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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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二)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二)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二)宋朝法律制度要点一、宋代主要的立法与法律形式★★★(一)《宋刑统》的制定宋代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宋刑统》经太祖批准“模印颁行”,成为历史上第一部雕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并且是宋代综合性的成文法典。

★★(二)编敕活动“编敕”,是对皇帝临时发布的敕令加以汇编,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

宋代自太祖制定四卷本《建隆新编敕》后,凡新帝继位或每次改元都有编敕。

编敕的特点表现为:宋仁宗以前是敕律并行;宋神宗以后敕的地位提高,甚至达到破律的地步;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敕的本意是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南北朝以后成为皇帝昭令的一种。

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者事所作的命令。

】二、宋元主要法制内容1、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

绝卖为一般买卖形式,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

赊卖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物的价值。

2、宋时对房宅的租赁称为“租”、“赁”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

宋代典卖又称“活卖”,即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

3、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4、禁婚规定宋代法律规定男15岁、女13岁以上可以结婚,但是禁止五服内亲属结婚,禁止州县官人与管内百姓以及部属交婚。

5、户绝、立继与命继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

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至南宋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的办法。

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

三、刑罚变革1、折杖法宋太祖建隆四年颁布折杖法,即把笞杖刑折为臀仗,徒刑折为脊杖,杖后即释放;流刑脊杖后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刑,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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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正确 7:[判断题]秦 朝 时 期 的 《 关 市 律 》 是 关 于 市 场 管 理 方 面 的 法 律 。 参考答案:正确 8:[判断题] 茆门法是晋国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
参考答案:错误 9:[多选题] 南北朝时期,北朝的法典主要有:
A:北魏律
B:麟趾格
C:北齐律
D:北周律
参考答案:ABCD 10:[多选题] 《九章律》是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
A:事断于法
B:无为而治
C:明德慎罚
D:重典治国
参考答案:C 17:[单选题]西周初期制定的一部法律是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吕刑
参考答案:C 18:[单选题]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是 A:刑事制度
B:民事制度
C:行政制度
D:诉讼制度
参考答案:D 19:[单选题]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 A:嫡长继承制
A:兴律
B:户律
C:厩律
D:工律
参考答案:ABC 11:[多选题] 秦朝耻辱刑包括:
A:髡刑
B:隶臣妾
C:耐刑
D:白粲
参考答案:AC 12:[多选题] 秦朝规定的作刑(徒刑)有:
A:城旦
B:鬼薪
C:司寇
D:罚作
参考答案:ABC 13:[多选题] 《法经》的历史意义在于:
A: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
3:[判断题]《 大 清 民 律 草 案 》 的 制 定 完 全 依 赖 于 外 国 法 学 家 。 参考答案:错误 4:[判断题]《 大 清 会 典 》 主 要 是 对 民 商 事 关 系 作 出 的 法 律 规 定 。 参考答案:错误 5:[判断题]《大明律》的体例、篇目与《唐律疏议》完全相同。 参考答案:错误 6:[判断题]元朝将刑罚尾数由十改为七。 参考答案:正确 7:[判断题]历史上编敕活动最频繁的朝代是宋朝。 参考答案:正确 8:[多选题] 秋审案件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等具体情况不同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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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

A.禹刑B.甘誓C. 赎刑D.圈土2. 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诉讼费,形式为( )。

A.钧金B.束矢C.剂D. 傅别3.《法经》共( )篇A.四篇B.五篇C.六篇D. 七篇4.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

A.《唐六典》B. 《北周律》C. 《大业律》D.《开皇律》5. 宋朝将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 )。

A. 指挥B.廷行事C.申明D.断例6. 通过胡惟庸案,可出总结朱先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

A.重典治吏B.重典治民C.明德慎罚D.春秋决狱7. 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

A. 清朝初期B.鸦片战争后清朝C. 中华民国D.太平天国8. 太平天居前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

A. 《天朝田亩制度》B. 《资政新篇》C.《十款天条》D.《天平刑律》9. 《中华民国的法》采取的政体是( )。

A. 总统制B.责任内阁制C. 君主制D.立宪制10.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这《人权条例》C.陕甘宁边远《施政纲领》D.《中国土地法大纲》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1.商周婚姻制度中的“七不去”的内容包括( )。

A.有所娶无所归,不去B. 与更三年丧,不去C.前贫贱后富费,不去D.生儿育女,不去12. 孔子反对晋国公布成文法的理由是( )。

A. 国将亡,必多制B.民在鼎矣,何以尊贵C.贵贱无序,何以为国D.民如有辟,则不忌于上13. 以下属于秦朝作刑《徙刑》的是()。

A.城旦、舂B.鬼薪、白粲C.司寇、作如司寇D.罚作、复作14. 汉《九章律》在秦律大篇的基础上增加了( )。

A. 户律B. 厩律C. 兴律D. 傍章律15. 晋律较魏律的重大发展是( )。

A. 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B. 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C.“礼律并重”如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D. 规定了保护地主阶级特权部法律,如专门规定了"杂抵罪"16. 隋唐时期最高行政在关是三省六部,其中三省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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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应考指南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中国法制史课程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的统设必修课。

