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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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餐饮单位必须亮证经营,在醒目处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所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

中小型餐饮单位经营场所选址、设置、布局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场所地势干燥,远离污染源。

距离厕所、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住宿、圈养和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应在距经营场所25m以外的区域;
(三)操作间和就餐场所均应设在室内,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应隔断,卫生间不得设置在操作间内;
(四)各功能区布局合理,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五)地面应硬化平整、不渗水,无积水,下水通畅。

卫生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餐厅入口必须安装防蝇胶帘或风幕机;餐桌上的筷子桶(篓)必须加盖保洁;就餐场所内所有垃圾筒必须加盖,设置灭蝇灯具(离墙30公分离地2米);应设置至少2个专用的清洗及消毒池(盆);各类水池(盆)以明显标识(二)无专用清洗、消毒及保洁设施的,应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采用集中式消毒生产企业提供的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自备餐饮具。

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加工操作场所应设置至少1个专用清洗水池,其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二)各类水池、清洗设施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设置食品存放货柜(架),具有食品和非食品物品分开贮存的条件;
(二)至少设置1台冷藏、冷冻设备设施,且能满足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的需要;
(三)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设置防鼠设置(防鼠板、防鼠网)
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灶台、水池及台案应使用白色瓷砖或不锈钢材料铺设,以易于清洗消毒,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

厨房加工面积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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