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继续推进老公园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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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继续推进老公园改造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9.15
•【字号】沪绿容[2011]269号
•【施行日期】2011.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继续推进老公园改造工作的通
知
(沪绿容〔2011〕269号)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
老公园改造工程是加强世博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公园品质、加大老公园改造力度、确保公园改造项目取得实效,现对继续推进老公园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在延续“十一五”老公园改造理念的基础上,下一阶段的老公园改造将重点推进以下内容:完善规划布局、拓展应急避灾功能;更新基础设施、倡导低碳环保节能;保持公园风貌,提升公园内涵品质;开敞绿色空间、促进与城市的融合。
二、改造范围
主要为因受世博筹备、运行等因素影响,尚未实施改造的90年代以前建设的58座老公园。
鼓励各区县将其他需要改造的公园作为区县重点改造公园。
三、改造原则
保护、延续历史风貌的原则;
生态、景观与功能并重的原则;
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四、改造要求
(一)注重以人为本,提升服务设施品质。
合理区分各区域功能及规模,适当增加活动场地和活动设施,满足市民游客的休闲、健身等需求。
重点提高和完善与市民游客关系密切的厕所、标识标牌、垃圾箱、园椅园凳等服务设施。
完善各种无障碍设施。
(二)注重平灾结合,完善公园防灾避灾功能。
增建应急供排水、厕所、电气、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应急避难功能。
增建和调整空间场地布置,以适应临时安置、应急指挥等需求,提升防灾能力。
(三)注重环保理念,推进节约型绿化建设。
加强雨水收集、喷灌、立体绿化等环保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与环境效益,最大限度地节约自然资源和能源。
(四)打破封闭格局,促进公园与城市的相融。
梳理公园建筑设施,增加绿地比例。
创造条件提高公园边界的透空率,促进与城市公共空间的融合。
(五)注重科技先行,提升公园管理水平。
建设视频监控、电子显示等设施,提高公园安全防范能力,实现游人量统计自动化及气象等信息的实时发布;科学合理推广应用新优植物品种,优化公园植物配置,提升公园绿化景观。
五、资金安排
公园改造资金由区县政府承担。
市对实施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另行制定。
六、工作程序
(一)方案编制
各项目(法人)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改造方案设计。
改造方案经公开征询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绿化市容局初审。
市绿化市容局出具方案初审意见,为项目立项、工可和深化设计提供依据。
(二)项目审批
各项目(法人)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经所在区县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现行项目管理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
其中涉及公园布局调整的,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将公园布局调整方案报市绿化市容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实施管理
各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实施项目管理。
(四)改造成效评估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市绿化市容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项目实施改造成效评估,具体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程序规范程度、经行政许可批复同意的改造方案实施情况、改造实际效果等,评估结果作为奖励资金核拨的依据。
七、职责分工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确定年度纳入改造的公园名单、审核实施公园改造方案、组织改造成效评估、核定公园改造奖励资金。
区县负责公园改造项目的立项、工可、初设的审批,落实项目改造资金,组织做好公园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