法学属于社会科学,中国法制史属于法学类学科的一门主干课程,具有理论性、系统性强的特点。

作为对培养法学类专业人才起主要作用的核心课程,《中国法制史》的任务是为培养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专门型人才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演变知识,为法学类其他课程的学习奠定法律制度史基础。

(一) 考试范围蒲坚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制史》教材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

辅之以中央电大录制的IP课以及电视直播课堂。

以上多种教学媒体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学习指导和考试复习指导。

(二)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核方式采取形式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

形成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20%,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80%。

形成性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册,由中央电大统一下发。

终结性考核采取期末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

(三)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试题结构试题类型共五类,包括填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问答题。

二、复习应考资料及其使用本学科本次考试有下列3种资料,可供学员复习应考用。

(一)本期黔东南电大教学平台上转挂的重难点分析、作业讲评、考点分析,请各位学员一定要引起重视。

(二)本期课程辅导教师整理出了期末复习指导,对复习应考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请大家认真用好这份资料。

(三)教材及中央电大下发的期末复习小册子。

三、考试应注意的问题(一)文科课程性质的考试要求学员绝对不能在试卷上开天窗,留空白。

无论选择题、填空题,还是名词解释、问答题,均要作答。

不做,只能得零分;做了,无论对错,或许还能得几分。

(二)作答问答题时,不仅要答出要点,还要逐点展开进行分析,切忌只是几个简单要点的答法。

四、复习考试重点辅导第一部分 期末复习重点范围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1.夏朝的法律制度;P172.监狱的设立;P20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1.商朝刑事立法概况;P252.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刑名,罪名;P26、P27、P303.商朝婚姻制度,继承制度;P31、P324.司法机关和监狱;P33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1.西周立法概况,法律形式;P45、P462.西周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罪名,刑名;P48、P52、P503.所有权,契约关系;P54、P554.司法机关,诉讼与审判;P60、P61第四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井田制的破坏,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礼制的衰落;P652.郑、晋、楚各国的立法概况,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P68、P693.各诸候国的变法; P714.战国的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P71、P725.李悝的《法经》;P73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1.秦朝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活动与云梦秦简的发现,法律形式;P83、P85、P872.刑名,罪名;P96、P1003.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P934.秦朝的司法机关,诉讼制度;P110、P111第六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1.立法概况,法律形式;P120、P1222.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刑名,罪名;P131、P133、P1343.汉文帝时刑制的改革;P1334.契约关系;P1415.婚姻制度,家庭关系,继承制度;P144、P145、P1466.司法机关,诉讼制度;P156、P158第七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三国法规,两晋法规,南朝法规,北朝法规;P166、P169、P171、P1722.刑事立法,民事立法;P174、P177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1.隋朝法律的基本内容,隋朝法制的破坏及其迅速覆亡的教训;P185、P1882.唐朝的立法概况,法律形式;P193、P1953.在刑事立法方面有重大发展;重视用法律调整民事关系,民事立法空前完备,注重经济立法,广泛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P204、P214、P218、P2214.唐律的主要特点,唐律的历史地位;P223、P2255.唐司法机关,诉讼制度,监狱管理,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P226、P227、P229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1.宋朝的法律形式;P2362.加重对“盗贼”的处罚,严酷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确认封建的租佃关系和田宅典卖制度,保护地主阶段的经济利益;“凌迟”入律,恢复肉刑,刑罚更加滥酷;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确立了集权中央与提高镇压效能的司法审判制度;P2373.元朝的立法及特点,元律的主要特点,元朝的司法制度;P244、P246、P249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1.明律的制定,《大诰》的颁布,“例”的编辑,《大明会典》的编修;P255、P257、P258 2.明律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严惩侵犯地主阶级财产的行为,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严厉惩治贪官污吏,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2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2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2及答案一、填空题。

1. 秦始皇和李斯等人取消了世卿世禄的分封制,在全国实行了(郡县制)。

2. 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皇权,以“天人合一”思想位皇帝制度制造一套理论,提出了(君权神授)说。

3.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即(御史台)。

4. 北齐律的篇目为(十二)篇。

5. 北魏、北齐将(流刑)列为法定刑,作为死刑与徒刑的中间刑。

6. 曹魏高贵乡公规定:“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已嫁之妇,“(从夫家之罚)”。

7. 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后人评价“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8.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和(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减免刑罚。

