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扑救森林火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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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扑救森林火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4.11.11
•【字号】伊州政办发〔2014〕54号
•【施行日期】2014.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扑救森林火灾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14〕54号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扑救森林火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1日伊犁州直扑救森林火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州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明确火场职责,实现科学指挥,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做到及时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根据《伊犁州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伊州政办发〔2012〕105号)和《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伊州政办发〔2013〕140号)精神,结合州直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火情报告
发现火情,起火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组织队伍进行扑救的同时立即向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防指”)报告,并随时上报火场最新动态。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首先向火情发现人员询问火场基本信息,包括:烟柱大小、颜色,火场风力、风向、温度,初步判断火情发展态势、确定火场坐标。

(二)立即向当日护林防火值班(带班)领导报告,并报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

(三)通知火灾发生地林业公安部门赴火场调查火因。

(四)通知距火场最近的靠前驻防队伍(半专业扑火队),立即出动,携带通讯工具、GPS、照相机等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确认火情后,要立即进行前期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五)将火情基本信息报告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内容为:发现方式、时间、地点,火场坐标、所属林场,烟柱大小、颜色,火场风力、风向、温度,火场林相、植被类型,地型地貌、出动队伍人数、带队领导等。

上报时间应在发现火灾后的10分钟内报到州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否则视为迟报,如果不报,按瞒报处理。

二、兵力调动
本责任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首先进入火场,然后调动森林武警部队和本县专群扑火队伍参加扑救。

当调动专业队伍和森林部队时,必须同时调动配属相应的后备森林消防队负责火场清理看守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按照“重兵投入、科学扑救”的原则,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首次调兵必须达到200人以上。

(二)坚持就近调兵的原则,起火县市或天西林管局所属分局首先调动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人数不少于50人)进入火场;武警伊犁州森林支队接到命令后,就近调动部队第一梯队80人进入火场;火灾发生在平原河谷林区,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州扑火指挥中心需求增派兵力进行支援(一次性投入不少于三辆消防车);如本县扑火力量不足,由扑火前线指挥部请求州扑火指挥中心调动其他县市扑火力量进行支援。

(三)不论本区域扑火还是外援扑火,调动专业、半专业还是后备森林消防队均要有1-2名熟悉森林防火业务,具有扑火指挥经验的领导带队,可视队伍人数多少相应增加带队领导人数。

(四)外援扑火时,接到州扑火指挥中心的扑火命令后,必须立即执行。

按照州扑火指挥中心命令规定的兵力数量、类型,足额派出队伍(不含司机、报务员等后勤人员数)。

队伍出发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扑火指挥中心报告队伍出发时间、队伍类型、带队领导。

(五)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接到扑火调兵命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出发,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包括天西林管局所属应急分队必须在30分钟内出发,后备森林消防队伍(群众队伍)必须保证白天1小时内、夜间2小时内出发。

(六)调动森林部队和专业、半专业队伍的同时要按1:2的比例调配后备队伍(群众队伍)一同进入火场。

(七)外援队伍(群众队伍)可以采取分批次出发的方式调动队伍,半专业队
伍和后备森林消防队伍须配齐机具和装备,确保扑火工作的需要。

三、前线指挥部(前指)设立
发生森林火灾后,各地要按照森林火灾发生的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事发地半专业队伍进入火场自行处置,随时向县市护林防火办通报火灾发生情况。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首先由火灾发生地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县市主管领导任前指领导,指挥组织扑救。

根据林火扑救工作需要,州扑火指挥中心派出州级总前指到达火场后接管指挥,县级前线指挥部升格为州级前线总指挥部。

总指挥由指挥中心指定,成员包括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办、州林业局、州气象局、武警伊犁州森林支队、武警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队、州护林防火办、火灾发生地县市领导组成,如火灾发生在边境地区和山区天然林,前指成员增加伊犁军分区、兵团四师、天西林管局及火灾发生地下属分局领导。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到达火场后,设立火场通讯指挥体系,确保火场、县市护林防火办和州扑救指挥中心通讯畅通,并指定专人负责通讯,及时报告火场情况。

前指通讯人员负责向县市护林防火办报告,县市护林防火办负责向州护林防火办报告,州护林防火办负责向自治区护林办报告。

州前指到达火场后派出通迅人员进驻森警支队通讯指挥车,负责通讯联络工作。

通讯工作人员职责:保障火场通讯畅通;实时掌握火场调兵人数、进入火场人数和火场扑救最新动态;负责火场信息上报。

(二)扑火前指位置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距火场较近、比较安全;交通便利、有通讯保障;扑火队伍集结和后勤保障方便;有大型直升机能够降落的开阔场地。

尽量选择管护所、乡镇、居民点,必要时搭建帐篷或利用指挥车。

(三)扑火前指成立后,必须安排1名有丰富扑火经验的领导在前指坐镇指挥,配备防火办熟悉业务的参谋人员和天西林管局所属分局、乡镇等熟悉山形地貌
的人员,确保指挥科学、调配得当、扑救得力。

