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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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合理性:从所在地的环
境大局出发,考察项目选址和布局对区域环境整体的影响,并 进行比较和优化,选择最优方案,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 合理性。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指导环保设计,强化环境管理:通过对拟采取的环
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为环境保护设计提供最合理 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在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全过程中 贯彻环境管理制度,从而将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有机融合。
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1、建设项目受理审核
前置审查意见: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批复之前,需征得项目所在地政 府、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不得批复。《关于印发招远 《 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前置审查规定的通知》(招 政办发〔2011〕47号)。
1、建设项目受理审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属前置审批:建设单位必须在可
行性研究阶段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需要进行可行性 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批项目环评文 件,否则有关部门不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建设项目受理审核 建设项目现场勘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内涵 )、环境保护“三同时” 环境保护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规划预审意见(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自2010年6月份
起,3年之内不再审批非整村改造及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所有改造项目都要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严格监督 下进行,以确保市区旧城整村(居)改造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关于鼓励加快推进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 (招政发【2010】39号) 。
确定。《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 鲁环发〔2010〕42号);《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在项目开工之前,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监理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施 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为项目生产营运配套的污染防治“三同时” 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有关的项目建设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 的技术过程,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及批复的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
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实行资质管 理。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选择有资质的环评 机构进行环评报告编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用:环境影响评价属
咨询服务性质,其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 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规定执行。具体费用、报告编制时间等事项由建设单 位和环评机构协商解决。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几 点意见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概念 (二)、环境影响评价意义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一)、环境影响评价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
1、建设项目受理审核适用于来自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的 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供如下资料: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名称工商核准通知书
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项目立项审批部门的备案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核准 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立项批复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 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上述材料,确定项目是否符合环 保准入条件。
2、建设项目现场勘查
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予以现场勘查。通过现
场勘查,以确定项目选址能否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是否位 于环境敏感区域等,从而从环境保护角度判定项目选址是否合 理。
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选址合理的建设项目提交局建 设项目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审查的的项目进入环评编 制阶段。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在项目开工之前,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监理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施工过 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为项目生产营运配套的污染防治“三同时”措 施落实情况以及有关的项目建设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的 技术过程,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 批复的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
上述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必须先到省环保 厅预审。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国家对建设项目污染物
排放实行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凡涉及COD、氨氮(废水污 染物排放指标)、SO2(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的项目, 须由局综合管理科核定总量并报市政府批准;属上级环保 部门审批的项目,总量须上报市、省级环保总量管理部门 逐级确认。
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 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 与制度。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从源头控制污染,参与政府宏观决策:是从源
头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控制闸”;是推动产 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调节器”;是维 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杀手锏”。
总量无法解决的项目不予审批 。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限:在收到符合要 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予 以批复。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内批复,报 告表30个工作日内批复,登记表15个工作日内批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 第253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项目预申报制度:省环保厅对设区的市医疗废物、危
险废物集中处置;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等对环境可能造成 重大影响;水泥、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化工、电镀、印染、淀 粉制造及深加工等污染较重的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 区的建设项目实行预申报。《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预申报范围的通知》(鲁环发〔2010〕47号)。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
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1)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 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 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3)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 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同级审批原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
,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确定。《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部令 第5号)。
分级审批原则: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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