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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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登记申请书
1.1
2.2
3.3
注代理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设立登记的材料目录序号,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
外国企业登记申请书2017-08-25 05:05:42 | #1楼
外国企业登记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m for Registration
of Foreign Enterprise
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CompiledbyShanghaiMunicipalAdministrationfor IndustryandCommerce
承诺书
本申请机构郑重承诺:
本企业在申请开业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提交材料如下:序号文件、证件名称原件复印件1
登记申请书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由境外企业(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境外企业(机构)登记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
2 3 4 5
6
7 8 9
由境外企业(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的委任书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
项目合同其他有关文件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代理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代理证号
代理人单位
身份证和代理证粘贴处
工商联络员信息
姓名
部门
电话
传真
身份证和代理证粘贴处
注:代理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代理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照机关盖章)及授权书;
2、代理员的《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及《企业登记代理工作记录本》
1
外国企业申请注册登记事项
企业名称
Name of the Company
企业类型区划所在路名起始门牌号
街道所在弄名终止门牌号室号传真 Fax
折合美元
〇单号〇双号〇连号
电话 Telephone
地址
Registered Addre负责人
Project Manager
承包工程合同额或经营管理费总额Total Amount of the Contract 币种经营范围 BusineScope 经营期限
审批信息(批准证书)
批准机关
2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负责人登记表
姓名出生日期学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任职期限委派单位
工作单位和部门
工作简历
有效身份证件粘贴处
注:本表不够可复印
性别国家/地区产生方式
邮编
职务
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处
本人签字:
年月日
3
审核意见
受理意见审核意见审批意见
受理人签字:年月日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审批人签字:年月日
4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2017-08-25 05:07:42 | #2楼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设立登记申请书
上海市工商局:
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现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名称首席代表签字申请日期电邮地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
1
代理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电邮地址
公司地址
邮编
代理机构
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邮地址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工商联络员是指常驻代表机构内负责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络的工作人员。
2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申请设立登记的材料目录序号
1
2
3
4
5
6
7 目录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由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外国(地区)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和该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的委托书、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员办理登记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名单。
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②文件"1"中的"企业简况"内容须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③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或律师出具的证明文件。
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的证明文件。
④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⑤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⑥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⑦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
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代表)登记表
机构名称姓名国籍
职务出生日期
电话
有效期
照片
护照或身份证号码性别
护照或身份证签发日期在华居住地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首席代表签字备案
注:在职务一栏中注明“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一般代表无需签字备案。
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复樱
申请登记事项
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址所在区县所在路名起始门牌号驻在期限首席代表一般代表业务类型业务范围批准设立机关批准日期街道乡镇所在弄名终止门牌号
邮编
批准文号
派出企业情况
名称
地址
国家(地区)
业务范围董事长其他有权签字人
联系电话
总经理
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内容
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址首席代表一般代表派出企业名称派出企业地址
国籍
业务范围
驻在期限登记证有效期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领证清单
注册号
核准日期
打印人
登记证编号缴费数额领证人
签字日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发证人
签字日期
备注
缴费收据号
归档情况
送档人接档人送档日期备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017-08-25 05:06:36 | #3楼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申请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申请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
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名称登记证注册号首席代表签字
(代表机构印章)
年月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现委托代理机构/本机构人员代理/办理本机构注销事宜。
委托人
注:委托人为首席代表。
代理人信息代理机构
姓名
代理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机构申报人员信息
姓名
部门
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粘贴处
电话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序号 1
文件、证件名称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本表格) 2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
3*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4 5 6 7
海关、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和银行帐户注销证明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登记证、代表证、印章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注销登记事项
名称
驻在地址注册号注销原因审批机关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编号
驻在期限
收缴登记证份收缴代表证份
缴销前印章留样
印章缴销情况备注
收缴雇员证份
缴销后印章留样
共枚缴销人签字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领取核准注销通知书情况
注销通知书编号
领取核准注销通知书人发放注销通知书人
备注
核准日期
签字日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电话签字日期
归档情况
送档人接档人送档日期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