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人为本”的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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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人为本”的哲学思考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当今中国发展的科学理念,而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核心。

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对唯物史观的丰富和发展。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以人为本应该是我们始终贯彻的一项基本原则。

因此,正确理解和深刻把握以人为本的思想精髓,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标签:以人为本;人本主义;和谐社会
一、以人为本的唯物史观是对西方人本主义传统的扬弃
西方人本主义是产生于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思潮,是针对神学和思辨哲学提出来的,是新兴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统治阶级的精神武器。

当时的人本主义者反对烦琐的经院哲学,反对教会以神权压制人性,认为理性、意志和爱是人的本质,鼓吹以人为中心的世纪观。

后来的“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也是这种世界观的发展。

这种人本主义在摧毁封建主义统治,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斗争中起过很大的积极作用。

但是必须看到,这种人本主义是以抽象的人性论为理论根据的。

抽象人性论的根本特点是脱离人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来谈论所谓普遍的、永恒不变的人性。

这样的“人”,正因为被说成是属于一切时代和一切社会,所以也就不属于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只是思想家虚构的幻影,而不是现实的存在。

在西方哲学史上,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他的人本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形成的重要理论来源。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费尔巴哈的伟大功绩在于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现实的科学,因为费尔巴哈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变成了理论的基础原则。

然而,“人”虽然是费尔巴哈哲学的中心和最高对象,但他没有真正解决人的问题,没有科学阐明人的本质,更没有正确回答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的途径。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哲学关于人的思想的积极成果,尤其是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思想,扬弃了他狭隘的人本主义原则,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为以人为本思想的确立奠定了科学基础。

在《1844年经常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进行了革命性的改造。

他从劳动出发来说明人的本质,对于异化劳动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在这个异化劳动理论基础上构建了他的历史哲学,走向历史唯物主义。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合写的《神圣家庭》中,他们指出:“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

‘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

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活动而已。

”[1]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全面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特别是费尔巴哈的人本唯物主义,以实践的观点确立了新唯物主义的诞生。

马克思指出了“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科学完整地表述了唯物史观这一新的历史观和方法论。

明确指出“人是人类全部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基础”。

现实的人首先是经济的人,经济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也是人类的根本利益所在。

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力的表现形式总是适应于一定的生产力,通过生产关系继而透过生产力可揭示人的本质。

而生产关系作为历史范畴,也决定了人的本质的历史演变。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揭示劳动的异化而导致的人的本质异化,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对人性的压抑,提出人要从一切人对物的倚赖中解放出来,真正实现自由和全面发展。

由此,他的唯物史观思想的演进过程中,始终关注着人的本质和价值的揭示,是以人为本的。

唯物史观是从现实、感性的人出发,但有不停止于此,超越了人本主义只停留在抽象的人的理解,进一步从人的实践出发揭示了人的本质。

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人创造的,人是历史的主人,离开了人的活动,就没有社会发展的历史。

马克思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者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他还说:“正象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

”可见,人既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手段,也是社会发展的目的。

人既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也是社会历史活动的客体,是二者的辨证统一。

二、以人为本体现了唯物史观中的群众史观
唯物史观的人本观是一种群众史观,而不是英雄史观。

它认为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体现在人民群众既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恩格斯指出:“在十七世纪的英国和十八世纪的法国,甚至资产阶级的最光辉灿烂的成就都不是它自己争得的,而是平民大众,即工人和农民为它争得的。

”[3]这就深刻揭示了群众史观这一观点。

正确理解和深刻把握唯物史观的群众史观,关键是要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有机地统一起来。

而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始终的一个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一,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通过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活动体现出来的。

社会发展观规律不是外在于人和人的活动的,而由无数人的活动的合力作用形成的结果。

其中,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对社会发展起着推动作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主体,而且是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主体。

第二,人民群众改变物质世界的实践活动本身就体现着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历史是由
人民群众创造的,但不是由人随心所欲创造的。

人民群众创造世界历史、推动社会发展的实践活动,是利用客观规律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目的的过程。

客观规律尤其是社会发展规律是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发挥作用的,同时又构成了人民群众实践的“外在”尺度。

第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保证我们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法宝之一。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党把群众史观创造性地运用到我们工作实践中去,把群众观点作为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把群众路线作为我们党的根本的工作方法,不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群众史观,而且使我们的事业不断走向胜利。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最广泛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美好生活而团结奋斗。

因此,以人为本与马克思的群众史观是一脉相承的。

三、以人为本体现了历史主体观的思想,显示出对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发展的认识提升到新的水平
马克思恩格斯深切地关注人的发展、全人类的前途和命运,把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全人类的解放,作为自己毕生研究的主题和为之奋斗的最高目标。

他们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批驳了资本主义社会所造成的人的片面、畸形的发展,把人的发展问题提到了重要地位,科学论述了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的必然性及其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他们看来,社会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发展,离开了人的发展就谈不上社会的发展。

人既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发展的目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论证了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

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

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4〕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是以人的解放和全面、自由的发展为最高理想的。

人的全面发展,就是符合人的本质和需要的发展,就是让每个人的创造能力和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

这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描述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认为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

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的多方面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

具体地说,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就是要不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就是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理所当然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四、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以人为本,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而且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质内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社会理想,又是一种社会实践,而无论是从
理想目标来说还是从实践过程来讲,都离不开人这个主体因素,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其本质上说,就是一种人的主体价值得到充分尊重,人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让每个人创造力得到充分体现,人人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因此,必须把坚持以人为本贯穿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个层面中去。

在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社会理想既是一脉相承,又是与时俱进的。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追求人的彻底解放与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崇高目标在现阶段的具体体现。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活力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以人为本的充分体现。

只有构建这样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更好地坚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这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

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过程中所做的各项工作,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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