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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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
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2.09
•【字号】吉财农指〔2022〕59号
•【施行日期】2022.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调整2021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2〕59号延边州、榆树市、德惠市、桦甸市、双辽市、长岭县、乾安县、大安市财政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1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建议的函》(吉农机函〔2022〕1号)意见,现调整你市(州)、县(市)2021年保护性耕作资金(详见附件)。

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按照验收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调整2021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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