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要婚检后才能登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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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要婚检后才能登记么
一、结婚是不是须经过婚检才能领证吗
法律常识:
结婚不是要婚检才能领证,具体如下:
1、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2、准备结婚的新人可以到指定医院申请免费婚检,免费婚检是在结婚登记前3个月,或者结婚登记后1个月内进行。
如果是在异地进行婚检,或者到非指定性的医院进行婚检,则要收取相应的费用,费用多少根据婚检项目收取,一般200-300元左右。
地区不一样,检查项目不一样,收取的费用多少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不做婚检可以领证吗不婚检可以直接去领证吗
一、不做婚检可以领证吗
不做婚检是可以领证的。
目前强制婚检的规定已经取消,新人可以直接领证不做婚检,但是在实际领证流程中,民政局都是建议新人先做婚检后领证,这对彼此以后的婚姻生活的幸福稳定都有帮助和保障。
而且现在领证前都有免费婚检的项目,新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进行该项流程。
二、做婚检的好处
做婚检对未来婚姻生活的好处多多,毕竟结婚是两个人一辈子事,婚检还是很有必要的~
1、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
婚前的全面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如在体检中发现有对结婚或生育会产生暂时或永久影响的疾病,可在医生指导下作出对双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决定和安排。
2、有利于优生,提高民族素质
通过家族史的询问,家系的调查,家谱的分析,结合体检所得,医生可对某些遗传缺陷作出明确诊断,并根据其传递规律,推算出“影响下一代优生”的风险程度。
3、有利于主动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时机和避孕方法
医生根据双方的健康状况、生理条件和生育计划,为他们选择较佳受孕时机或避孕方法,并指导他们实行有效的措施,掌握科学的技巧。
4、传播有关婚育健康的知识,进行健康婚育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会向准新人播放婚前医疗卫生知识、婚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宣传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有关咨询和指导等。
花溪
三、婚检的流程
婚检的流程其实并不复杂,一般半天就可以搞定,在进行免费婚检前,一定要领取免费婚检的单子,具体流程可以提前了解一下~
1、婚检时间及要求
(1)周一至周五。
(2)体检当天须空腹。
婚检证件
(1)本市户口或身世分量证。
(2)每人三张一寸照片。
(注:婚检单位规定的照片。
)
2、婚检的具体流程
(1)挂号。
(2)去婚检科分诊室等候。
(3)提取尿样
(4)抽血,化验血液。
(5)胸透。
(6)返回婚检科体检,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生殖器检查。
三、不婚检可以领证吗
法律常识:
在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我国推行的是自愿婚检,取消了强制婚检。
但取消强制婚检,并不等于取消婚检,男女双方完全可以根据双方个人情况及意愿决定是否进行婚检,因为婚检是为了男女双方的幸福。
在结婚之前,我们可以去做婚前检查,预防一些遗传性隐形疾病,当然,如果男女双方不愿意,完全可以不进行婚检,这对领取结婚证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因此,是否进行婚检完全取决于男女双方的个人意愿,婚检与否完全不影响结婚证的领取,不进行婚检依然可以领取结婚证。
四、不做婚检可以领结婚证么
法律常识:
不做婚检可以领证。
我国婚姻登记手续中取消了强制当事人进行婚检的制度,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原则,不过政府提倡在婚姻登记前当事人进行婚检,因为婚检有利于当事人及当事人婚姻。
双方当事人今后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不需要强制婚检。
法律依据:
《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
五、领结婚证须婚检吗
法律常识:
领结婚证,并不强制要求婚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世分量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世分量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世分量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