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新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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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新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农民工及其用
人单位。

第二章工资支付义务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建立工资支付账户,并及时向农民工支
付工资。

第五条
农民工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形式抵充。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发、拖欠或者无故延迟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工资支付监督
第八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第九条
农民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相关的证明和记录。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提供工资支付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义务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拖欠部分的工资,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无故延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延迟期间的工资,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其他与本条例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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