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服务体
系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22
•【字号】京政发[2011]8号
•【施行日期】2011.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的意见
(京政发〔2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本市农业综合服务能力,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全面推进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服务机制,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形成公益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职责分工明确、优势资源互补、整体协同推进的“一主多元”都市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格局。

(二)建设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建成符合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定位和满足都市型现代农
业需求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力争一年试点突破、两年初见成效、五年全面实现。

一年试点突破。

2011年,率先在乡镇、村基层公共服务和农机、农资专业服务领域开展试点。

试点乡镇普遍健全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机构,组建稳定的村级全科农技员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服务范围扩展至村。

两年初见成效。

到2012年,基本建成都市型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化、农资、农机、农业用水、农产品流通、农村金融等九大服务体系,体系内部组织构架科学合理,体系间职责明确,服务效能大幅提高。

五年全面实现。

到2015年,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优势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形成市、区县、乡镇、村纵向到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横向到边的便捷高效服务网络,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普遍满足,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有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

(三)建设原则。

1.市级指导、区县主体。

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各相关区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队伍建设,落实保障经费,统筹推进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2.因地制宜、需求导向。

各相关区县要按照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发展和服务对象等特点,以乡镇、村为重点加强基层体系建设,通过强化管理和指导,切实满足农民最急需、最迫切的服务需求。

3.机制创新、多元发展。

要根据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和鼓励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服务体系建设。

4.突出重点、夯实基础。

按照“提升区县一级、规范乡镇一级、突破村一级”的思路,率先建立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
全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5.规划先导、试点先行。

各相关区县要结合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通过试点先行、典型带动,确保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二、职责分工
(一)行政主体职责。

1.市相关部门。

负责研究制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市级重点工程,协调解决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督导和检查等。

2.区县政府。

负责制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对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考核与评估。

3.乡镇政府。

负责落实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重点开展农业综合服务站点建设与运行、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指导和服务村级全科农技员开展工作,协调落实全科农技员的工作场所;指导村级组织落实全科农技员聘用、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服务主体职责。

1.基本公益服务主体。

主要指市、区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等主要承担社会责任的部门、单位及村级全科农技员,按照工作职责提供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

其中,市级主体负责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推广,开展人才培养、专业知识培训及咨询等服务。

区县级主体负责指导本区县相关行业开展服务工作,开办农民田间学校,开展农业公共信息服务、政策咨询指导,培养、使用、管理与考核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全科农技员等。

乡镇级主体负责向服务对象提供直接服务,指导村级全科农技员开展工作等。

村级全科农技员负责开展全科农技服务工作及有关信息的传达与反馈等双向
服务。

2.一般公益服务主体。

主要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政策性金融服务机构等,按照自愿的原则,通过向服务对象适当收取报酬的形式,开展农业信息化、农资、农机、农村金融等服务。

3.经营性服务主体。

主要是指按市场规律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的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对象的需要提供自愿有偿服务,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重点建设任务
(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在以种养业为主导产业的村建立综合服务站点,在乡镇健全和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基层教育培训,发展农民田间学校,推进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形成支撑优势主导产业的市、区县、乡镇、村四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链。

负责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编办、市农林科学院。

(二)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北京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2年)和《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责任书》要求,重点开展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病防控队伍、植物疫病防控监测预警系统、植物疫病应急控制系统、植物疫病防控支撑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动植物疫情的能力。

负责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农林科学院。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

依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级全科农技员队伍,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水平。

负责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四)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

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信息化“一网一线”建设,重点建设“221信息平台”应用系统、“三农”热线呼叫中心系统,推进农业服务体系信息化管理与整合,搭建服务体系供需服务信息平台。

负责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农林科学院。

(五)农资服务体系。

发挥市供销合作总社、邮政系统、农业龙头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农资服务的优势和积极性;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拓展农资供应和农产品销售功能,重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组建现代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加强农资市场质量监管,提升基层农资服务水平,满足农民对优质、安全农资的服务需求。

负责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

(六)农机服务体系。

开展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区域性农机综合服务站点和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形成以农机推广机构为主导,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

负责单位:市农业局。

(七)农业用水服务体系。

围绕区域水资源供需和农业用水需求情况,开展农业用水管理体系、农业用水计量系统、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农业抗旱除涝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都市型现代农业水资源利用水平。

负责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

建设和改造农产品市场,培育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物流配送企业、产销合作联合社、农村经纪人为主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主体,构建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
施、市场推广、产销衔接、制度体系为主的服务平台。

负责单位: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

(九)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围绕农业发展对金融产品的需求,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业金融服务网络,重点开展农业保险、农业信贷、农业投资、农业产业基金、农业担保、农村信用、涉农企业上市培育、农村要素市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等建设工程,形成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负责单位:市金融局、市农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在试点基础上,建立村级全科农技员队伍发展长效机制。

2.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机制的区县及服务成效显著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给予奖励。

3.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业担保支持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4.对参与服务体系建设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择优进行扶持。

以上政策具体内容和奖励扶持标准等由市农委、市农业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适时出台。

(二)强化考评监督制度。

将都市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市农村工作重点,对区县落实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奖励范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

建立由市农委牵头,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工商局等单位组成的都市型现代农业
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各相关区县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组织落实力度,切实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