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核定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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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核定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05.17
•【字号】赣教办函〔2016〕105号
•【施行日期】2016.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关于核定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通知
赣教办函〔2016〕105号
各高等学校: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步入了快车道,为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5年全省普通高校共计97所(本科高校29所、独立学院13所、高职高专55所),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达98.45万人,平均每所高校的办学规模约1.01万人[本科高校1.57万人(含本科高校举办的高职专科在校生)、高职专科0.58万人]。
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6.5%。
“十二五”期间,国家对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实行了宏观调控,每年招生计划增幅很小。
每年安排我省的招生计划,只有少数增量,主要用于新建高校,并对民办高校给予了适当的倾斜支持。
根据我省高考生源情况,未来五年,全省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仍将保持相对稳定。
为鼓励支持办学规模较大、争创高水平大学的高校适当压缩办学规模,引导普通本科高校逐步退出举办高职专科教育、高职院校停办中职教育,省教育厅将对全省普通高校办学规模(在校生)进行核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合理的办学规模,是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高校要根据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师资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因素,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凡达不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合格标准的高校,必须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二、请各高校按照办学定位、发展规划、数据统计资料,在科学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到2020年、2030年的本专科办学规模(已经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有明确办学规模的,请加以说明),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院校同时提出研究生办学规模。
办学规模要细化到学科专业,形成书面报告。
行业或地方主管的高校,其办学规模应征求相关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请各高校将办学规模论证报告(包括电子稿)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
论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发展沿革。
(二)学校发展现状(各种形式学生人数、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学科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状况等)。
(三)学校定位及发展规划。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核定各高校的办学规模,作为今后安排招生计划、学校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沈栩、黄江川,电话:*************,86765098,邮箱:***************。
附件:江西省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统计表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附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统计表
学校名称(盖章):单
注:1.“其他”栏目填写五年一贯制、中高职对接高职规模。
2.博士、硕士栏目,只要求具有招生资格的院校填写。
3.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的办学规模,请注明批准时间。