二、单项选择题。

1. 北齐时,将廷尉改为(D)。

A. 秋官大司寇B. 明法掾C. 律博士D. 大理寺2. 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是(B)。

A. 魏律B. 晋律C. 北齐律D. 北周律3.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是( D )。

A. 定杀B. 醢C. 枭首D. 具五刑4. “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D )。

A. 秦始皇B. 李斯C. 刘邦D. 董仲舒5. 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的法典是(A)。

A. 魏律B. 晋律C. 北齐律D. 北周律6. 封建法典的(A)源于“重罪十条”。

A. 十恶B. 叛逆罪C. 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犯罪D. 不属于“八议”论赎范围的犯罪7. 北周的中央审判机关叫做( D )。

A. 廷尉B. 大理寺C. 大理院D. 秋官大司寇8. 中国古代设置“登闻鼓”始于(B)。

A. 曹魏B. 西晋C. 北魏D. 隋9. 秦朝的鬼薪适用于男犯,它的刑期为(C)。

A. 五年B. 四年C. 三年D. 二年10. 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B)。

A. 约法省刑B. 德主刑辅C. 秋冬行刑D. 德刑并用三、多项选择题。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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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反复做三遍!!!)一、名词解释:1、鞫谳分司2、务限法3、五听4、春秋决狱5、保辜6、斩立决7、奴隶制五刑8、吕刑9、司寇10翻异别推11、隶臣妾12、凌迟二、单项选择题1、《大明会典》首次编于( A )。

A.弘治年间B.万历年间C.洪武年间D.嘉靖年间2、炮烙之刑出现于( B )。

A.夏朝B.商朝C.周朝D.春秋3、《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 D )。

A.《法律答问》B.《大杜律》C.《小杜律》D.《张杜律》4、清朝末年在起草和修改( C ) 的过程中,使“礼法之争”达到了高潮。

A.《大清民律草案》B.《大清商律草案》C.《大清新刑律》D.《刑事民事诉讼法》5、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B )。

A.德主刑辅B.明德慎罚C.约法省禁D.明刑弼教6、始置“十恶之条”的是( D )。

A.《至元新格》B.《大元通制》C.《经世大典》D.《开皇律》7、宋代尚书省、枢密院等中央官署就具体公事发给下级官署的指令,称为( C ) 。

A.事例B.则例C.指挥D.条例8、《大清民律草案》仿照的是( B ) 。

A.法国民法B.德国民法C.英国民法D.美国民法9、郑简公三十年(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 ( D )。

A.编撰成文法B.公布判例法C.编撰判例法D.公布成文法10、清朝开国时期的立法思想是( A )。

A.参汉酌金B.蠲除苛法C.重典治国D.严惩贪墨11、宋朝由专职官员分别负责审与判的制度,称之为( B )。

A.官职分授B.鞫谳分司C.改土归流D.检法分离12、西周制礼遵循的根本原则是( B )。

A.德主刑辅B.尊尊、亲亲C.礼不下庶人D.嫡长子继承制13、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是( B )。

A.《大清现行刑律》B.《大清新刑律》C.《大清律例》D.《大清律集解附例》14、“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 D )、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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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1.刑事司法 (2)1.1法律程序 (2)1.2事实确认 (10)1.3法律典籍 (12)1.4刑事规则 (13)1.5据法断罪 (15)2.民事司法 (17)2.1规则礼俗 (17)2.2准请酌理 (18)2.3好讼社会? (19)3.政法模式 (22)3.1政府结构 (22)3.2先秦之辩 (23)3.3定于一尊 (24)4.余绪不绝 (26)4.1中西冲突 (26)4.2近代之变 (27)4.3现代适用 (29)绪论一、怎样理解法制?中国有法制吗?本课用法学视角讨论了历史问题二、规范教义、概念法学:从法条出发研究;社科法学:把法学作为社会的一个分支去研究三、中国的法制为何会形成、演化杀人:谋、故(不是故意,是被激起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杀人)、戏、误、过失(不是意外事件,是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清代:临时有意欲杀,非人所知,曰故唐代:及非因斗争,无事而杀,曰故。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移植西方的产物】1.刑事司法1.1法律程序一、命盗重案,自理词讼→审转复核→庭审·清代诉讼分类:不是现代的刑法、民法、诉讼法,而是按照案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对其统治秩序危害性的大小)来分,“细故”与“重情”。

命盗重案需要经过州、县长官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无论当事人是否上诉,都必须将案件报送上级官府复审。

而细故中的小的涉伤、盗窃,以及婚姻家财田宅债负等,州县官员可以终审。

而且“小事即时发落赶出,大事从容细审,不可一概将人收监”。

而且,小事更倾向于责令当地里长、户首负责传唤当事人,一方面避免衙役因小事向当事人索要钱财,另外里长户首更了解纠纷。

但是命盗重案需要细心研审。

在清代官方行文中,词讼主要涉及田土户婚等纠纷,而且这些不能赴京控诉(越诉)。

案件则是比较重的。

除维持治安外,清代州县官员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征税与司法,而且司法与维持治安关系密切,因此司法审判成为对官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上级对词讼与案件的考核与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州县官对词讼与案件所化的时间与精力有差异,以至深刻影响他们对待不同诉讼的审理方式与态度。

中 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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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它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漫长历程。

以下是为您整理的一份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夏朝的法制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制处于初创阶段。

夏朝的法律主要包括“禹刑”,但具体内容已难以考证。

夏朝确立了“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将统治权力的来源归结为上天的授予。

在刑罚方面,夏朝已经有了墨、劓、膑、宫、大辟等五刑。

同时,夏朝还实行了“孥戮”,即不仅惩罚犯罪者本人,还牵连其家属。

二、商朝的法制商朝在夏朝的基础上,法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商朝的法律被称为“汤刑”,其内容也多已失传。

