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四川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最美普查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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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四川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最美普查员”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2.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雅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四川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最美普查员”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在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普查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雅安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宣传和表扬广大普查员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入户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作出的重大贡献,根据省经济普查办公室通知精神(川府经普办字〔2014〕6号),决定在全市开展四川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最美普查员”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四川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最美普查员”的评选范围为参加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普查员(pda操作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
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处理、宣传及后勤服务等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本次评选四川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最美普查员”13名(名额附后)。
二、评选条件
四川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最美普查员”评选条件:
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责任感强、工作成绩突出、事迹典型,能够体现普查人忠诚统计、求真务实精神风貌的普查员(pda操作员)。
1.对经济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地掌握经济普查业务知识,具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勇于攻坚克难,工作成绩显著;
3.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4.积极参加“随手拍普查”微博活动。
三、评选办法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各级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逐级推荐审核。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以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三)认真做好推荐材料报送工作。
推荐材料包括《四川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最美普查员”一览表》(市州级汇总)、《四川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最美普查员”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word格式,500字左右),各一式四份并附电
子版(附件格式),工作照片一幅(电子照片),于3月5日前报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评选出全省“最美普查员”后,统一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扬,在四川经济普查内网、外网宣传报道“最美普查员”先进事迹,载入《四川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荣誉册》。
组织各级媒体深入普查一线对部分优秀普查员进行跟踪采访,录制视频宣传材料,扩大宣传。
五、组织领导
评选四川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最美普查员”活动由省、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评审工作。
各级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结合本县(区)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做好各级“最美普查员”和普查先进事迹评选宣传工作,联系媒体采访报道,录制宣传视频,力争在普查登记阶段,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深刻感受到普查人员无私奉献的精神,从而赢得对普查的支持与配合,为普查登记做好舆论保障。
要求各级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最美普查员”评选宣传工作,确保评选工作有序高效、评选结果优秀公正、事迹故事真实感人、材料上报标准规范。
雅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