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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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装饰楚天杯)

2015-2016年度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装饰楚天杯)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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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省 建筑 装饰 协会 二 。一 六年 十 月十 日
1 0 1 5 ~ 2 0 年度第一批湖北省优质建葫
公 共 建 筑 装 饰 部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承 建 单 位
建艺装饰 设计工 程有 限公司
项 目 经 理
易亚 丹
设 计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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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杯要求

楚天杯要求

楚天杯 - 评选范围在湖北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和4000m2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可单独申报。

楚天杯 - 申报条件楚天杯一、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为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四、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并被评为市州结构优质工程和单位优质工程;五、工程有公安消防、抗震、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并按鄂建[2000]184号文《湖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七、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5万m2(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2、所在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3、住宅小区组团内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试点小区的相关标准。

楚天杯 - 申报程序一、各建筑企业申报湖北省“楚天杯”应经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签章后向省评委会申报。

二、中央在鄂的工程局(总公司),以及省各部门所属建筑企业,申报省“楚天杯”的项目,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委申报。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m、总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12以上的群体工程;m万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建筑面积在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322)以上的公共建筑24000m工、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县、市4000m4 程和工业建筑;、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5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投资在15006 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25007、投资在项目。

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第七条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年,一般3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项目不得超过2年。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3.15•【字号】鄂建[2005]26号•【施行日期】2005.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2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持续稳定提高,结合近几年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湖北省建设厅二○○五年三月十五日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评为推荐观摩工程。

第三条省“楚天杯”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规划组织,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并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第五条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2005-12-14 17:17:31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楚天杯评审办法

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2(县、市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5、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得超过2年。

