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介绍
《法制审核制度》
《法制审核制度》(讨论稿)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县城管系统依法行政,对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及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东政办〔xx〕1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本机关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环卫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须经过法制部门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下列事项:(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二)案件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的启动,由各执法部门提出,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法制部门进行审核,送交审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三)与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四)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五)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六)法制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前款第一项所指的情况说明,包括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适用行政裁量权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法制部门收到执法部门送审的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执法部门及时补充。
第六条法制部门审核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审查:(一)以书面审核为主;(二)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和执法部门的办案人员了解情况;(三)必要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发书面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四)必要时,组织政府法制部门、本机关法律顾问或其他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区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全局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案件的法制审核,是指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立案、撤案和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由本机关的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具体包括立案的法制审核和案件调查的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立案、撤案和处罚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本局各科室、大队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立案前和案件调查终结之后处罚告知审批之前,将案件相关材料提交局法制科审核。
立案法制审核需提供的材料有《立案审批表》和立案的相关证据材料。
案件调查终结的法制审核需提供的材料有《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表》和案件调查的相关材料,也可同步提供《行政处罚告知呈批表》。
第四条法制科办理立案的法制审核,应当做好登记,并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作出撤案和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案科室对法制审核提出的整改建议改正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制审核时限内。
第五条立案的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二)被立案对象主体是否适格,是否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三)已确定的违法事实是否具有法定处罚情节。
第六条局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前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对应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二)事实是否清楚、确凿、充分;(三)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相互印证、前后一致;(四)说理性内容是否全面、准确,阐述是否清楚;(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现行有效;(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完整、规范;第七条局法制机构审核行政处罚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
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第八条局法制科对案件进行立案前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一)主体适格、管辖无异议、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提出同意立案的意见;(二)对主体不适格、违法事实不存在的提出不予立案的建议,;(三)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第九条局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处罚前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通过法制审核;对重大、复杂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提交本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二)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三)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四)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五大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五大步骤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惩戒的行政行为。
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一、立案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等。
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存在,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立案。
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也是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基础。
二、调查取证在立案后,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
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处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告知当事人在完成调查取证后,行政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和证据告知当事人,并通知其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告知当事人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当事人收到告知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同时也要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这是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处罚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
五、决定处罚和送达行政机关在完成以上四个步骤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决定应当包括处罚种类、罚款数额、执行方式等内容,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送达方式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送达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环节。
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每个步骤都有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例如,立案时需要了解基本情况并确定是否属于管辖范围;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证过程中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这些流程和注意事项都是为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审查这一行为本身包括受理、调查、审理、判决等几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称为人民法院的审查。
从这一角度出发,合法性审查的含义应该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合法性审查是对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限制,即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享有不完全的司法审查权。
