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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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城市急救
【发文字号】卫政办发[2017]35号
【发布部门】中卫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5
【实施日期】2017.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中卫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
2.1中卫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
2.1.1抢险救援工作组
2.1.2交通治安工作组
2.1.3通信信息工作组
2.1.4医疗救治工作组
2.1.5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2.1.6新闻宣传工作组
2.1.7环境检测组
2.1.8善后处理工作组
2.2中卫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4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5专家组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3.2分级标准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预警行动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响应启动
4.4响应措施
4.5现场处置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5.2通信保障
5.3应急支援与保障
5.3.1救援装备保障
5.3.2应急队伍保障
5.3.3交通运输保障
5.3.4医疗卫生保障
5.3.5治安保障
5.3.6物资保障
5.3.7供水供电保障
5.3.8资金保障
5.3.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5.4技术储备与保障
6.善后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事故现场检测与后果评估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7.2预案演练
7.3责任与奖励
7.3.1责任追究
7.3.2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8.2预案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中卫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有序应对和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卫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卫市范围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已有中卫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适用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组织和动员社会群众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中卫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中卫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中卫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明确事故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的原则和程序,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中卫市专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和县(区)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明确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风险辨识、应急保障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中卫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应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统一领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工作。
2.1中卫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等实际情况,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副总指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
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应急物资、应急力量的调集、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下设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2.1.1抢险救援工作组
组长: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应急状态时,接受指挥部的调度,调动救援力量参加事故的救援工作。
2.1.2交通治安工作组
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戒严、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负责“救援通道”的开设工作。
2.1.3通信信息工作组
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通信保障,承担相关通信企业的业务协调,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2.1.4医疗救治工作组
组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人
副组长: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2.1.5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财政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确保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负责急救药品的储存、供应;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所需专项资金。
2.1.6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副组长:市新闻传媒中心负责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和指示做好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派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2.1.7环境检测工作组
组长: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气象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区域气象分析预报以及环境监测、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2.1.8善后处理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