商朝的神权法思想更加浓厚,凡事都要通过占卜来决定。

在刑罚方面,商朝的刑罚手段更加残酷,除了夏朝的五刑外,还出现了炮烙、醢、脯等酷刑。

商朝在司法制度上,已经有了专门的司法官吏,如“司寇”等。

三、西周的法制西周是中国奴隶制法制的鼎盛时期。

西周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九刑”和“吕刑”。

西周确立了“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在刑事法律方面,西周实行了罪刑法定、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原则。

西周的刑罚制度更加完善,形成了墨、劓、剕、宫、大辟五刑,以及赎刑、流刑等刑罚。

同时,西周还建立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等级制度。

在民事法律方面,西周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土地和奴隶等财产的所有权归周天子所有。

西周的司法制度也较为完备,中央设有大司寇、小司寇等司法官吏,地方则有乡士、遂士等负责司法事务。

四、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法制的变革时期。

这一时期,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晋国的赵鞅“铸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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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①②③④⑤⑥⑦周公制礼:指西周初年,面对频繁发生的内忧外患,周公主持进行了大量的立法活动,并通过“制礼作乐”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礼乐法度。

宗法制: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秋冬行刑:即在立秋后冬至前这段时间内执行死刑的制度。

准五服以治罪:指亲属间的犯罪,根据服丧期限的长短、丧服质地的粗细和服丧期间应遵循的规则不同、血缘关系亲疏不同来定罪量刑。

鞫j ū谳y àn分司:是将审与判二者相分离,由不同官员分别执掌。

秋审: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

因于秋季举行,故称。

清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对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案犯,再行审议,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报送刑部。

秋八月,刑部会同大理寺等,对上述原判死刑的四类案件集中审核,提出意见,最后奏请皇帝裁决。

商鞅变法:指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间,他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 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厂卫:厂,指东、西、内行厂。

明成祖即为后依靠太监设立厂,由司礼监担任头目。

卫,指锦衣卫,掌管侍卫,缉捕,刑狱等事。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中国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

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由明治天皇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

以光绪帝名义颁布。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民国初年第一届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宪法草案。

1913年7月,由众参两院各选出30名议员,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宪法起草工作。

故称为“天坛宪草”。

义绝:指夫妻对一方对子或对方亲属,或者双方亲属之间 发生侵害行为,则由法律强制离婚的制度。

《六法全书》:指南京国民政府采取的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方式,将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的法典。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一.绪论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三.中国法的早期发展时代夏商法制西周法制四.成文法及“法治”阶段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朝法制五.法律儒家化阶段汉朝法制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隋唐法制六.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宋朝法制辽夏金元法制明朝法制清朝法制七.近代法律清末法制改革民国前期(1912-1927)的法制民国后期(1928-1949)的法制八.现代法制新主义革命时期政权法制中华人民国法制的发展与挫折(1949-197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977-2010)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一.绪论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四)有利于发展造就我国独立的法学理念及制度。

(五)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法制史二.中国法制史的地位(一)中国古代法律源远流长,至少具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号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二)中国古代法律特征鲜明,独立发展,是宝贵的文化传统。

(三)在历史上曾对于东亚地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四.中国法制史与中华法系的关系(一)中国法制史是中华法系的发展史(二)中华法系的概念,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

(三)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中华法系的特点(一)农本主义的法律体系(二)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三)儒家学说的深刻影响(四)引礼入法,法与道德相互支撑:出礼入刑,“治之经,礼与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五)家族法的重要地位(六)法、理、情三者的统一(七)多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成果的融合(八)重教化慎刑罚的人文关怀六.与其他法系相对比,中华法系的突出特点中华法系唯一本土的法系,具有孤立性和保守性原因:1)中国古代长期以农立国,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2)陆性的封闭环境,加之自然条件优越,可以自适自洽;3)专制主义深入到思想文化领域,七.中华法系的沿革形成期: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成熟期: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一、秦汉法制
1.郡县制与法家思想:秦始皇推行郡县制,规定乡、县、郡三级行政
机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严格适用。

2.刑法与赏罚制度:推行较为严厉的刑法制度,同时设立奖励与惩罚
的制度,以保持社会秩序。

二、魏晋南北朝法制
1.儒家思想的兴起:法律制度中逐渐融入儒家思想,强调仁爱、礼法。

2.九品中正制:北魏孝文帝推行的官员选拔制度,以品德与才能为标准,影响后来科举制度的形成。

3.佃农制:南朝梁武帝推行的土地制度,提供贫民并提高农业生产力。

三、唐宋法制
1.开元律:唐太宗时期编纂的法典,注重保障人民权益,也是世界上
最早的成文法。

2.翰林学士:宋代设置的文官机构,成为御史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审查、署理法律等职责。

3.宋代水利法制:推行水利管理法制,通过洪水预防、治理黄河等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

四、明清法制
1.大明律与大清律:明朝施行的法典《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法典之一,清朝通过《大清律》,保持了明代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2.廉政文化:明清时期的廉政文化高度重视廉洁和公正,以杜绝官员贪污腐败。