原则上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维持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无直接关系,不会影响相对人的诉权行使。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也即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适用司法权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行政诉讼本身的特点,笔者认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合法性审查针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5条、第12条第2项的规定,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肯定了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审查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机关带有普遍性的抽象性行为是违法的,也只能用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得用判决的形式确认、宣告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更不能以判决的方式将其撤销。
由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鉴别和评价,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为依据,“参照”规章。
参照本身即意味着对依规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查其是否合法时,首先要根据法律、法规对规章的合法性作出鉴别和评价,合法的予以参照,不合法的则不参照。
烟草专卖执法案卷合法性审查制度
秭归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卷合法性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XX年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分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是指对已调查终结的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先进行书面审查,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审理活动。
第三条局法规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
第四条案件合法性审查应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为标准,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案件合法性审查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第六条案件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违法主体认定是否正确;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营业场所等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是否清楚;是否有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证据。
(四)定性是否准确。
是否将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认定为性质较重的违法行为;或者把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认定轻微违法行为。
(五)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情况;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有效;适用法律是否出现竞合。
(六)处罚是否恰当。
处罚幅度是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幅度并依据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情节、以及危害结果运用自由裁量权酌情处罚。
(七)程序是否合法。
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送达等是否依法定程序进行。
(八)手续是否完备。
(九)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七条案件经合法性审查后,法规科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以下书面意见或建议:(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告知当事人。
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1. 引言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的限制、惩罚性的行政决定或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涉及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程序合法性等多个环节,为了保证行政处罚案件的公正、合法和效果,建立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制度,包括其定义、目的、实施原则和必要性。
2. 定义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是指在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决定过程中,通过对案件的法律依据、程序合法性等进行审核,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3. 目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的公正、合法和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确保行政处罚的依法合理性,避免滥用职权和乱罚乱纠现象的发生。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权利受到充分保护。
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流程,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
增加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防止不当干预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4. 实施原则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4.1 法定依据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确保行政处罚的依据合法有效。
4.2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公开透明,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和参与。
4.3 独立性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独立于执法部门,确保审核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4 全面性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全面考虑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事实和证据,确保审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5 效率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高效进行,确保审核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6 禁止乱罚乱纠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杜绝乱罚乱纠现象,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必要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要的必要性: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法治原则与行政执法的有机结合;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能力和公信力;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流程,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规范及法律监督权的运行.doc
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规范及法律监督权的运行作者: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0年第02期转型时期化解公权和民权矛盾的权利救济——以成都拆迁行政执法冲突为例◆赵开年(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法学博士)成都拆迁户唐福珍自焚死亡事件体现了社会转型时期公民权利维护和国家权力行使的冲突困境,也体现了法律相对稳定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冲突困境,但是如对事件的解读局限于单纯的行政法中的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与否,则容易简单化和概念化。
从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政治学等交叉学科角度有可能全面审视,更加深刻理解事件中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以及相应的公权和民权矛盾产生时的权利救济。
拆迁矛盾及相关法律冲突的法社会学解读社会变迁和制度变迁时代的书本上的法律和行动中的法律差异化,必然造成社会发展状况、立法文本状况与执法实际状况等之间的结构性冲突。
而法社会学对于法律事件的认识不仅是从法律文本本身,还从社会角度研究执法、司法的逻辑,将执法行为视为嵌入社会系统的行为。
唐福珍的房屋建于1996年,到确定拆迁时已经有13年的时间。
根据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情况通报,该房屋属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
根据《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29条、《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11条第1项规定,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其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与此同时,部分专家学者对于执法依据以及执法行为本身提出质疑甚至是完全否定。
如北京大学法学院5位教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他们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建议对该条例进行审查,废止或修改这一条例,北京大学的梁慧星教授则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现在按照拆迁条例拆房子完全是违法的,拆迁条例已经失效了,按照宪法、物权法规定,绝对不允许任何地方政府、任何行政部门滥用征收,滥用公权力、强制手段去替企业拆老百姓的房子。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首先是立案环节。
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举报、检举、投诉、巡查、检查等途径获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的程序。
