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筑防护栏杆力学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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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防护栏杆;栏杆力学性能;检测
引言
建筑防护栏杆在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建筑防护栏杆划分在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其子分部工程为细部,分项工程为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建筑防护栏杆的使用安全性逐步引起了人们关注,建筑防护栏杆力学性能检验最早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中,如《楼梯栏杆及扶手》(JG/T558—2018)[1]、《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2]等,随后中华人民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行业标准、不同地区(如重庆市)编制了地方标准,相应标准如《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5]和《建筑护栏技术标准》(DBJ50/T-123—2010)[3]、《建筑护栏技术标准》(DBJ50/T-123—2020)[4],其中《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为建标[2012]5号文确定的新编技术标准,故学习、研究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操作性的好坏是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以已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为基础,对比了建筑防护栏杆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对其力学性能检测的规定,同时分析了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对建筑防护栏杆力学性能检测规定的异同,探讨了不同技术标准之间的差异,供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考、借鉴。
1建筑防护栏杆中的几个基本概念
在建筑防护栏杆中主要有4个基本概念,他们是建筑防护栏杆、栏板、扶手和立柱。
国家不同现行技术标准对防护栏杆(护栏)的定义有所差别,上述4个术语在不同技术标准中的表述存在差异,各标准对4个基本概念的解释见表1。
由表1可见,建筑防护栏杆为《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5]确定的术语,也可简称护栏,而其他标准[2,4]区别了护栏和栏杆,在表述上存在自我定义、相互定义等问题。
从使用功能方面考虑建筑栏杆和建筑护栏均为建筑防护栏杆,简称护栏,当建筑护栏用于建筑楼梯部位时称为楼梯护栏。
从结构受力特点可知建筑防护栏杆为一子结构系统,由一系列构件(部件)组成,故建筑防护栏杆考虑到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受力特点宜表述为:建筑物中,高度在人体胸部至腹部之间,对人体或物体坠落起安全防护作用并防止人体或较大物体通过的一系列构件组成的防护系统,建筑防护栏杆一般由立柱、栏板和扶手等组成。
由此可见,建筑防护栏杆是由一系列构件(或部件)组成的,而非一个构件,且不宜将栏杆和护栏分成2个术语解释。
2标准的适用范围
针对建筑防护栏杆,国家既有的不同的现行技术标准[1-5]其适用范围有所不同,详见表2。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与《建筑护栏技术标准》(DBJ50/T-123—2020)适用范围相同,而《楼梯栏杆及扶手》(JG/T558—2018)和《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与上述2个标准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
需注意的是,因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同,标准之间的引用就可能存在问题,应引起使用者注意。
如《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中部分力学性能检测依据为《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明确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金属栏杆结构的护栏。
换言之,《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中非金属栏杆的部分力学性能检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直接按《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规定进行非金属栏杆(如混凝土栏杆、砌体栏杆)力学性能(如抗水平荷载性能检测等)检测不合适。
3建筑护栏力学性能检测
国家现行不同技术标准对建筑防护栏杆力学性能检测规定的对比如表3所示。
《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对护栏力学性能检测有如下具体规定:第7.4.6.1条规定力学性能检验应根据护栏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检验项目见表4的规定。
第7.4.6.2条规定力学性能检验顺序及每项检测后,可重复使用的构件见表5。
《楼梯栏杆及扶手》(JG/T558—2018)、《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及《建筑护栏技术标准》
(DBJ50/T-123—2020)无此规定(表4、表5)。
实际工程中委托单位经常会要求检测机构对建筑防护栏杆进行抗水平荷载性能检测,然而《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中第4.3.4条有规定,但该规定并不适用于非金属栏杆,换言之,对混凝土、砌体和木质防护栏杆无规定;《建筑护栏技术标准》(DBJ50/T-123—2020)对此项检验无规定[《建筑护栏技术标准》(DBJ50/T-123—2010)有规定],只是在第5.2.4条规定了设计要求;《楼梯栏杆及扶手》(JG/T558—2018)、《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有规定,但是否适合现场检测,无规定。
因此,《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建筑护栏技术标准》(DBJ50/T—123)修订时应补充此方面的要求或规定。
4结语
建筑防护栏杆力学性能检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引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
《楼梯栏杆及扶手》(JG/T558—2018)、《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为建筑工业行业标准,原则上讲不完全适用于现场检测,若使用上述标准进行建筑防护栏杆力学性能现场检测,应在检测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为现行住建部行业标准,《建筑护栏技术标准》(DBJ50/T-123—2020)为重庆市地方标准,这两个标准对建筑防护栏杆力学性能现场检测规定欠准确、全面,在今后修订中宜参考《楼梯栏杆及扶手》(JG/T558)、《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特别应明确现场实体抽样检测的数量、部位等具体细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