3.外国条约与法制变革:近代以来的中国不平等条约和西方法制对中国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五、20世纪法制
1.中华民国法制: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通过宪法确立了民主政治和法治原则,实施了新的刑法、民法等。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要点提纲 (2)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要点提纲 (2)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要点提纲一.可能出问答题论述题的知识点P61成文法公布(三点)及其意义1.活动:郑国的“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颁布法典的人)前536年郑国子产颁布的“刑鼎”。

公元前530年郑国邓析把法律(私刑)写在竹简上被诸侯承认的法典——竹刑。

第二次颁布成文法:晋铸刑鼎。

前513年赵鞅,荀寅把范宣子写好的刑书写在刑鼎上。

2.意义:(1)法的公布成为历史潮流。

刑书的公布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肯定了封建剥削方式和地主阶级政权的合法性,具有进步意义。

(2)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

对于破除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确立地主统治地位,建立新的统治秩序都发挥了作用。

(3)“礼治”和“法治”之争拉开了序幕。

P72《法经》内容、特点、影响历史背景:魏文侯执政时期,任命李悝为相,进行了大规模的变法;李悝主持变法,颁布了《法经》。

李悝改革的主要内容:a。

政治上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剥夺了奴隶主特权。

李悝主张“食有劳而禄有功”。

b。

经济上“废沟洫,以尽地力之教”,实行“善平”的政策。

c。

在政治,经济改革的同时,李悝增强了军力,重视军事改革和军备训练。

d。

实行以法治国,制定《法经》。

《法经》的篇目:第一部分是正律,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第一篇《盗法》,是惩罚侵犯财产的犯罪的法律。

第二篇《贼法》,是惩罚杀人,伤人等侵害他人人身的犯罪的法律。

第三篇《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讯犯人的法律规定。

第四篇《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罪犯的法律规定。

第二部分是杂律,即《杂法》一篇,是对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者的规定。

第三部分是减律,即《具法》一篇,相当于现在刑法的总则。

《法经》的特点:1.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反对奴隶主贵族固有的等级特权。

3.体现重刑主义精神。

4.体例上诸法合体,具法列后。

《法经》的影响:法经作为我国法制史上具备一定规模体系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其将诸种罪名和诉讼法的内容合于一部法之中,且容实体法程序法为一体的编纂方法,为后世所宗。

近年中国法制史重点总结中法史2

近年中国法制史重点总结中法史2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大纲
(一西周法律)
1 赎刑
2婚姻制度
3 家庭继承制度
4 诉讼制度—审讯
(二春秋战国法律)
5李悝《法经》
(三秦朝法律)
6 睡虎地秦墓竹简
7刑事法律—刑罚体系
8司法制度—廷尉制度(中央常设司法机关)(四汉朝法律)
9 汉律六十篇制定
10 文景时期刑制改革
11 汉朝法律形式
12 上请
13 亲亲得相首匿
14 恤刑
15 录囚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
16 法律儒家化进一步发展
(六唐朝法律)
17 立法思想
18 刑法原则—十恶重惩原则
19 刑法原则—请(贵族官僚减免原则)
20 刑法原则—公罪私罪
21 刑法原则—老幼废疾减免刑
22 保辜制度(罪名—侵犯人身罪)
23婚姻制度—义绝
(七宋朝法律)
24 例
25 宋刑统
26 编敕
27 条法事类
29 务限
(八明朝法律)
30 大明律
31 奸党
(九清朝法律)
32 会审制度进一步完善(秋审、朝审)
(十晚清民国法律)
33钦定宪法大纲
34 大清民律草案(“民律一草”)
35 领事裁判权
36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37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8 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贿选宪法”)
39 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
40 采纳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
41 中华民国民法。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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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秦时期:各地风俗习惯不同,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但存在一些纪律性的规范,如封建礼仪、家族自治等。

2. 秦汉时期:秦朝实行法家主义,制定了 律令》等一系列法律,成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础。

汉朝继承秦法,加以改革,发展出刑法、司法、诉讼等制度,推行法家与儒家并行的政治体制。

3.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国政权法律杂乱无章,民间自行制定法律,如 胡天游》、 水经注》等。

随着儒法争锋,儒家思想逐渐占主导地位,立法日益以礼法为主。

4. 唐代:继承前代法制,通过 大唐律疏》、 三大纲领》等法律文件加以完善。

加强封建贵族地位,限制平民权利。

宋代:法制逐渐成熟,大力推行儒家思想,加强官方控制和监督,实行阶级原则。

元代:蒙古政权福利普和维吾尔汗制订了一系列法律,但未能得到真正贯彻。

5. 明清时期:朱元璋制定的 大明律》、清朝的 大清律》等成为中国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由于封建统治体制削弱,法律与行政权利的分离程度加深,使得法律空间与社会现实逐渐脱节。

6. 民国时期: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后,新政府致力于建立现代法律制度,开创了中国法制史上的新时代。

随着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法律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和更新,国家法律规范体系逐渐建立起来。