在立案环节,行政机关需要对举报、检举、投诉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接下来是调查取证环节。
行政机关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时,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查阅、检查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材料,查明违法事实。
在调查取证环节,行政机关需要依法收集、保管、分析、鉴定涉案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个环节是听证环节。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需要进行听证,即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听证程序。
听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前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了解事实情况,并听取辩护意见。
在听证环节,行政机关还需要确保听证的公正、公开、公平,对当事人的陈述、辩解进行适当记录和采纳。
然后是审理环节。
审理环节是行政机关对听证结果、调查取证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作出相关审理决定的阶段。
在审理环节,行政机关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解释。
紧接着是裁决环节。
裁决环节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审理的结果,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阶段。
在裁决环节,行政机关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最后是执行环节。
执行环节是指行政机关依据裁决结果,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实施的阶段。
在执行环节,行政机关需要对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在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点。
首先,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履行立案程序,对于合法、有效的举报、检举、投诉等应及时立案。
其次,调查取证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再次,听证程序要公开、公正、公平,让当事人有充分的陈述和辩护机会。
最后,行政处罚决定要依法作出,并及时执行,确保处罚决定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中国司法审查制度
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审查制度是现代国家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与约束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
以下是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审查主体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由人民法院作为审查主体。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包括行政案件。
在司法审查中,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审查范围司法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行政行为的程序公正性。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会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为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审查程序司法审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原告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受理立案: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材料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3、审理判决: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4、执行判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四、审查标准司法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合法性标准: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合理性标准:行政行为必须合理、公正,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偏袒一方。
3、程序公正标准: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审查结果司法审查的结果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支持行政行为: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应当判决支持该行政行为。
2、撤销行政行为: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
3、变更行政行为: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的,可以判决变更该行政行为。
4、赔偿损失:如果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合法性审查制度培训
第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制度,是指全省各级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时, 在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由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 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 署意见的制度。
• 本条是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制度概念 的阐释。 • 明确了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范围、时间、主体及主 要内容。
从微观角度看:
1.立案审批文书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 (2)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 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 (3)有准确的案情描述和记载; (4)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 规章的名称; (5)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 批意见、签名和日期; (6)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7)立案报告表应附办案相关材料。
• 法规工作人员意见 明确、具体、全面、准确。 • 示例: 经审查,XXX涉嫌XXX一案,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违法 行为人基本情况清楚明确,(持有XX市烟草专卖局颁发的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有法定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XXX的XXX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客观、真实、充分、有 效;违法所得、货值金额的计算、认定准确、有据。根据 XXX法律的XX条规定,认定XXX的违法行为为XXX行为定性 准确无误,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自由裁量权运用正确 恰当。在本案查处和调查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履行了执法程序相关规定,立案手续完备,调查取证依法 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适用恰当,符合法定各项要求。 综上,拟建议同意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意见。
• 本条是对专卖执法机构提供案件相关材料内容及 时限的规定。 • 时限:调差终结后三个工作日内。 • 移送卷宗材料——检查是否缺漏并做好卷宗材料 的交接手续。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一种行政权力,行政处罚程序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本文将介绍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步骤一:立案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第一步,也是行政机关进行处罚的前提。
行政机关将接受到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发现,然后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如果调查核实结果显示存在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将会立案并进入下一步。
步骤二:通知当事人在立案之后,行政机关需要及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给涉案当事人。
通知书应当明确罪行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并告知涉案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陈述申辩等相关权益。
步骤三:听证与陈述申辩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需要组织听证程序,并在听证结束后出具听证的相关文件。
当事人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行政机关需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步骤四: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依据、处罚种类、处罚依据等,并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或接受相应的处理。
