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后期湖南赈灾救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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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期湖南灾害连年,引起了社会的冲突与政治的动荡,严重威胁了清朝统治。
因而,大灾之年,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秩序,会采取一系列赈灾救灾的措施。
据统计,清代后期几乎每年赈灾救灾,有时甚至一年数次,施赈总数达到156次,平均每年两次[135]。
如下表:
清代后期湖南赈灾救灾次数表
时间赈灾次数平均每年赈灾次数
道光二十年-二十九年
(1840—1849) 23 2.3
道光三十年-咸丰九年
(1850—1859) 21 2.1
咸丰十年-同治八年
(1860—1869) 9 0.9
同治九年-光绪五年
(1870—1879) 6 0.6
光绪六年-十五年
(1880—1889) 11 1.1
光绪十六-二十五年
(1890—1899) 21 2.1
光绪二十六年-宣统三年(1900—1911) 4 0.4
表中数据来源于田伏隆主编的《湖南近150年史事日志》(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
(一)传统赈灾
1.官赈
“救灾赈饥急于星火”。
大灾之年,饿殍遍野。
“若不急筹赈恤,则老弱转乎沟壑,壮者即流为盗贼。
虽乘荒抢劫,律有明条,但严定其劫夺之罪,而不予以存活之路,恐挺而走险,诛不胜诛,惟有发赈安民足以潜消勾结,预杜乱萌”。
统治者更多的是从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一角度来看待灾民问题。
他们唯恐“饥民十百为群,以均粮为名,藉端攘夺,渐至聚众滋事。
[136]”因而“凡地方有灾者必速以闻[137]”,各地方官一面题报灾情,一面委员勘定被灾分数,针对灾民受灾程度差异采取不同的方法。
清代后期湖南赈灾,集历代之大成,凡古代赈救之术,无不具备。
清代后期湖南赈救措施主要有急赈、平粜、工赈、蠲缓及借贷等五个方面。
①急赈:指无偿散放谷米钱粮。
分为赈谷、赈银、施粥。
灾年散放急赈,这种情况很普遍。
道光二十九年(1849)夏,临湘“水益剧,谷价腾踊,乃开常平仓谷平粜而煮粥,分济四城饥民。
已而饥民集县城数万人,廷樾驰至急诣邑人郭嵩焘商振事”,“嵩焘日夜循视,询悉围民各具一小舟,避水患城北”,“乃治印帖点按小船人数,俾执以领振。
[138]”同治二年(1863),澧县大水,“城堤如故,下流之垸竟无完者,其灾尤烈,饥荒遍野,城市不安。
”知州刘某商议办粥厂及费用事宜,以龙潭寺、老关庙、隆兴寺为三粥厂,任命夏学、晏开业、唐秋田、任海门分办,官绅
集资,“四出施救灾民无算”。
粥厂开始“给筹计粥”,后“改牌,月一轮,而里居、年岁、姓名载与簿符,稽其数分设芦棚”,“每列坐二百余人,别男女”。
“日中餐二巨瓢,饥民约三千余名。
”共计从开厂到撤厂,近三个多月,用去“米四百五十余石,大豆三百二十余石,钱七百余串。
[139]”光绪二十六年(1900)邵阳旱灾,次年贺金声被任命为赈济委员,当时湖南巡抚俞廉三“花银十八万元,仓谷六万硕[140]”赈灾,贺金声与委员等赴邵阳散赈,将各局团造报极贫名册,挨户稽查,按册颁发赈款,并召集当地绅商,劝捐巨款,“全活十数万人”[141]。
宣统元年(1909)水灾,仅安乡一县“四百余垸全罹浩劫”,水势猛涨,堤垸溃决,致使“死亡枕藉,哀鸿遍野,人畜随波而下者,千百为群,络绎于道,,风餐露宿,其状态远非流民图所能尽绘者。
城市缺粮,官舍民房,时有断炊之象。
