元,则我司直接与眼镜店结付, 扣除20%利润=300X0.8=240元。 2.假设眼镜片单独损毁: 重置价格500元,超过实际价值323 元,则客户自行承担500-323=177元 我司与眼镜店直接结付,扣除20% 利润,323X0.8=258元(对于我司支 出部分扣除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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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眼镜的 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导致 眼镜丧失使用功能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 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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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
责任免除
1.眼镜的销售日期无法确定或采购发票信息与投保时提供的发票信息不 符的; 2.在投保时载明的镜框品牌、及镜片型号、样式、识别码等相关个性化 信息与实际发生损坏的眼镜不符或者涂改的; 3.出险后无法找到眼镜残骸的灭失以及眼镜的遗失、遗弃、丢失; 4.因被保险人的视力及屈光度变化,导致原有眼镜丧失使用性能的。 5.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 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6.眼镜镜架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外观损坏,如磨损、损耗或外观瑕疵、 氧化、脱漆、镀层脱落、刮痕、擦痕、褪色、镶嵌装饰物损坏或脱落等, 但不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镜框变形及丧失使用性能; 7.眼镜其他部分未受损的情况下,眼镜镜片单独磨花,或眼镜镜片上的 镀膜、覆膜单独受损; 8.眼镜镜架及其组件的腐蚀、锈蚀; 9.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商、维修商负责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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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
三、保险价值、保险金额(重点)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等于其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即按其全新购置时的发票金 额减去该眼镜已使用日期折旧后的价值计算。已使用日期从购置眼镜时的发票日 期起计算。 即:实际价值=眼镜购置发票金额×(1-累计折旧率) 其中累计折旧率=∑(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
(一)对于镜片有屈光度的、以调整和矫正视力为主要用途的眼镜,折 旧率计算方法为: 自全新购置时起,第一年折旧率为60%,第二年的折旧率为20%,自第三 年起不再计算折旧,累计折旧率最高为80%。
众多客户资源+庞大的待开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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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市场卖点
目标渠道:眼镜店/医院眼科渠道拓展
可将赠送保险作为宣传卖点 解决眼镜店售后维修成本问题 更好维护眼镜店与客户间关系
帮助眼镜店抓住回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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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事项
条款解读
一、保险标的 凡归被保险人所有、并由被保险人保管、佩戴及 使用的,以调整和矫正视力、遮光、防护、配饰为 主要用途的各类眼镜,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 标的 除外:游泳眼镜;隐形眼镜;儿童玩具眼镜;制造 厂商不明或无生产许可的眼镜;无销售发票、销售 合同及其他销售凭证的眼镜;由眼镜制造厂商及眼 镜经销商负责保管的尚未售出的眼镜;眼镜框架为 金、银、铂等贵金属或玳瑁等首饰材质的眼镜,以 及镶嵌珠宝的眼镜;附加了其他影音娱乐及电子化 功能的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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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流程
三、投保所需材料
1.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 (对于眼镜的保管、佩戴及使用者不满18周岁的, 应由其合法监护人作为被保险人) 2.眼镜发票(以便核实实际购置时间和购置价格, 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和保费) 3.眼镜编码(以便理赔时确认理赔眼镜与投保眼镜 为同款) 4.拍照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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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流程
(二)对于镜片无屈光度的、以遮光、防护、配饰为主要用途的眼镜,折旧率计 算方法为: 自全新购置时起,每年的折旧率为20%,累计折旧率最高不超过80%。 (三)折旧每满一年扣除一年,不足一年的按当年已经过天数的日比例计算。 全新眼镜的购置价格以购置眼镜时的发票或购物凭证为准。购置眼镜时,被保险 人支付、抵用或抵扣的各类代金券、优惠券、抵用券、积分及折扣等的金额不应 计入购置价格之内,须予以剔除,以被保险人付款时实际支出的金额作为全新眼 镜的购置价格。 眼镜的购置日期以购置眼镜时的发票或购物凭证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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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流程