步骤五:处罚决定的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将处罚决定书书面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步骤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求对原处罚决定进行复查、变更或撤销。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提交给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结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主要包括立案、通知当事人、听证与陈述申辩、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的送达以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只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才能够依法有效地进行。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核的规定和程序。
它是维护法治社会的重要制度安排,能够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从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的背景、作用和运行机制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然而,由于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杂性和技术性,以及行政机关的权力过大等问题,行政处罚往往容易产生不当行为和法律风险。
因此,建立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对加强行政处罚的法制约束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作用1. 保障合法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能够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相关部门必须进行法律审核,以确保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是否合规,避免非法、无理和过度的处罚。
2. 提高公正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能够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公正性。
通过一个独立的审核机构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可以杜绝因行政机关过度权力和官员裁量权的滥用,使行政处罚结果更加公正、客观和中立。
3. 增加透明度: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能够增加行政处罚案件的透明度。
审核机构和相关部门必须公开其审核结果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透明,从而保证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产生信任。
三、运行机制1. 审核程序: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需明确审核机构的组成和任务范围,规定具体的审核程序和标准。
审核程序一般包括案件申报、审核材料准备、审核机构的复核和审查、审核结果的通知等流程。
同时,还需对行政处罚决定申诉机制进行完善,以实现对审核结果的复核和反馈。
2. 审核标准: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需明确审核机构的审核标准。
审核标准一般包括法律法规的合规性、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和处罚的合理性等。
审核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协同配合: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需明确审核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机制。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1. 案件立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第一步是案件的立案。
当行政机关接到涉嫌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发现违法行为时,需要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需要立案并决定是否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2. 调查取证在立案后,行政机关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查、询问涉案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据材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扣押物品等。
3. 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机关在初步调查取证后,应向涉案单位或个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该告知书应明确指出涉嫌违法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可能被处罚的权利义务,并告知涉案单位或个人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4.听证和陈述申辩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涉案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听证和陈述申辩。
听证是一种公开的证据调查程序,通过听取各方的陈述与申辩,有利于公正审理和裁决案件。
陈述申辩是指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陈述、辩护、申辩等请求,说明自己的观点、理由和证据。
5.行政处罚决定在听证和陈述申辩程序完毕后,行政机关会根据调查取证材料和听证、陈述申辩的意见建议,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该决定应明确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等内容,并告知涉案单位或个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6.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涉案单位或个人需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指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履行。
履行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包括支付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整改违法行为等。
7.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果涉案单位或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进行诉讼救济。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直接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将其诉诸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决。
8.结案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结束后,根据最终裁决结果进行结案。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律合规性、适当性等方面的审查和审核。
其目的是保证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增强行政处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防止滥用职权和任意裁量,维护公平正义。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合规性审核: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核人员需详细研究涉及的法律法规,确保处罚决定的依据和依据正确、合法,避免离开法律轨道,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2. 事实认定审核: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晰、确凿、充分。
审核人员需仔细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陷入不实或过度解读的状况,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确保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3. 处罚依据审核: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适用于具体案件。
审核人员需仔细研读相关法规,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判断处罚依据的适用性和合理性,避免依据错误或不合理导致的处罚决定非法或不公平。
4. 处罚程序审核:行政处罚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程序公正原则。
审核人员需仔细研究案件的办理流程、听证程序等,确保遵守法定的程序要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程序上的违规行为导致的处罚决定无效。
5. 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
审核人员需综合考虑处罚的严重性、轻重缓急、社会影响等因素,确保罚当其罪,罚不为强,扫除不公、不合理的因素,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为落实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可开展以下工作:1. 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制定明确的法制审核程序和标准,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审核结果的监督和反馈机制。
2. 加强审核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确保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3. 健全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案件档案管理和归档备查体系,确保案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审核工作的开展和案件的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合理性是怎样的?
If I had a single flower for every time I think about you, I could walk forever in my garde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行政处罚合理性是怎样的?导读:1、行政合理性原则不仅适用于实体裁量,还应适用于程序裁量。
2、行政合理性原则不仅适用于裁量行政行为,还应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3、行政合理性原则既适用于行政执法行为,也应适用于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为。
4、行政合理性原则还应当适用于法律裁量。