”县令万分焦急,“禀电交驰,请发钱谷”。
政府赈款未到,县令“先就本地积谷碾米平粜,开办粥厂,筹款往邻境采接济”,直至“委员解钱解谷先后到县”,才“分区平粜,赶办急赈”,此次奇灾,政府赈款、赈谷等共颁发“四十余万金”[142]。
②平粜:灾年以低于市价卖给灾民谷米。
一般为社仓、常平仓积谷。
荒歉时节,开仓平粜;丰收时节,买谷还仓。
也有灾年,用现金往邻境采买谷米。
平粜也是一种很常见的救灾方法。
“放赈则库藏之力存限,平粜则转输之力无穷。
[143]”平粜较之赈粮钱,资金可以回收利用。
光绪二十年(1894)古丈坪厅旱,知府汪明善“委绅赴常德、武陵运米数百石,佐以常平仓谷数百石,在城隍庙设局平粜一次。
[144]”
③工赈:即以工代赈。
指灾后征集被水灾民疏通河道,巩固堤坝,修筑桥梁等大型工程。
侍郎崇厚上疏“工程愈大活人愈多,而城垣完固则保障可资,河道疏通则转输有利,诚为一举两得之计。
[145]”灾年选取灾民中的青壮者,修筑大型工程,一方面聚集社会上大量闲散劳动力,减少社会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重建家园,有利于恢复农业再生产。
光绪二十一年(1895)浏阳大旱,谷物无收,湖南巡抚陈宝箴请欧阳中鹄办赈。
在谭嗣同协助下,招民到南乡采煤,以工代赈[146]。
谭嗣同订章程,立机构,确定赈灾的基本框架。
一时“矿大开,全活无算,而所屯之煤,亦并得善价”[147]。
④蠲缓:免去或缓征被灾州县赋税。
咸丰元年(1851)巡抚骆秉章覆奏查明湖南巴陵、湘阴、安乡等县积欠被灾缓征银54,800余两,遵旨豁免。
是年水灾,应完钱漕等项,一并蠲免[148]。
⑤借贷:指政府以低利息贷给灾民堤工银、房屋修缮费、籽种、口粮等。
道光二十八年(1848)大水,灾区饥民涌入城区,米价飞涨,斗米千钱。
次年,瘟疫蔓延,死者以万计,俗称“己酉大荒”。
2月清廷允贷安乡县灾民籽种。
11月又贷给澧州、安乡二州县灾民籽种。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1月清廷允贷武陵、益阳、湘阴、龙阳、沅江五县修官民堤垸银。
准贷给武陵、龙阳、沅江、湘阴、澧州、安乡等地上年被水灾民籽种口粮[149]。
传统的赈救措施也不可避免沾染了一些封建积习,赈灾的各个环节也是弊病丛生。
捏报灾情、审户弄虚作假、需索与勒价、明克与暗吞的事例屡见不鲜,影响赈灾的效果。
办赈首在用人。
知人善任,则事半功倍;反之,则事倍功半。
比如施粥为救灾的必备之策,然而猾吏往往“以石灰杂以糠粃”,致活者不过十之二三,而死者却十之六七。
因为胥吏“行之而不善”,“良法皆成弊薮”[150]。
光绪十年(1884)御史程鼎、郑训承上奏,议蠲缓,“原期休养闾阎,泽至渥也。
乃各省督抚或奉行不善。
致不肖州县得以藉端取巧……并不停征。
且尽力严追酷于平日。
追不足额始作为民欠请缓。
……夫地方有灾实官吏之不幸。
乃近日州县,不以为戚,转以为利。
东乡有灾,或报以西乡。
南乡有灾或洒入北乡,惟利所在,择肥而噬。
且有某县某乡岁岁请缓。
若循例然。
其为捏报入己,更无疑义,至于已完之款,
捏作民欠。
应豁之额仍复重征。
挪旧掩新,移甲就乙,……上行其惠,下屯其膏。
囊国病民,莫此为甚[151]。
“如沅江县知县安本曾在办理赈务时,散放迟缓,且侵吞银谷,被士民控告,清廷将其革职查办。
湘乡县知县短买仓谷6000余石,却以全数通报,事发交湘抚严办[152]。
桃源县知县孙乔年“查灾不均,任董朦弊,著以府经历县丞降补[153]。
御史游百川曾上“请惩治贫贱吏疏”,指出“国家建官立政额没府吏胥徒,籍资办公,不过取其执薄书,供奔走而已。
乃自若辈,盘踞据持遂成积重难返之势……自京畿以及各直省,有不营私之官,而鲜有不营私之吏[154]”清代后期卖官鬻爵,贿赂公行,上行下效,在办赈过程中出现侵吞赈款的事件,是可想而知的。
无怪有人感叹“饥民一箪粥,吏胥两石谷”[155]。
吏治的败坏可见一斑!