总的来说,中国法制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从无序、贵族专断的社会状态,逐步走向规范、公正、公平的法制社会,但整个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仍需要我们去探讨和解决。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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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中国法制史—晋藩—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31元客观题请见在线作业题一、名词解释•法律答问(2.1)•折杖法(5.3)•枷号(8.4)•春秋决狱(3.2)•领事裁判权(9.6)•廷杖(8.4)•九卿会审(8.5)•五听(1.7)•五权宪法(11.4)•六法全书(11.4)•八议(4.2)•三司推事(5.6)二、简答题• 1.简述《北齐律》的基本容。

(4.1)• 2.简述国民政府立法原则和立法特点。

(11.3)• 3. 简述唐律中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

(5.3)• 4.简述《法经》的基本容。

(1.8)• 5. 简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3.1)• 6.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

(7.4)•7.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和基本容。

(10.5)•8. 简述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因。

(1.5)•9.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容。

(11.1)•三、论述题• 1.试述明初重典治国成效和后果。

(8.1)•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哪些历史和现实意义?(本书未涉及)• 3.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容及意义。

(3.1)• 4.试述古代中央司法体系的特点。

(本题综合)• 5. 试论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8.1)• 6.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容及意义。

(3.1)•7.试论唐律的特点与影响。

(5.4)•8.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

(5.4)•9. 试述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

(10.2)•10. 试述唐律中有关违律为婚的规定。

(书中未涉及)•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

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

封建婚姻制度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

②严禁良贱通婚。

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官户、奴婢。

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

良贱通婚为违律婚。

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

中国法制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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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述西周时期的“七出”、“三不去”
答案:“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时期的婚姻解除制度。“七出”是指丈夫可以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又称为七去,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但是,妻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丈夫即不能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七出”、“三不去”制度反映了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实质。
此次改革的局限性在于并没有完全彻底废除残酷的肉刑。但它是中国古代刑罚史上的重要转折,标志着奴隶制肉刑刑罚体系向封建制劳役刑刑罚体系的转变,为隋唐之际封建制五刑的最终确立奠定了重要基础。经过此次改革,封建制刑罚体系中的徒刑、笞杖刑已成为刑罚的主体。

4、上请制度
答案:上请制度是指汉朝时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不交一般司法机关处理,而是提请皇帝裁决、一般给予减免处罚的制度。这是“尊尊”原则的要求,也是“刑不上大夫”的具体体现。这一制度也为后代所继承。
5、亲亲得相首匿
答案: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汉朝法律所规定的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之间,有罪应互相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的制度。这是“亲亲”原则的要求,是汉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13、五过
答案:五过是西周时期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是: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惟内,指为亲属裙带而循私;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指受私人请托而枉法。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14、三刺制度
答案:三刺制度是西周时期的司法程序之一,即“一日讯群臣;二日讯群吏;三日讯万民”。凡重大疑难案件,应首先交给群臣来讨论,群臣讨论尚不能决定,再交给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定者,最后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
二、简答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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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1.礼与刑的关系p27联系: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相辅相承,密不可分,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

区别:①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禁恶于未然”,刑是“惩恶于已然”②礼与刑适用范围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③地位不同:“礼为本,刑为治”,即礼主刑辅,“出礼则入刑”。

2.亲亲尊尊p25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亲亲”是一条别亲疏、序长幼的宗法伦理原则。

“亲亲以父为首”,以“孝”为核心,以男尊女卑为前提,旨在维护家庭、家族以及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秩序“尊尊”是一条别贵贱、序尊卑的等级差别原则。

“尊尊以君为首”,以“忠”为核心。

以等级差别为前提,旨在维护君臣、贵贱、尊卑之间的社会秩序3.西周的婚姻制度p34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结婚原则。

但是宗主贵族广泛盛行一妻多妾制。

婚姻缔结的条件: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同姓不婚”c.六礼的聘娶程序(采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d.一夫一妻解除程序:“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有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4.“五听”“五过”p39、p40“五听”: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审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

“五听”的审讯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过”: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行为。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5.春秋《法经》p48子产,郑国,铸刑书于鼎,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开的成文法。

邓析,郑国,竹刑晋国:赵鞅、范宣子铸刑鼎。

遭到孔子的非议。

楚国:“仆区法”“茆门法”。

法经是由魏国的李悝制订,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目的:为保证变法顺利进行、巩固改革成果、维护地主阶级利益而制定,是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建树内容:共六篇,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

第五篇《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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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1.名词解释禹刑:夏代法律被后世典籍统称为禹刑。

汤刑: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就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与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狭义就是指商朝的刑罚手段。

九刑:九刑就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分为九篇。

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不就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九章律:又称《汉律九章》,就是汉高祖建立汉朝之后颁布的法典,由当时的相国萧何为适应新形势依照秦法编纂的,《九章律》分九篇,分别就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

前六篇大体与秦律相同,源于李悝的《法经》,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曹魏《新律》: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

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与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曹魏》、《曹魏律》。

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

曹魏的《新律》就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就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晋律:晋律就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但在她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

当时司马昭命贾充、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

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

《泰始律》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就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北齐律:北齐的主要法律。