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彩礼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行政处罚是行政类法律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它通常给予行政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的实施要依据2个重要的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和理性原则。
我们在这里来讨论行政处罚合理性原则,带您一探究竟。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制度考察英国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与行使自由裁量权相关的行为范畴,这既包括作出具体决定的行为,也包括依议会授权立法的行为。
无论是地方性法规,还是规则和条例的制定,都需要遵守合理性原则,否则就会通不过合理性原则的检验,被认为是专横的不合理的而被宣告无效。
美国行政合理性原则在适用上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狭义的行使自由裁量权,还包括行政机关对法律解释、法律适用和制定法规的行为;不仅包括实体决定的合理,还包括程序步骤和方式的合理。
德国行政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均衡原则)作为一般准则,不仅适用于行政,也适用于立法。
德国对比例原则的法学释义最著名的、最通常的阐述为“三阶理论”,即妥当性、必要性、法益相称性。
妥当性指国家措施必须适合于增进或实现所追求的目标。
必要性指靠以往的经验和常识的积累,对所追求的目的和所采取的手段之间的相当比例进行判断,保证所要采取的手段在诸种可控选择的手段中最温和的,即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负面影响最小。
对此,德国学者詹林雷克有一个形象的比喻:“警察不能用大炮打燕子”。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意见书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意见书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意见书一、概述本文档旨在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常见的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惩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合法的执法行为。
二、行政强制案件法律审核意见1. 执法依据行政强制案件必须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依法确定行政强制的对象、范围和方式。
在法律审核中,需要核实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并确定行政机关是否有权进行强制措施。
2. 程序合法性行政强制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是法律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通知、听证、报告、复核等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 行政强制措施合理性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合理、适度,并与案件的性质和情况相匹配。
法律审核需要评估行政强制措施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
4. 强制措施的限制和救济途径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必要时提供足够的限制和救济途径。
法律审核中需要关注行政强制措施是否给予被强制执行人合理的救济机会,并确保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意见1. 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处罚权力。
在法律审核中,需要核实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审查程序合法性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性是法律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执法机关在进行处罚决定时,必须履行通知、听证、申辩等程序,确保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处罚决定合理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合理、适度,并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况相匹配。
法律审核需要评估处罚决定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并对决定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
4. 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被处罚人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获得救济。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要点
一般程序行政处分案件办案要点一般程序行政处分案件办案要点立案阶段一.案件来源1.检查工作中发现。
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检查笔录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一个粗浅的交代。
2.根据举报。
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
3.受害人申诉、投诉、控告。
应作好有关人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4.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
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
5.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
〔要求同2.3〕二.填写《立案审批表》。
按国家工商局制发的统一格式填写。
1.当事人情况尽量写清楚,特别是电话和住所一栏。
2.案发地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开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行政处分法》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所以此点应明确看出办案机构是否有管辖权。
3.案件来源〔见第一段〕4.案件及立案的理由。
简要写明发现〔掌握〕的当事人有关行为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看出其行为可能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可能应受到行政处分〕。
此段不要求详细,但根本要写清立案的侧重点。
承办人员应填写两个以上。
5.承办机构意见。
由案件的承办机构的负责人签署同意承办人员的“立案建议〞的意见,提出具体由谁主办和协办的建议,同时加盖办案机构的公章。
三.报请立案。
承办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将《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
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见第一段〕。
对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工商局审批同意。
四.立案阶段应注意1.时效性很重要。
发现线索应及时搜集整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审批。
因《行政处分法》规定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那么,以及有些违法行为存在的时间很短等种种原因如果不及时立案可能会造成劳而无功,且不利于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2.现场检查有时是在立案前进行有时是在立案后进行,根据案件情况而定。
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程序,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程序1. 案件移交审查行政机关在收到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后,应将案件移交行政处罚审查部门。
2. 受理和登记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应及时受理并登记所接收的案件,并向提交案件的行政机关发出受理通知。
3. 基本情况调查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应对涉案当事人和相关证据进行调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4. 备案审核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应对案件进行备案审核,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充分、合法、有效。
5. 征求意见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应在备案审核完毕后,向相关的行政机关、部门和当事人征求意见。
6. 决策和通知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并通知相关的行政机关和当事人。
7. 复核和审定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应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进行复核和审定,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三、审核要求1. 依法独立公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应依法进行,确保审核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2. 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应严格按照法定证据标准进行,确保证据确凿、充分、合法、有效。
3. 法律适用准确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应准确把握适用的法律规定,确保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
4. 执行力度和效果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应确保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益。
四、责任和监督1. 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应担负起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责任,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行政机关应按照法定程序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给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并配合其进行审核工作。
