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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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质押权人和出质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 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质物应当具有可转让性,这是质权成立的要件之一。
3. 质物必须交付给质权人占有。
这是质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
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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