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府规章时效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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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府规章时效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佚名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上半月》
【年(卷),期】2008(000)007
【摘要】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置有效时间。
其中,政府规章最长不超过10年,规范性文件不超过5年。
【总页数】1页(P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77.1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J], ;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J], ;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政报更名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政务公报及其刊登的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的通知 [J], ;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J],
5.海南:住房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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