2.私赈
官赈之外,私人办赈也占有一定地位。
特别是绅士办赈。
绅士既是当局与灾黎联系的纽带,同时绅士与灾黎又有千丝万缕的地域、血缘、经济等方面的关系。
黎民受灾的程度、范围不仅威胁着当局的统治,而且与绅士的利益也有切身的关系,因此,在赈灾活动中,一些有远见的绅士都能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到赈济灾黎的重要性。
在赈济过程中,绅士不仅保持与当局的高度一致,出资赈济,而且,还能积极筹划,为当局分忧解难。
清代后期湖南私赈的逐步增多与绅士数量的剧增密不可分。
清代后期,随着科举、学校、捐纳制度特别是军功制度的逐步发展,湖南绅士阶层人数急剧上升,这些居乡之士、在野之官必将对地方政务产生重大影响。
再者,清代后期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为绅士参与地方政务又留下了活动的空间。
在地方,官绅合作处理政务,已是常态。
特别从太平天国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有为”[156]。
如华容县遭遇水灾,“县令上状请赈,幕友某主削牍坚请待批。
”绅士黄维善慨然曰:“吾腐儒不谙律例,顾灾黎嗷嗷振救难须臾缓,果能活民,即因公获咎何憾焉?令感其言,立开仓赈之,全济至数万。
[157]”绅士不仅能影响地方官员的决策,而且直接参与赈灾活动。
同治二年(1863),巡抚恽世临“通饬各属劝捐义谷备荒疏”言“湖南常平仓自办军务,实止存谷三十余万石,其中因公动用者多,现军饷紧急,势难筹款买补。
社谷亦多亏缺,年久难以追赔。
唯有劝捐义谷庶可以备荒歉。
严饬各属照议发章程,一律劝捐……具收放悉诸公正绅士及殷实良平或建仓存储或分储公所或暂寄富户,均令其出具收存谷数切结官为稽核,遇有荒歉或酌给孤贫或减价平粜,秋后如数筹补。
[158]”省绅张雨珊等发起筹社湘义仓,以救荒赈款余金和淮盐附加备荒经费共约纹银3万余两,建筑仓廒,购谷3万余石,储以备荒[159]。
永顺秋荒,乡绅王大任减价卖仓谷,不济。
又从外地采买煮粥,救济乡邻[160]。
又禹体元“施药施衣”[161]。
绅士的善行虽局限于本地,却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病者得药,有利于安抚穷苦灾民,维持一方稳定。
远在它省的湘籍人士对家乡的赈济亦属私赈。
宣统三年(1911)湖南大水灾,熊希龄远在东北,仍心系桑梓,在募款救湘灾告同乡书中,写道:“湘省迭被奇灾,远蒙轸念,殷殷以赈事垂询,仰见贤者爱乡热诚,溢于言表,百万灾黎同声感泣。
现在奉省已拨官款一万,黑省已拨官款三千,并吉省所拨五千,陆续汇湘,以救眉急。
惟是湘省连年被水,灾区太广,为时太久”,“其势不能不另为设法广筹”,“前闻黄河决口时,江南慈善家有用塔捐募化之法,以五百元为一册,捐者从一角至一百元止,听其自便,无论贫富皆可量力而助”,“奉省各司、道、署、局以及军商、学界,均经龄等开会延清募化,庶冀合众人之力,以拯灾黎于饥溺之中。
吉、江湘侨虽未甚众,而官、绅、军、商、学各界之仁人善士,恻隐之心皆所固有,当必有重念同胞,起而相助者。
兹将捐册及简章寄上□册,请诸公集议办法,查
照此次简章,尽力募化,以惠灾黎。
”[162]
(二)荒政的时代特色
近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大变革时期。
随着西学东渐,近代中国的社会及生活发生巨大变化,中国近代也呈现出亦中亦西,亦旧亦新的奇特景象,清代后期湖南荒政在传统之中显现出近代化的端倪。
1、近代报刊事业的发展促进了荒政的近代化。
时人论及报刊对于国家的重要性时说,国家的强弱在于一个“通”字。
比如“血脉不通则病”,“学术不通则陋”,“道路不通故秦越之视肥瘠漠不相关”,“言语不通故闽粤之于中国藐若异域”,国家“上下不通故无宣德达情之效,而舞丈之吏因缘为奸”,“内外不通故无知己知彼之能”。
