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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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6.03.09
•【字号】川教函[2006]52号
•【施行日期】2006.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川教函[2006]5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真正使高等学校在学生管理工作领域中树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形成新秩序,教育部将于今年3月至4月对《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教育部对《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作为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情况进行督查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此,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领会教育部《通知》精神,把握好《通知》的内容,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促进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的制度建设和学生管理工作上来,精心做好准备工
作,把迎接教育部对贯彻实施《规定》检查工作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过程。

二、检查的范围、方法。

教育部检查的范围是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观念、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管理实效、队伍建设五个方面。

在高等学校对本校贯彻实施《规定》情况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地区交叉检查。

教育部检查组将对我省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进行抽查,检查中采取听取学校汇报、师生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认真自查,以查促建。

各高等学校在接此通知后,严格对照教育部检查的“五项内容”对本校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和自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在修订建立本校规定时体现“以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原则的情况;在修订建立本校管理规定时体现本校特色、遵循的程序情况;对《规定》中明确的“由学校规定”“按学校规定”的落实情况;对《规定》进行宣传教育情况;在落实《规定》中学生申诉机构的运转情况;对解决好考试作弊、诚信缺失等突出问题的方法措施,以及在贯彻《规定》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并以此为契机,组织师生对《规定》进行一次再学习、再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宣传栏、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力度,巩固对《规定》的宣传学习成果,使学习、宣传《规定》成为长效机制,通过检查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推动我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上台阶。

请各高等学校将贯彻实施《规定》的自查情况于3月底前报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略)
四川省教育厅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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