开皇律:《开皇律》就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经验后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就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朝的法律,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大明律:《大明律》就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

它就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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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商朝:奴隶制五刑具体是什么?答:墨(面上刺字)、劓(割鼻)、剕(砍脚)、宫(破坏生殖器官)、大辟(死刑)。

2、西周:什么是明德慎罚?什么叫宗法制?西周的买卖契约叫什么?审判的“五听”具体内容是什么?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如何?简述西周的刑法原则有哪些?答:明德慎罚:把大张旗鼓地宣传德化教育与慎重地使用刑罚手段相结合。

宗法制:以亲亲、尊尊为精神支柱,严格遵守宗法等级,以保证嫡长继承的制度。

⑷、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语言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色听是“察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耳听是“观其聆听,不直则惑”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目听是“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观察当事人的视觉和眼无理则双目失神。

礼与刑的关系:(1)礼和刑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

(2)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以礼的原则为指导。

(3)礼、刑作为统治阶级的两种手段,其适用对象各有侧重。

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以礼为重,以刑为辅,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

礼通过教化“禁恶于未然”,刑则是惩治“已然”犯罪的必要手段,但“出礼则入刑”,严重违礼就要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总之,礼是法的重要内容,又是法的指导原则,但以刑为必要的制裁手段。

西周刑法原则:刑罚世轻世重原则、轻重诸罚有权原则。

第一、老幼犯罪减免刑罚,是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在刑罚定罪量刑上的具体体现,是一项矜老恤幼的典型制度;第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第三、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第四、宽严适中,强调在定罪量刑时做不轻不重不偏不倚。

契约:有息借贷称“傅别”,无息借贷称“书契”。

3、古代婚姻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是六礼?何为七出?何为三不去?答:⑴、①西周时,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②同姓不婚;③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表示成年。

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是为成年。

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

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④儒家礼制规定,父母死后子女应服丧三年,在此期间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⑤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确立必须经过“六礼”的过程,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⑵六礼的内容包括了六个方面,实际是婚姻成立的六个程序:一是纳采,即男方向女方送彩礼求婚;二是问名,即男方的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然后到宗庙里占卜吉凶,结果为吉的才能进行下一步,凶的则到此为止;三是纳吉,就是占卜得到吉兆后定下婚姻;四是纳征,男方派人送聘礼到女方家;五是请期,即请女方确定结婚日期;六是亲迎,婚礼之日,男方必须亲自去女方迎接,然后男方先回,在门外迎候。

⑶一、“不顺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二、“无子” 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三、“淫” 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四、“妒” 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五、“有恶疾” 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六、“口多言” 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七、“窃盗” 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

⑷三不去亦称“三不出”,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用以规定丈夫不得任意要求与妻子离婚(即休妻)的三种情况。

一、「有所娶无所归」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

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但后来发达富贵了。

4、春秋战国:成文法公布的标志?《法经》是由谁制定?它的本质和立法宗旨是什么?答:成文法公布的标志:郑国执政子产始作刑书——铸刑鼎。

制定者:李悝本质:(1)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较为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2)是维护和巩固封建专制政权和保护封建私有财产的暴力工具。

(3)是维护封建等级特权的暴力工具。

立法宗旨:推进和深化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巩固和发展封建经济基础,强化封建统治力量,防止和打击奴隶主贵族复辟势力的破坏活动,镇压奴隶和农民的反抗,巩固新兴地主阶级专政,以封建“法治”取代奴隶制的“礼治”、“德治”和“人治”。

5、秦朝:死刑的具体种类有哪些?中央司法机构的名称是什么?答:具体种类:定杀:将患疾疫的罪人投入水中或活埋处死。

具五刑:对受刑者先施以黥面、劓鼻、斩左右指等肉刑,再以笞杖将其决死,然后枭其首并将其尸骨剁成肉酱示众。

囊扑:就是将受刑人装进囊袋,扑打而杀死。

戮:即先予刑戮,然后斩首。

磔:即裂其肢体而处死。

车裂:即五马分尸。

弃市:杀犯人于闹市。

凿颠:即凿击受刑者的头顶以处死犯人。

抽肋:即抽取受刑者的肋骨以处决犯人。

镬烹:即用大锅将人活活煮死。

阬:即活埋。

中央司法机构的名称:廷尉。

6、汉朝: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变化?“汉律六十篇”包括哪些内容?汉代司法制度中反映了儒家化特点的有哪些?何为《春秋》决狱?“论心定罪”的司法审判方式的表现是什么?答:发展变化:第一阶段是从西汉建立到武帝之前的70年间,黄老思想居于统治地位,在立法思想上强调约法省禁、除削烦苛;第二阶段是从汉武帝起,儒家思想占据上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在立法思想上强调德主刑辅、礼法结合。

“汉律”内容:汉朝承袭秦国法制,而萧何重定新律时,补充《兴》、《厩》、《户》3篇律文,总共合成9篇。

叔孙通对九章律未能涉及的礼仪,另补《傍章》18篇。

张汤制定27篇《越宫律》,赵禹制定6篇《朝律》。

合计共为60篇。

司法制度中反映儒家特点的有:(1)诉讼与审判制度中的起诉中“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严禁卑幼控告尊长,否则以“不孝”等罪名予以严惩。