如此,“上有所措置不能喻于民,下有所苦患不能告之君”,而“起天下之废疾者”则“报馆之为也”[163]。
为此,京都及各省均应设报馆,如此则国家上下、内外顺通,“天下一家,中国一人”[164]。
湖南报业的崛起是在维新运动期间。
当时“《知新报》屹立于澳门《湘学新报》屹立于吾湘,与《时务报》鼎足分峙,彪炳一时”,“日则以《国闻报》、《湘报》为巨擘焉。
[165]” 《湘学新报》、《湘报》与当时的《时务报》、《国闻报》相提并论,可见湖南报业影响力之大。
《湘学新报》创刊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在长沙设立两个总售处,三个分售处,还在上海、汉口、武昌、沙市等地分别设寄售处,仅长沙一地的销售量就在1000多份[166]。
《湘报》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创刊。
初时印行5000份之多,仍供不应求,又加印100份,其销售量之大在当时实为少见[167]。
这两份报纸都以传播时事为主旨,在其带动下,地方性小报也得到很大发展。
报刊事业的发展加快了信息的传播。
湘人万瀛贤“阅报有年”,认为报馆的价值“非仅为湖南开风气而已”,“每读大篇,未尝不心焉向往。
” 宣统元年(1909)安乡“大水奇灾,四百余垸全罹浩劫,仰屋旁皇,莫知为计”,勒居奇所致。
所望贤有司即日出示晓谕,不得过事张皇,无许再为加涨,使食力贫民得以自全生计”。
远在日本的宋教仁,6月中旬即得到消息,“念及湘中近日哀鸿遍野,不知如何困苦,拟亦有所尽,以为一腋之助焉”,“寄金二元”,“以为湖南水灾救济之助”[169]。
万瀛贤由报上获悉议会成立,以“救灾恤邻”为“议案第一”,不禁上书湖南各报馆,望“续发谠论,揭安邑之苦”,促“议员之实行”,他认为报纸之价值实“一纸书胜于十万师”[168]。
报纸改变了以往以书信、传闻传递灾信的传统方式,通过专业人士采稿、印刷、发行,大大加快了灾情的传播速度。
民众通过阅读报纸,国内外、省内外事无巨细,尽收眼底,确保灾害信息的及时传播,也增强了赈灾的时效。
光绪三十二年(1906)春夏,水灾泛滥衡、永、长、常四府,沿岸人畜财产付之一洗。
《长沙日报》报道灾后米价暴涨情形,“去岁腊月,每上米一石已增至四千文上下,现在又增至四千六百文,固由钱价日低,抑亦乡城商民过虞荒歉,禁阻出境,迪运
2、电信事业的发展也带来了荒政的近代化。
“欲消息常通,断不可无电线”[170],早在光绪十六年(1890)湖南进行架设电报线路的第一次尝试,在湘人中引起一阵骚动。
光绪二十三年(1897)一条连接湘鄂两省的电报线路建成,并在长沙设立电报局[171]。
电报的使用,大大缩短了公文上传下达所耗费的时间。
据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对报灾时间的限定,“结报督抚扣除程限,统限四十五日内具题”,且“夏灾限于六月”,“秋灾限于九月”[172]。
而“湖南、湖北两省,中隔重湖,文报往来遇有阻风,动淹旬日,平时已觉呼应不灵,设遇地方紧要事件,尤虞迟误,拟将荆州商局电线由沙市过江接造至湖南澧州,经长沙省城直抵湘潭,以通紧要信件”[173]。
电线架设之后,
不但湘鄂,而且湘省与京城两地的公文传送加快。
宣统元年(1909)湖北水旱灾害严重,粮价陡涨,湖北粮食向来依赖湖南,恰恰这一年湖南产米区也遭灾,自顾不暇。
就运米之事,湘鄂两地官文往来频繁,进行了多次交涉。
五月二十二日,湖广总督陈夔龙致电湖南巡抚岑春蓂告知湘米入鄂最后期限:“鄂省平粜约购二三万石,湘赣皖三处分运,每处至多不致二万石,如此后雨不为患,尚可从少采购。
[174]”次日,湖南巡抚向湖广总督覆电:“蒙公许为维持,自能仰体德意”,近接常德、澧州来电,“该府州各属连日大雨,河水暴涨,米价翔贵,澧州水势仅距堤尺许。
……目下天晴水退,拟筹款招商购米平粜,以资救济。
其余民垸溃决,应否量为抚恤,已饬各属赶紧查勘,禀候核办,并以奉闻。
