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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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扶贫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真实、准确。
2.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3.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资助政策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的作用。
三、资助对象
1. 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2.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学生。
四、资助标准
1. 免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
2. 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学金资助。
4. 特殊困难补助:对突发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给予临时性困难补助。
五、资助程序
1. 申请: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认定: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认定。
3. 公示:学校将审核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 发放:学校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六、资金管理
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校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责任追究
1. 学校对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负有主体责任,对资助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2. 学生在申请、审核、发放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充分发挥资助政策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方面的作用,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