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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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有很多,在此提供一例供参考。
案例内容如下:
被告方李是县的一名农民,拥有一处农村房屋,位于该县村。
原告方张是李远房亲戚,曾经多次表示希望购买此房,用作自己的农家小院。
于是双方商定,张以23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房屋。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张曾多次要求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李老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致使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未能及时完成。
同时,由于房屋所在地发展迅速,房屋的市场价值不断上涨。
鉴于此,张开始怀疑李是否真正有意出售房屋,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相关违约金。
法院在审理期间,李辩称自己确实有意出售房屋,但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房屋过户手续未能及时完成,并反对支付任何违约金。
法院在调查核实后发现,李在此期间并未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拒绝支付与违约金相关的解释性材料。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原告张;二、被告李应向原告张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对原告的赔偿;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此案例中,被告方李以自己种种原因拖延房屋过户手续,并拒绝支付相关的违约金,导致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判决了李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并
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维护了原告方张权益。
通过这个案例,给予了其他纠纷当事人一个参考,强调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