[175]”然而,湘米仍然不断运往湖北并转运各地。
粮食缺乏,导致宣统二年(1910)三月初四湘省的饥民抢米风潮。
事发第二天,湖南巡抚岑春蓂就两次电奏军机处。
报告朝廷,说明事情的原由以及处理整个事情的过程。
三月初六,军机处就接到电文,电文回复:“接该抚初五日两次电奏,痞棍滋事有放火烧毁房屋情事。
实属不法。
著该抚督同庄庚良切实开导,立即解散,勿稍延误。
”湖南、北京两地电报往返只需1天[176]。
可见,电讯事业的发展不但促进了湘鄂之间消息的通畅,而且也带来了湘省与北京之间官文往来的便利,为官赈的及时实施创造了条件。
3、运输方式的根本改变体现了赈务的近代化。
以往“牲畜背资运行不过五百里”,“修铁道驾火车运行可至三千里”,如水路“有轮船可通则运行可至六万里”[177]。
极大缩短了运输赈济物资所耗费的时间,“百里长途”只为“瞬息之劳”[178]。
起初,湖南“深居内陆”,“风气未开”,人民“墨守旧章”,时人常“嗤湘人士为偏执”,而湘人“亦不顾焉”。
当时某大员坐小轮回籍,“乡人皆有群起而攻之意”[179]。
自岳州开埠,湖南风气渐开。
铁路、轮船等近代交通工具带来的便利使墨守陈规的湘人眼界大开。
谭嗣同倡议“多修铁路,多造浅水轮船”,“以便赈济”[180]。
熊希龄上湖北巡抚说“大局岌岌,近复阴雨连绵,麦谷可虞,天时人事,益可想见。
轮船早成一日,早收一日之益,此时并不敢望兴富强,只求血脉通,将来运粮……不致迟滞”。
[181]在官、绅、民的共同努力下,湖南交通事业取得一定成就。
据统计,从19世纪中后期到宣统三年(1911)止,湖南境内陆路铁路线有萍株、粤汉两条铁路,轮船总数达到13艘。
其中载重量超过50吨的大轮,有两湖善后轮船局的“湘泰”轮112吨,开济轮船公司的“永清”轮100吨,“永吉”轮有67吨[182]。
内河轮船的开通与陆上新铁路的修筑,不仅成为湖南迈向近代的一个起点,而且有利于赈务。
宣统二年(1910)年湘省“因上年滨湖各省被灾”米价“入春以来市价涨至八千五、六百文一石。
”“近自乱后,谷米愈形缺乏,善后办法,以广为采购,接济民食为第一义。
”湘省巡抚杨文鼎得知河南“去岁收获中稔”,“派员赴豫买米十万石,车运汉口,由轮转湘”,又将“汉口所存在皖、赣采购之官米暂借一千石,即日派轮拖带来岳,交岳州魏守接收平粜,”“以救湘急”。
[183]
近代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以及近代报纸、电信是传统荒政中不曾有的。
这些先进工具及设备加快了灾情的传播,缩短了运输赈济物资的时间,增强了赈灾的时效。
余论:荒政近代化的发韧
如前所述,学习西方影响到了传统荒政的各个方面,从而使得清代后期湖南的荒政事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湖南的荒政事业也开始了由传统走向近代的过程。
减灾防灾环节中以熊希龄为代表的出洋人士采用先进疏浚工具这一主张的出现,以学习西方先进种植方法为主旨的农艺学堂
的创办;赈灾过程中近代报刊、电信、交通工具的实际运用,都是在西方“科学和技术革命影响下”,社会“正在发生的转变过程”在荒政中的反映[184],即近代化在荒政中的体现。
这一过程通过“学习、借用和移植先进国家成果,”[185]将西方先进科技、新闻媒体与交通工具运用于荒政,使其效果大大增强。
特别是赈灾的时效性上,近代报纸、电报、轮船在赈灾中的实际运用,使“万里长途”仅为“瞬息之劳”,传统与近代之间,差别已如天壤。
随着“欧风美雨”的不断东渐,传统荒政的近代化趋向不断深化和发展。
它必然以科学技术、近代新闻媒体、交通工具这些器物层面的近代化发展为起点,逐步转变为以制度、组织等非器物层面
的变化、发展、完善为标志的近代化荒政。
注释:
[1][2][16][25][27]湖南自然灾害年表[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61.86-108. 86-99. 88. 97. 106.