质量楚天杯评选流程

质量楚天杯评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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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通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提交申报材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16〕6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政府令第25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厅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厅行政审批类)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三、对19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有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需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25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4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鄂建〔2008〕59号3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74号4关于鄂建〔2009〕74号《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更正通知鄂建函〔2009〕235号5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49号6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21号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44号8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办〔2013〕249号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工作指引》、《湖北省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编制导引》、《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4〕60号10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5〕170号11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12〕65号1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鄂建〔2013〕1号1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1〕264号14关于完善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2〕284号15关于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19号16关于建立全省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5〕36号17关于建立定期报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信访情况以及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29号关于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00〕226号19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1〕032号20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鄂建〔2002〕39号21湖北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55号22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14〕16号2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建办〔2015〕316号24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房含义的复函鄂建函〔2002〕35号25关于对天门市房管局“关于解释自管房和直管房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2〕60号26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7〕8号2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0〕135号关于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72号29关于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通知鄂建文〔2015〕46号3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第一阶段数据对接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294号31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3号3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2000〕069号3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供水水质通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2〕174号3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管,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鄂建〔2005〕72号35《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试行)》鄂建〔2006〕84号36关于明确管道燃气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的通知鄂建文〔2007〕228号37关于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7〕22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17号39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5号4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14号4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0〕129号42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141号43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特种用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251号4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1〕87号45关于组织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鄂建办〔2011〕243号46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2〕11号47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148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7号49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六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2013〕12号5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修订稿)》及《湖北省园林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47号5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鄂建〔2010〕146号5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0〕143号53关于加强对住宅建设中安装使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监督管理的通知鄂质技监量〔2000〕59号54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广廉政责任书的通知鄂建办〔2002〕32号5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62号5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通知鄂建文〔2008〕62号5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18号5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83号5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7号6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9号6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9〕82号6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3号6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6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商品房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鄂建办〔2010〕189号6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建立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及定期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3号66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21号67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3号68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70号6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70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71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2014〕10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92号7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74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2号75关于做好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78号7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68号77关于取消湖北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鄂建文〔2015〕76号78关于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通知鄂建办〔2015〕252号79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9号80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头〔2015〕918号8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3号82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3〕23号83关于印发《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4〕3号84关于发布《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67号85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鄂建文〔2014〕67号86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建〔2010〕99号87关于开展争创城管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执法岗活动的通知鄂建〔2011〕38号88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2〕20号8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3〕29号90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52号9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1号92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26号9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5〕12号94关于印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补助与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5〕157号95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96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鄂建〔1996〕324号97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50号98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4〕82号99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56号100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57号101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5〕172号10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89号103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4〕161号10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03号105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2〕90号10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3〕24号10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34号108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5]97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50号110关于实行施工许可网上办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222号111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9〕71号11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0〕146号11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5〕1号11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1〕260号115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8〕13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4号11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74号119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43号120关于对全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重点培育的通知鄂建〔2010〕66号121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1号122关于加强招标代理分支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1〕76号12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号12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125《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126《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128《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129《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130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建〔2014〕7号131关于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0〕155号132关于印发《湖北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2〕55号13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鄂建文〔2014〕5号13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14〕61号135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136关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13号关于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5〕61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4号139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鄂统计文〔2011〕37号140关于建立住房建设领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鄂建文〔2011〕117号141省农垦事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鄂垦办〔2011〕69号142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43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8号14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1〕202号145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1〕17号146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142号147关于印发《2015年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43号148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4〕57号149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150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1号151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15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2号153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4〕68号15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办〔2014〕49号155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12〕39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15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158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5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160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16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44号162关于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建〔2009〕42号16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63号16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91号165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建〔2007〕78号16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07〕210号16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8〕53号16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6〕28号169关于停止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鄂建文〔2000〕187号170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湖北省建筑安全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36号171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17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鄂建〔2012〕22号173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鄂建〔2012〕46号17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号175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17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17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135号17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17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14〕70号180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84号18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18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0〕1号18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9号18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设规〔2013〕1号185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流程》的通知鄂建[2008]114 号18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2]246号18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06号18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6号19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鄂建文〔2015〕64号19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鄂建〔2004〕45号19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19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产品的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12号19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17号19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的通知鄂建〔2001〕113号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6〕45号19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鄂建〔2010〕92号198关于启动湖北省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161号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1998〕16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19号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78号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104号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2〕64号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建〔2004〕23号7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94号8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05〕121号9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1〕57号10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建〔2009〕5号11关于印发《湖北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117号12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246号1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31号1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3〕63号1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备案的通知鄂建文〔2004〕10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137号1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6〕25号18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12号19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5号20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07〕262号2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启动民用建筑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8〕161号22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69号2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0〕101号24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的通知鄂建办〔2010〕194号2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区承揽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 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 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附件1: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流程及资料要求一、工作流程二、资料要求(一)网上申报上传资料从评优窗口登陆,对照填写申报信息或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所有扫描文档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扫描应设置高品质,工程质量细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440。

单个上传文档大小应小于5M)。

1、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信息;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3、市、州优质工程证书;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5、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彩照8~10张。

6、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张;7、申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申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申报资料时上传)。

(二)纸质资料在管理系统内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评审办: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2、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3、上传的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真实、清晰,容易辨认。

附件2: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推荐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附件3: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核查评分标准1、总则1.l为统一和规范湖北省优质工程核查工作,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2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总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2、评分方法2.1省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资料情况、综合质量、实体质量共3项进行核查。

2.2评分表包括资料情况(附表2.2)、综合质量(附表2.3)、实体质量(附表2.4)3个部分核查评分表和一张核查评分汇总表(附表2.1)。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2(县、市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5、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第七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得超过2年。

湖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 审 办 法

湖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 审 办 法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质安协[2009]24号各会员单位:为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元月1日起,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选活动按新办法执行。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评选。

第三条省协会组织成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安全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10 —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楚天杯评选标准

楚天杯评选标准

分享快乐共享知识)质工程程楚天杯奖(省优北关于印发《湖省建筑工知通法》的评审暂行办[2000]262号鄂建:建设局、神农架林区、州、直管市建委(建管局)各市励》,鼓理条例设工程质量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贯为彻落实《程工省建筑工程,促进全理,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业建筑施工企加强质量管审评省优情况,我们对年省优评选工作的实际普质量水平的遍提高,结合我省近审)评工程奖(省优质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了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本际,对合各自实施。

