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
划编制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9.09.09
•【字号】沪水务〔2019〕920号
•【施行日期】2019.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
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19〕920号
各相关区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精神,今年2月,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区级专项规划编制的通知》(沪水务〔2019〕213号)。

按照专项规划编制总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

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与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和集中居住建设等充分衔接,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需广泛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

二、调整规划目标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底,基准年设施数据应与今年提交给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督察组资料保持一致。

为了更好地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请各区将规划目标年统一确定为2025年。

三、将提标改造作为规划重要内容。

鉴于目前各区已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设备老化、出水水质不达标、失管失养等情况比较突出,本次专项规划要统筹考虑新建设施和提标改造工作,并对运维管护体制机制进行系统研究。

四、抓紧报批工作。

请各区务必于9月16日前将专项规划成果报送市水务局,届时经市水务局评估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后,由各区政府批准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9月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