[3][9][32][57][65][76][100]善化县志[M]. 清光绪三年刻本.卷之三十三祥异.卷之三十三祥异.卷之
三十三祥异. 卷之三十三祥异.卷之三十三祥异. 卷三十三祥异.卷之九积储.
[4] 李文治著.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M].三联书店.1957.913.
[5]乾隆•同治•民国溆浦县志(整理本)[M]卷三灾异.
[6][14][30][45][103][138][144] 古丈坪厅志[M]. 清光绪三十三年铅印本.卷十七灾祥. 卷十七灾祥. 卷十七灾祥.卷一事纪. 卷十七灾祥. 卷十七灾祥. 卷十七灾祥. [7][38][71][73][74]保靖志稿
辑要[M].清同治八年刻本.卷四.
[8][29][33][69][77]靖州直隶州志[M].清光绪五年刻本.卷十二事纪.
[10]攸县志[M].卷五十三祥异.清光绪年刻本.
[11][116]溆浦县志[M].民国十年活字本.卷七蠲恤.卷三水利.
[12]浏阳县新志[M].卷二事略志.民国二十年铅印本.
[13] 宜章县志[M].事纪.民国三十年铅印本.
[15][28] 湖南赈捐例章[Z].清光绪年刻本.藏湖南省图书馆.
[17] [43][58][60][62][70][105][157][158][161]湖南通志[M].光绪十一年刻本.卷二百四十四祥异.卷二百四十四祥异志.卷二百四十四祥异志.卷二百四十四祥异志.卷二百四十四祥异志.卷二百四十四祥异志.卷五十五食货一积储.卷一百七十六国朝人物志二.卷五十五.食货志一积储.卷一百八十
八国朝人物志十三.
[18] 保靖县志[M]卷十一丰歉.清同治十年刻本.
[19][44] 湘乡县志[M]卷五上祥异.清同治十三年刻本.
[20] 石门县志稿[M].县事纪.民国三十一年铅印本.
[21] 龙阳县志[M]卷之十一灾祥.清光绪元年刻本.
[22][42]通道县志[M]卷十灾异.民国二十年石印本.
[23] 安福县志[M]卷二九祥异.清同治八年刻本.
[24][56]浏阳县志[M]卷之十四祥异.清同治十二年刻本.
[26] 湘阴县图志[M]卷三十九灾祥.清光绪六年刻本.
[31][61][101]新化县志[M]卷第十二政典二.清同治十一年刻本.
[34][40][67]会同县志[M]卷十四灾祥.民国石印本.
[35][54]长沙日报[N].光绪三十二年(1906)2月12日.七月二十七日.
[36][37][48][176][183]长沙文史资料[N]. 庚戌长沙“抢米”风潮资料汇编.1990年增刊.67.前言2.
前言2. 13. 67.
[39][75][97][117]宁乡县志[M]第一县年纪[M].民国三十年铅印本.
[41][47][142][168]安乡县志[M]卷二六.民国二十五年石印本.
[46] 醴陵县志•大事记[M].民国三十七年铅印本.
[49]以上未注明出处者均根据湖南自然灾害年表[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61)及各市县志
综合.
[50] 邵阳市志[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32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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