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消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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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消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消防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消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消防安全工作,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防演练、灭火救援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灭火救援、技术支撑、法制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组建消防安全小组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技术交流。
第五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常态化的演练和培训。
第六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消防联动机制。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八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九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和安装,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按照计划进行维护保养,并将维护保养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包括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保养加注等工作,其中定期检查应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检查和性能测试。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记录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时间、维护保养内容等信息,并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设备的演练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等方面。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设备的演练应有专门的人员指导和组织,演练完成后要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如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保养的应立即报修,并在修复前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三章灭火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救援设备,并合理安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
第十七条储配站应制定相应的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消防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灭火器材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并备案存档。
第十九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消防安全人员应熟悉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适用范围,并掌握一定的灭火技能。
第二十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人员进行灭火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消防安全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救援措施。
第四章火源控制和防护
第二十二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管理,实行专人专岗制度,严禁携火入库,严格控制明火和电火源。
第二十三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设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整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标明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六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加强对火灾风险区域的监控,采取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加强与周边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健全火灾风险防控机制。
第二十八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章工作者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九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熟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消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
第三十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违反规定。
第三十一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火源、火灾和其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三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工作人员对于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的人员,有权制止其违反行为,并向上级主管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涉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火灾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涉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火灾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消防安全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三十七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定期更新和完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消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十八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