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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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
【发文字号】莆政办[2018]94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30
【实施日期】2018.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莆政办〔2018〕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闽政文〔2016〕103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莆政办〔2017〕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内容
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上报的2017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自
评成果资料,评估确定其完成情况。
评估内容分责任制建立情况、责任制完成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应用情况四大类,包括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等20项评分项目。
考核评估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总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评估结果
全市有5个县(区、管委会)评估得分在90分(含)以上,其中:仙游县98.33分、城厢区95.90分、秀屿区93.40分、北岸90.80分、涵江区90.54分,评估等级为优秀,给予通报表扬。
其余2个区(管委会)评估得分在60分(含)至90分之间,评估等级为合格,其中:湄洲岛88.00分、荔城区79.50分。
三、存在问题
一是各地补充林地储备库建设进度偏慢,特别是城厢区和涵江区2017年超定额使用林地占补平衡工作还未落实到位,北岸的林地面积依然低于林地保有量目标任务。
二是部分区(管委会)对目标责任制的建设不够重视,有关部门的主体职责还未明确。
荔城区、涵江区和湄洲岛虽然组织开展了考核工作,但对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跟踪落实,涵江区目标责任制内容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是部分县(区)天然林管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仙游县、荔城区和涵江区未全部完成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的签订,秀屿区未完成天然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签订。
四、几点要求
(一)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各地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莆田的重大意义,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着力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结果运用,促进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