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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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通
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1987.08.24
•【文号】民[1987]安字33号
•【施行日期】1987.08.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
正文
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当前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民[1987]安字33号1987年8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
山西省人民政府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很重视,对服务管理工作中人、财、物方面出现的问题,态度严肃,抓得及时。
通报中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望各地重视,并引以为戒。
为了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中央下拨了一批专项人员编制、经费和车辆。
中央领导同志对这些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十分重视。
我部也曾多次强调要做到“专款专用”、“专车专用”,并于1986年7月转发了安置局《关于当前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这对管好用好人、财、物
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当前一些地区在人、财、物管理使用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个别地方相当严重。
有些地区的民政部门由于缺乏有力措施,致使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对此许多军队离退休干部反映强烈,写信上访告状等情况不断发生,如不尽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势必造成严重的后果。
各地民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对人、财、物的管理使用信况,进行一次认真地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派出工作组调查处理;对那些违反中央规定,任意侵占挪用军队离退休干部人、财、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对待,情节严重者要给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也要追究责任。
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军队
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通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目前,我省已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015人,其中师级干部120余人。
总的说来,各地都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了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不少较为严重的问题。
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
现通报如下。
一、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服务管理人员。
国家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与服务管理人员编制比例为5:1,省已据此给各地、市下达了专项编制,但有些地方没有按规定办,以致出现安置点服务人员畸多畸少的现象。
吕梁地区共编制服务管理人员14人,其中地区服务站接收老干部10人,按规定应编制2至3人,但地区却给该站编制11人,而应给一些县的编制却没有给。
阳泉、晋城市也存在类似问题。
按照规定,服务管理人员中,正式职工占30%,合同制职工占70%。
但据5月底
统计,在全省已配备的255名服务管理人员中,正式职工就有198人,占76%,合同制工人、临时工57人,只占24%。
忻州、大同、阳泉市全部配备为正式职工,长治市配备的34名服务人员中,只有一名合同工,其余都为正式工。
在配备服务人员工作中,拉关系走后门的现象严重,配备的人员中有的素质较差,有的地方还不适当地吸收了老残人员。
不少休干所、服务站的业务工作不能很好开展,离退休干部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和照顾。
忻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在编制满了之后,因为没有配齐司机,只得又花费2400元培训了两名司机。
吕梁地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晋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人员素质差的问题尤为突
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反映强烈。
二、为军队离退休干部配备的专用汽车没有专用。
国家规定,车辆配备数与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的比例为1:15。
目前,我省已配备各种专用汽车64台。
但据了解,许多地方没有做到专车专用。
雁北地区配备的两台车,长治市、晋城市、运城地区、临汾地区以安办名义留用的小轿车,实际上都成了民政局的公用车。
阳城县服务站编制一台小汽车,放在民政局,几个月行驶5000多公里,老干部仅用
了300公里。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和已征的建房用地被占用。
全省现有四十套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被占。
其中临汾市十四套,长治市六套,运城市四套,阳城县四套,祁县三套,榆次市二套,交城县二套,介休县一套,沁县一套,武乡县一套,陵川县一套,闻喜县一套。
全省用国家专项经费征用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用地被占用的有十二亩六分。
其中晋城市七亩三分,盂县三亩,芮城县一亩,定襄县一亩,绎县三分。
原由城建部门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建的住房,按规定应全部移交给当地民政部门管理和使用,但太原、运城、临汾等地、时至今没有移交。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专项经费被挤占挪用。
雁北地区行署民政局将老干部住房附属设施建筑经费3.9万元截留挪作他用;吕梁地区行署民政局将老干部住
房附属设施建筑经费6万余元用于维修局机关宿舍开支;阳城县民政局把老干部住房附属设施建筑经费用于为局机关建汽车库,把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开办费用于为局机关购置办公用具;沁县民政局将老干部住房附属设施建筑经费2万元用于县光荣院汽车库和宿舍建设;太原、长治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耗资数万元,各
购置了一台干休所并不需要的复印机。
上述问题的性质是严重的,有关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是负有责任的。
这种置党和国家的政策和纪律于不顾,我行我素,甚至以权谋私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
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人对出现的问题置若罔闻,这种官僚主义态度也是不能容忍的。
各地必须严肃对待,坚决加以纠正,并查清责任,予以处理。
同时,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军队离退休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处理,使这方面工作有较大的改进,确保党和国家关于军队离退休安置工作的政策能够贯彻落实。
各地的检查处理情况,要在8月10日前向省人民
政府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