3. 监察机关应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订,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合法,我国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这一程序包含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多个环节。
首先是立案环节。
当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需要对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
如果初步判断有违法事实,且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立案时,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立案之后,便是调查取证阶段。
这是行政处罚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在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收集证据,比如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现场检查、勘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等等。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通知书和抽样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物品清单。
所有的证据都应当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在完成调查取证后,行政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
案件审查通常由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
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等等。
经过审查,如果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行政机关需要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即行政机关将处罚决定书直接交付当事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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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 指实施的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制定 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国家局、省级政府、较大市以上城市政府制定 注意的问题:1、效力等级。2、适用原则。3、特别法与一般法。 4、机构改革中其他机关有关规章的适用
关于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 首先,规范性文件不能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 其二,当心擅自设定的许可、行政处罚 其三,作为自由裁量从重情节的把握
案件审查方式: 1、审查会议方式 2、正式工作流程方式(工商局的法制处专门审查) 有口头、有书面
案件审查的着眼点,从形式到内容: 形式:从单个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全面审看。 内容:从主体、依据、事实、证据、程序、到自由裁量全面 审核。
形式审查请按照以下规定把握: 1、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2014年6月3日总局稽查局发布的《食品药品 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3、食品药品执法文书样式
行政处罚重点是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主要包括: 主体 依据 事实 证据 程序 裁量
审查工作的重点分析:
一、主体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 职权执法 授权执法(食安法实施条例草案拟设定派出机构5000元额度处罚) 委托执法
执法主体注意的问题: 单位: 1、执法处罚的分工(省、市、区县局管辖重叠) 2、吊销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 3、刑事犯罪 4、委托执法单位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禁止
物证 指以其外部特征、物理属性发挥证明作用的物品或者痕迹 要求: 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有困难,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 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 2、原物数量多,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3、物证的入卷
视听资料 指利用录音、录像的方法录制的声音和图像,证明行政违法 事实的材料
要求: 1、保留原始载体。 2、制作书面说明,注明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方法、 证明对象。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3、事实 事情的真实情况 指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后果 等有关情况必须清楚。 注意的问题: (1)定性量罚的客观基础,不能前后矛盾、含糊不清 (2)实事求是,不能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者缩小 (3)上下游交代清楚
4、证据 是指能够证明行政违法事实的材料。
证据的三性: 客观性、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关联性、与要查明的违法行为存在逻辑联系 合法性、取得证据的主体、程序及证据形式
个人: 执法证件 社会公益岗位与临时工
行政相对人主体注意的问题: 1、名称的规范,以许可证、营业执照为准 2、是否能够承担独立责任 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的签字人、被调查人是否具有法定授权 非法定代表人、非主要负责人的 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 4、职务,不能随意,如老板、老板娘
有关人的资格证明证据 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证明 见证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非利害关系人 3、出于自愿 关于见证人库的建立、基层组织的作用
证据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标准。
书证 指以其内容、思想证明行政违法事实的材料。 要求: 1、尽量收集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 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 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调查询问笔录应有执法者、被询问人、 谈话人签字或者盖章(指纹)。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目的:
1、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2、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3、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4、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5、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6、其它
各地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机构的确定: 一般是本单位的负责法制工作的办公室,稽查处,有的是本 单位的法制处、法制科,更多的是执法单位内部确定专门机 构。 审核的环节: 一般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形成之后。 有的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之前。
• 证人证言 • 指案外人就其所了解的违法事实作出的陈述。 • • • • • • 要求: 1、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职业、 住址等。 2、证人必须签名或者按指纹。 3、注明出具的日期。 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电子数据 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 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包括 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 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 此类证据的固定
• 注意:
• • • • • • • • • • • (一)原始存储介质;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 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 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等执法活动收集 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执法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 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 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行政处罚 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政Fra bibliotek规范的相对人实施的 法律制裁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征: 是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 是处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 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包括: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不包括: 案件合议、重大案件讨论,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的审核 不包括: 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司法活动中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