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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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13
•【字号】洛政办[2007]39号
•【施行日期】2007.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的通知(洛政办〔2007〕39号2007年3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市政府系统网站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目前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达42个。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至今还没有建立网站,已建立的网站也还存在信息量少、信息更新不及时、网站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创新行政体制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也直接影响政府和部门的形象。
为了加强我市政府系统网站的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各单位网站的良好运行,更好地发挥网站的社会作用,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政府网站的建立对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政府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与公众和企业架成方便、快捷的沟通桥梁,有利于接受公众监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网站建设的好坏,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组织和管理问
题。
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网站是各单位在互联网上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政务公开和服务的窗口,要认识到网站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网站的组织领导工作,健全规章制度,为网站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二、及时发XXX更新信息
各单位要加强管理,认真负责维护、更新自己的网站。
要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度、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和定期更新制度,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以下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要予以及时发布:
1.单位的职责职能、班子成员变动、职责分工,各相关业务科室办理的主要业务及联系方式、办公地点;
2.相关的政策法规;
3.本部门所发的涉及企业和市民的文件;
4.涉及到的行政审批事项:
5.办事程序和流程及承诺办结的时间;
6.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
各单位发布的数据须经过核实,要以与统计部门协商认定的数据为准,保证所发布的数据科学、准确。
加强对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检查,对过时的信息及时更新,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因信息发布单位原因造成迟公开、漏公开、错公开的,由信息发布单位承担责任。
三、加强网站与发布信息的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遵守国家、省、市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本单位网站的安全运行,做好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防止黑客入侵、发布不良信息和犯罪分子进行违法活动。
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的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对以下信息不予发布:
1.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保密范围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内部敏感类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它政府信息。
四、建立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考核机制
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对各级网站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定期组织对全市政府系统网站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网站建设等方面。
对网站更新不及时、信息内容陈旧、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完整、内容不真实、已变化的内容未及时更新、公开的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网站管理跟不上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凡被通报批评二次以上的单位,记为该单位存有重大过错,视为年终目标考核未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