二、细则(基准费率8%) 1、客户及标的 (1)标的需为客户在与我司合作的眼镜店中全新配 置的眼镜,单独更换镜架或镜片的眼镜不属于保险 标的;(即仅承保新眼镜) (2)仅在眼镜店更换镜架或镜片的眼镜不属于保险 标的,不建议投保; (3)建议承保有屈光度的,以调整和矫正视力为主 要用途的眼镜;
产品市场卖点 统计数字 我国首份系统研究视觉健康的白皮书《国民视觉健康》 中指出,我国5岁以上人群中,每3个人就有1个人是近视。5 岁以上总人口中,近视比例近40%。 配镜成本 5岁以上近视人群中,已配镜人数在2.32亿至2.63亿人之 间,配镜人群每年配镜1.02亿至1.17亿架次,配镜年成本在 454.48亿至532.47亿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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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流程
2、保险金额
新眼镜投保时保险金额按客户支付的实际购置价 格计,折扣及其他优惠券、抵用券、积分等不计入 购入价格,具体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3、折旧处理
眼镜作为低值易耗品,理赔时眼镜的保险价值等 于其实际价值,即按其全新时的市场购置价格减去 该眼镜已使用日期折旧后的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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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注意事项
眼镜意外保实际价值计算器 眼镜保险金额(元): 眼镜购买日期(即保险起 期) 2016/7/9 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元): 报案日期 2017/7/8 800 已使用天数 364
322.6229508
该眼镜购买时 镜片:500元 镜架:300元 16.7.9日购买,17.7.8出险报案 已使用364天,实际价值323元,
4、条款及服务说明
需向客户如实告知: (1)该产品条款为眼镜损坏保险条款; (2)眼镜理赔时需计折旧,赔偿限额以折旧后的剩余保险价值 为准,若眼镜维修费用超出剩余保险价值,则超出部分需由客 户自行承担。 (3)维修理赔服务定点眼镜购置时的眼镜店,即客户于A眼镜 店配镜并投保,出险后需前往A眼镜店进行维修理赔服务。 (4)受损眼镜通过维修、修复、部件替换等方式,按照其原始 技术标准、使用性能进行修复,以基本恢复其使用性能,不得 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屈光度变化等。 (5)保险标的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与维修眼镜店直 接结算赔偿金,不足额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
即赔付不得超过323元。
3.假设眼镜全损: 重置价格800元,超过实际价值323 元,则客户自行承担800-323=477元 由客户自行承担477元, 我司仅承担323X0.8=258元(对于我 司支出部分扣除利润)
眼镜意外保实际价值、理赔计算 器.xlsx
我司与眼镜店协商扣除20%利润
22
敬请批评指正。
我司与眼镜店协商扣除20%利润
21
理赔注意事项
眼镜意外保实际价值计算器 眼镜保险金额(元): 眼镜购买日期(即保险起 期) 2016/7/9 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元): 报案日期 2017/7/8 800 已使用天数 364
322.6229508
该眼镜购买时 镜片:500元 镜架:300元 16.7.9日购买,17.7.8出险报案 已使用364天,实际价值3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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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告知被保险人投保成功 投保成功后以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告知被保险人投保 成功及保单信息(需信息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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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市场卖点 条款解读 承保方案
理赔注意事项
理赔注意事项
1.直赔
建议采用直赔方式,由我司和眼镜店直接结付维 修费用,不足额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 2.扣除利润 我司与眼镜店在承保时商定一定比例折扣,以成 本价结算更换的镜片或镜架。折扣不告知客户,以 购置时的价格作为维修费用,超出实际价值的部分 客户自行承担,支付给眼镜店,我司支付扣除客户 自行承担部分后进行折扣的费用。(见例子)
实际价值眼镜购置发票金额1累计折旧率其中累计折旧率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一对于镜片有屈光度的以调整和矫正视力为主要用途的眼镜折一对于镜片有屈光度的以调整和矫正视力为主要用途的眼镜折旧率计算方法为
眼镜损坏保险产品介绍
2017年1月 财产保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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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市场卖点 条款解读 承保方案
理赔注意事项
9
条款解读
• 例:眼镜意外保实际价值、理赔计算器.xlsx
假设新购眼镜800元, 保险金额=800元, 年折旧率60%,不足一年, 按日比例计算 赔偿金额不超过扣除折旧 后的实际价值,超出部分 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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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市场卖点 条款解读 承保方案
理赔注意事项
承保流程
一、承保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