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辽宁省疾病控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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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辽宁省疾病控制专家委员会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6.03.21
•【字号】辽卫函字[2006]134号
•【施行日期】2006.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辽宁省疾病控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134号)
各市卫生局,沈铁卫生处,辽油卫生处:
为适应当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形势,推动我省疾控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开展,省卫生厅决定成立辽宁省疾病控制专家委员会(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与管理
辽宁省疾病控制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

委员会下设急性传染病防治组、免疫规划组、地方病防治组、性病艾滋病防治组、结核病防治组、慢性病防治组、消毒消杀组、理化检验组、微生物检验组、食品卫生组、环境卫生组、职业卫生组、放射卫生组、学校卫生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社会医学与卫生法学组等16个专业组。

每个专业组设组长、副组长、秘书各1名。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专家委员会实行组长负责制。

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

二、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我省疾病控制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二)对我省疾病控制工作中实施的重大技术措施进行论证,实施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

(三)参与制订、修订和评估重点疾病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四)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等流行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五)对重大传染病暴发疫情的控制提供技术支持,并对疫情的发生、发展进行评估。

(六)对我省疾病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专家委员会工作与活动形式
(一)省专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形式:
1、定期例会制。

每年度召开1次省专家委员会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全省重点疾病的流行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策略和措施。

2、现场工作制。

遇到重大疾病疫情时,省卫生厅将根据事件处理需要,紧急召集相关专家委员会成员,深入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与技术指导等。

(二)专家委员会的活动形式,将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单个专业组、多个专业组、全体委员会等形式进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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