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主要税种新cy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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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准予扣除的项目
企业发生各项支出时应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 本性支出。
①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 他耗费。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 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③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 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④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 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 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4)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依据合法的 运费结算单据,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 抵扣。
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 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1.“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 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 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7个)
2.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 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现行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 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
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 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六)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一般规定—— 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货款或
者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 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②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③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具体规定
①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 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3.纳税地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外地经营的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
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概念
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
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征税数量。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
可以将外购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五)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参照增值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 间)
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
品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
在零售环节纳税。
2.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
15 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
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 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 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 税。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 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 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 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
规定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即企业规模较大,
会计核算较为健全、能够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的纳税
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 性单位。
即:工业性及主营工业(工业销售额占50%以上)的 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商业性企业及主营 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的。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的工业小 规模企业。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性分支机构。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
5.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后, 于次年1月底前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
6.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省级国税局申请, 经批准后成为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的应纳 税额,应该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 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 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规定的 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2.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 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 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五)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参照前面)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发生并收讫营业
1.收入总额
主要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
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
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
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2.不征税收入特殊的纳 税人和特定的项目,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 正常经营,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予以不征税或 免税的特殊政策。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 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3.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 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以下几 个方面:
(1)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税额(到税务机关认证)。
(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 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 抵扣进项税额。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
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
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
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 业。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1.居民企业和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5%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之间支付 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 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 利息,不得扣除。
若采用价税合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 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征税和管理上的主 要区别有: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 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只 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属于特别消费税)
2.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3三种) (1)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
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 (2)从价定率计税(绝大部分)
⑤其他支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 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 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公益救济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非广告性 质支出);
(5)企业为投资者或者一般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3)复合计税——适用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交 消费税的计算(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凡是在境内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
①小规模企业、 ②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③ 非企业性单位,④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⑤ 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都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1. 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一般纳税人绝对17%),除低税率适用的范围和销 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17%。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 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 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 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2.消费税税率——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 应的税率或者单位税额。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
值税款。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
计税基数。
2.销售量的确认 (1)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
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有书面合同——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 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 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
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一般是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四、企业所得税
⑦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 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 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 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 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13%的低税率
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 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 日期的当天。
④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⑤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 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 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 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分类——根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分 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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