(四)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后,必须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要求,立即成立扑救指挥组、力量调配组、通信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综合材料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查组等前指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提高指挥实效。

(五)扑火前指成立后,前指除保留火场通讯工作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立即转入前指分配的岗位开展工作。

四、通讯联络
(一)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与前指时刻保持联系,火灾初发期,每30分钟定时向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势稳定后,每天15时和19时向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最新动态随时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火场态势、火场扑救最新情况、进入火场兵力等内容。

(二)外援扑火队伍在行进时要做到实时保持联系。

外援队伍在出发后每隔30分钟要向本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或州扑火指挥中心报告行进的具体位置,手机有信号时用手机,手机无信号时用车载电台、对讲机、卫星电话。

此项要求由带队领导负责,随行护林防火办工作人员具体向前指报告。

(三)进入火场队伍要时刻与前指保持通讯畅通,实时报告扑打火头情况和所在位置坐标。

前指要实时掌握火场内各队伍所在位置,并向火灾发生地县防指报告。

州扑火指挥中心询问扑救情况和队伍位置时,必须能够及时反馈。

五、扑火指挥中心
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启动《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成立伊犁州直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中心,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
及保障工作;由指挥中心指定前线扑火总指挥,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前线扑火指挥部赶赴火场,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负责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二)调派州直森警部队、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调度航空护林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三)及时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

(四)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五)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六)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七)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八)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六、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护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立项、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自治州财政局:负责护林防火经费的筹措、拨付,并对防火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负责制订草原防火措施,做好牧区防火工作,防止草原火灾引发森林火灾。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在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派出专人负责应急保障车辆调配,并受州扑火指挥中心直接指挥。

自治州民政局:负责协调解决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灾民的生活救济和森林火灾
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受理捐赠,分配救济款物。

自治州水利局:协调解决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水资源供应。

自治州旅游局:组织协调县市旅游局、森林旅游景区(点)做好防火宣传工作,督促县市旅游局、森林旅游景区(点)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

自治州公安局:参与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在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灾车辆顺利通行。

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导,依据气象部门预报,在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发布火险天气预报。

自治州气象局:在森林防火期负责提供和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发生森林火灾时,每日11:00时向州扑火指挥中心提供火场气象观测数据;在州扑火指挥中心的直接组织下,根据火场天气情况,实时组织人工增水作业。

自治州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伊犁州分公司:森林火灾发生后,派出专人参与前指通讯保障工作,确保指令及时准确传递。

兵团四师、天西林管局:负责所辖各团场、林管分局的护林防火工作,协同相邻单位做好联防和国界附近的森林巡视工作。

伊犁军分区、武警伊犁州支队、武警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队: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服从各级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调集部队参加抢险工作。

武警伊犁州森林支队:服从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在防火期内,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强巡查、靠前驻防,保护森林资源。

伊宁(那拉提)机场:负责航空护林、机降灭火飞行调度。

七、扑火原则
(一)坚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原则。

(二)坚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快速出击、科学扑
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原则。

(三)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的原则。

(四)坚持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科学手段相结合进行森林火灾扑救的原则。

(五)坚持科学组织扑火力量,以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县(分局)属各单位应急分队为辅、群众扑火队伍为补充的原则。

(六)坚持落实火灾扑救责任制,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系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清理和看守火场的原则。

八、基本保障
(一)发生火情后,县市人民政府或林业局护林防火办公室必须第一时间将向导队伍集中待命,在沿途设立火场指示牌。

(二)针对河流阻隔、无路等火场进兵困难的交通不便区域,由火灾发生地县市派出分管交通领导,负责现场交通运输指挥调度工作。

指挥调度领导必须熟悉本施业区船只、推土机、挖掘机、装载车等应急设备所在地,落实具体联络人,保证第一时间调用。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第一时间在火场进兵沿途安排交警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扑火队伍能够快速安全进入火场。

(四)火灾发生后,当地卫生部门抽调人员组织医疗救护组,并随队伍第一时间出发,做好饮食、卫生、医疗安全保障,确保扑火队员安全。

(五)平原发生森林火灾后,参加火灾扑救部队给养、油料装备保障由当地县市负责;山区发生森林火灾后,参加火灾扑救部队给养、油料装备保障由事发地天西林管局所属分局负责,在后期保障困难时,当地县市给予一定支持。

(六)火场明暗火扑灭后,进行火场清理,扑火力量撤离,留守人员观察火场,每天11:00时和18:00时向州护林防火办汇报,火场达到“三无”并经当地护
林防火部门验收合格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

九、后期处置
(一)森林火灾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公安部门、林区派出所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进行妥善安置。

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上报相关部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二)森林火灾原因调查
发生森林火灾后,由当地政府要迅速组织公安部门组织调查组,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前指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森林火灾损失评估
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当地政府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核实过火面积和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报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同时,对扑救火灾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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