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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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简述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
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供应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安排
3^市场竞争失灵
4、市场调整本身存在肯定的盲目性
二:简述政府担当的经济职能主要内容
1、保持总量平衡,经济稳定增长,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稳定,就业充分,保
持国际收支平衡,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力争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增长。
2、制定国民经济长期进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经济结构的调
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整体质量的提高。
3、供应公共服务。
4、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5、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
6、制定收入政策,调整收入安排。
三:简述市场经济中政府失灵的缘由
政府失灵的根本缘由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度干预的主见过于夸大了政府的力量。
四:简述经济法定义的含义
1、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2、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3、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简述经济法形式渊源的种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殊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法律规范
性文件
六:简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区分
首先,经济法律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后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经济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关系。
其次,经济法律关系要用法律来保障,经济关系由客观经济规律来支配。
最终,经济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济关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为前提,它是客观存在的。
七:简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1、经济法主体肯定是被经济法律、法规所法律规范的社会实体
2、经济法主体是可能参与或实际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主体
3、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权力)义务的主体
4、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八: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需是经济法主体能够掌握、支配的事物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需是我国经济法律允许进入到经济法律关系成为其客体的物或行为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应是能够直接体现肯定的经济效益或是可以借以获得肯定的经济利益的物或行为
九: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首先,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除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外,还包括经济权力
其次,权利(权力)义务的非均衡性
十: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监督爱护机构
1、审计机构
2、我国经济领导机关
3、其他职能部门
4、仲裁机构
5、经济审判机构
十一:简述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合同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简述成为合伙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自然人的,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
2、某些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一般合伙人
3、合伙人必需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十三:简述合伙合同应载明哪些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宅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安排和亏损分担方法
6、合伙企业事物的执行
7、入伙和退伙8、争议解决方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十四:简述一般法定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
死亡4、法律规定或合伙合同商定合伙人必需具有相关资格而丢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简述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打算不再经营
2、合伙合同商定的解散事由消失
3、全体合伙人打算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合同商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缘由
十六:简述合伙企业的清偿挨次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及缴纳所欠税款
十七:简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十八: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出资人享有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权利,掌握和支配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3、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担当无限责任
十九:简述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投资人打算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打算放弃继承
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2、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商投资者为必备的投资主体
3、外商投资企业必需在我们我国境内设立,否则就是外国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在我们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且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与内商投资企业相比,享有比较多的优待条件
二十一:外商投资企业法调整的对象有哪些方面
1、调整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
2、调整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外其他企业、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3、调整投资者指尖的经济关系
4、调整外商投资企一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
二十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1、维护我国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二十三: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哪些情形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进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合同、合同、章程显属不公正,损害合营一方利益的
二十四: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事由
1、合营期满、
2、企一业发生严峻亏损,无力连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合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连续经营
4、因自然灾难、战斗等不行抗力患病严峻损失,无法连续经营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的,同时又无进展前途
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缘由已消失
二十五:《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我们我国企业破产的界限
第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其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力量。
二十六:简述破产申请的法律特征
1、破产申请是对债务人实行破产宣告的一种恳求
2、破产申请只能向法院提出
3、破产申请只能由债权人、债务人提出
二十七:简述:破产申请必需满意哪些条件
1、债务人消失了破产缘由
2、必需由破产申请人提出
3、破产申请人必需供应必要的证据
4、破产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十八:和解制度的法律特征
1、和解的缘由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2、和解以预防债务人破产为目的
3、和解以债权人让步为基本内容
4、和解必需采纳和解合同形式,并由法院予以认可
二十九、三十见教材159-160页
三十一:简述竞争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我国在协调经济运行的市场竞争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
这部分经济关系详细包括以下几种:
(1)竞争关系,是指经营者之间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以利害关系方为对手,相互正果资金、技术、劳动力以及市场占有额的经济关系。
竞争法对竞争关系的调整主要通过法律规制创设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证公正竞争; 同时法律爱护正值竞争,制止非法垄断与不正值竞争,维护合法竞争者的利益。
(2)竞争管理关系,是指依据我国经济管理机关在依照经济职权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竞争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三十二条:简述垄断的特征
(1)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
(2)垄断者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形成垄断,操纵或支配市场,获得垄断利润
(3)垄断限制或排斥了竞争,使竞争机制作用失效
三十三条:不正值竞争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行为的违法性
(3)行为的危害性
三十四条:简述消费者的特征
1、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居民
2、消费者消费的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3、消费者消费的方式是购买(商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三十五条:简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见教材244页
三十六条:简述生产者担当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见教材253页
三十七条: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执行进货验收制度
2、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三十八条:简述房地产开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原则
2、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想统一的原则
3、维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十九条: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
1、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的主体身份具有特定性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是肯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要式法律行为
四十条:简述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1、我国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建设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我国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四十一条:简述房地产禁止转让的条件见教材278
四十二条:简述财政的职能
1、安排收入的智能
2、配置资源的智能
3、保障公正的智能
四十三条:简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见教材309
四十四条:简述国债的特征
1、国债的债务人是特定的,而且是一国中心政府
2、国债属于信用等级最好、最平安的债务
3、国债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多由我国来规定
四十五条:简述国债的分类
1、我国债券和我国借款
2、内债和外债
3、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四十六条:简述税法的特征
1、税收创制具有集中性
2、税法要素具有固定性
3、税法内容具有敏捷性
4、税法种类具有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