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礼堂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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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文化礼堂的管理,保障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文化礼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场地使用、设施维护、人员管理、活动组织等方面。

三、管理制度
1. 场地使用管理
(1)文化礼堂对外开放时间为每日8:00-22:00,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开放时间,需提前向文化礼堂管理部门申请。

(2)文化礼堂场地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讲座、
培训、展览等。

(3)使用文化礼堂的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活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使用。

2. 设施维护管理
(1)文化礼堂内所有设施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使用文化礼堂的单位或个人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拆卸或更换。

3. 人员管理
(1)文化礼堂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卫生清洁、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2)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热情服务,认真负责。

(3)文化礼堂内禁止吸烟、赌博、大声喧哗等不良行为。

4. 活动组织管理
(1)举办活动需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活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活动组织者应确保活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负责清理场地,保持文化礼堂环境卫生。

四、奖惩措施
1. 对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文化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损坏公共设施、扰乱公共秩序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文化礼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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