(2)诉讼与审判制度中的执行,受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影响,在立秋以后至冬至以前的特定时间内执行死刑。

(3)从汉武帝时起,审判案件不仅以法律为准,还直接引用以儒家《春秋》经典大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体现了儒家思想对司法实践的深刻影响。

《春秋》决狱:汉代审判案件不仅以法律为准,从武帝时起,还直接引用以《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的内容作为依据,这就是《春秋》决狱。

“论心定罪”的表现:即断狱必先根据犯罪事实,推断犯罪者的犯罪动机。

如果动机违背《春秋》精神,即使犯罪未遂也要论罪,尤其对首犯要处重刑;如果动机纯正,即使违法,也应从轻发落。

7、三国两晋南北朝:《魏律》(“新律)”的特点?《晋律》(《泰始律》)的特点?“张杜律”是指什么?《北齐律》的特点(“重罪十条”始于《北齐律》)?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诉讼与审判制度?答:《魏律》的特点:(1)体例上,将总则性质的内容编为“刑名”,置于律首,以统率其他各篇。

(2)结构上,调整了法典中与篇目不统一的内容,删除了律以外已废弃不用的一些临时性的法令,使《魏律》“文约而例通”,结构上更为严谨。

(3)内容上,一是在汉朝《九章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了9篇,使法网更加严密。

(4)在刑罚制度上,重定了刑名,并减轻了某些刑罚,废除了投书弃市的规定。

《晋律》的特点:(1)文字简约,体例严谨,篇章设置更加合理。

(2)严格区分律令界限,提高了律的地位。

(3)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4)在内容上,“礼律并重”。

“张杜律”指: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下诏颁行天下,注解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称之为“张杜律”。

《北齐律》的特点:(1)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

(2)将晋以来的“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作为第一篇。

(3)东魏“以格代科”,制定了《麟趾格》,西魏制定了《大统式》,使“格”和“式”成为后来隋唐王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4)“重罪十条”的规定始于《北齐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1)“八议”入律与“官当”出现(2)“重罪十条”有了规定(3)封建制五刑初步形成(4)“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确立(5)刑律体例变为“名例”诉讼与审判制度:(1)建立严格的死刑奏报制度,至北魏时明确规定,地方判处死刑必须先奏报皇帝批准才能执行。

(2)刑讯制度恶性发展,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社会长期处于分裂对峙的动乱之中,司法状况与立法的逐步完善严重分离,司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滥施刑讯。

(3)规定了上诉、直诉和特使察囚的制度,继承了秦汉以来的“乞鞠”制度;建立了“登闻鼓”直诉制度;推行“特使察囚”制度。

8、隋唐五代:《开皇律》的特点有哪些?科举考试首创于哪个朝代?唐律中关于官员特权原则有哪些?何为“十恶”、“六赃”,其具体内容是什么?何为“三复奏”、“五复奏”?论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答:《开皇律》的特点:(1)“刑网简要,疏而不失”(2)篇章结构简约(3)确立新的五刑制度(4)正式以“十恶入律”(5)优遇贵族,官员制度化(6)改革讯囚制度科举考试首创于:隋唐律中关于官员特权原则有:(1)以“八议”为代表的特权原则(2)划分公罪私罪的原则十恶:《唐律》将封建统治者视为最严重的十种犯罪行为单列一类,作为刑事镇压的首要目标。

六赃:唐太宗“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由此对官吏贪污受贿罪做了较详细的规定,这就是六赃。

具体内容是: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六赃包括(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和坐赃。

)三复奏:即在死刑执行前必须履行“三复奏”的复核程序。

五复奏:即处决犯人前一日、二日复奏,处决当日又三复奏。

唐律的特点:(1)《唐律》十分完备,共分十二篇,《唐律疏议》析为30卷,律文共502条。

(2)《唐律》以法的强制力来推行礼的规范,又以礼的精神力量加强法的统治作用,使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统一起来。

(3)《唐律》比较全面的规定了维护封建国家各个方面的法律规范,是秦汉以来封建法制建设的总结,具有法律体系的完备性。

历史地位:(1)《唐律》集前代诸朝法律发展之大成,系统而完备,详密而简明,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承前启后,成为五代、宋、元、明、清立法的范本。

(2)《唐律》的影响不局限于国内,也传播海外,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古代立法,大半摹仿《唐律》。

9、宋代:宋代的立法活动、主要法律的名称是什么?其特点是什么?什么叫编敕?什么叫编例?宋代创立的新的刑罚有哪些?何为凌迟?答:宋代的立法活动、主要法律的名称是:《宋刑统》特点:(1)中国第一部刊印的法典。

(2)沿用了唐末和后周的编纂体例。

(3)《宋刑统》颁行后,作过数次修改,但变动不大,一直沿用到南宋。

(4)《宋刑统》在律文之后,增加敕、令、格、式、起请条等,开创了中国古代刑律编纂的新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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