并参照此办法,结发暂行办法》印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和完善进行必要的修订评地有关优质工程审办法办法。

程)评审暂行(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附:湖北日二十九OOO年十二月二法办暂行工程)评审优筑工程楚天杯奖(省质湖北省建总则第一章》例管理条量《建设工程质》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为一第条,鼓方针业量兴的第年大计、质量一和质持兴家《和国质量振纲要》,坚百,提高量的普遍程进工争,创优质程,促全省工质理量强业工筑励建施企加质管·法本制况际省合结我实怀,定办。

页眉内容.分享快乐共享知识是杯)省楚天工程)(以下简称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二第条单承建分为主要评选一次,获奖单位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我省内。

在70个以数额原则上控制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奖励工程省立由织,成设厅统一规划组楚天杯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第三条省评称以下简员评审委会(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建省在湖北审办),评审办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

常工作评委会的日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设工程质量检测与模程规选范围及工第二章评基合划,符、县建设计列入国家、省、市(州)内第四条在全省范围凡i程。

使投产或用的新建工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组团宅小区的住宅小区或住(条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含) 第五。

目建设项程和工业厂房建宅单体工程和4000m2以上公共筑工2000m2以上的住专的以上价在500万元程政基础设施工,工程造的造工程价在2000万元以上市。

楚天杯申报程序

楚天杯申报程序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申报程序第1条申报和评审时间:每年5月31日前受理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备案的工程,6月份评审办组织专家逐项核查后,提交省评委会组织评审,7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第2条申报省优质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

如两家及以上承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群体、住宅小区(组团)等有多家主承建单位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程序如下:一、申报项目应经各市、(州)质量监督机构初审、市(州)建设业协会或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推荐,并签章后向省评委会申报。

二、申报省优质工程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工程所在地推荐申报三、工业、交通、水利等其它行业申报省优质工程,应经工程建设有关部门推荐。

特殊情况,施工企业可直接向省评委会申报。

第3条省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1、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申报表一式两份;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3、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4、市州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6、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8-10张;7、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张。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2、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4、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复印,装订整齐,封面用塑料夹,并标明x x年度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申报资料。

申报表一份与其它申报资料整合装订,一份单列。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评选。

第三条省协会成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安全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1、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州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4、属保密范围的。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2005-12-14 17:17:31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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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流程及资料要求一、工作流程
二、资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上传资料
从评优窗口登陆,对照填写申报信息或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所有扫描文档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扫描应设置高品质,工程质量细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440。

单个上传文档大小应小于5M)。

1、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信息;
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
3、市、州优质工程证书;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5、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彩照8~10张。

6、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张;
7、申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申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申报资料时上传)。

(二)纸质资料
在管理系统内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评审办: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2、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
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3、上传的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真实、清晰,容易辨认。

附件2:
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
工程项目: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推荐单位: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附件3: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核查评分标准
1、总则
1.l为统一和规范湖北省优质工程核查工作,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2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总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2、评分方法
2.1省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资料情况、综合质量、实体质量共3项进行核查。

2.2评分表包括资料情况(附表2.2)、综合质量(附表2.3)、实体质量(附表2.4)3个部分核查评分表和一张核查评分汇总表(附表2.1)。

2.3分项核查评分表中各核查项目得分应为对照核查标准所得分数之和,每分项表得分应为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4核查评分表不得采用负值,各核查项目所扣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应得分数。

2.5汇总表满分为 100分,各分项核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满分的分值分别为:综合质量20分、资料情况20分、实体质量60分。

汇总表总得分应为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

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
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应得分值之和
×100
2.6 具备参评资格的工程汇总表总得分值应在85分以上(含)。

3 核查表
3.0.1 省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
3.0.2 省优质工程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
3.0.3 省优质工程综合质量核查评分表
3.0.4 省优质工程实体质量核查评分表
省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
省优质工程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工程名称:
省优质工程综合质量核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3.0.4
省优质工程实体质量核查评分表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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